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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12:57:20瀏覽382|回應0|推薦0 | |
球團一個月月薪10萬求你打贏球 另外有人一場20萬求你打輸球 簡單的算術都知道哪個誘因比較大 問題是如果一個球員的影響力真的可以左右那麼大的賭盤 為何這麼大的影響力卻只值那樣的薪資 薪資普遍的偏低,讓球員更容易受到誘惑 中華職棒在究責球員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自己對於球員的權益又做了什麼? 簡單的自由球員制度都沒辦法建立,讓球員的薪資沒有辦法經由自由市場的競爭而有合理的價位,沒有高薪的指標球員可以效法,一些薪水低的球員就難檔金錢的誘惑~ 還有二軍制度呢? 如果一個球員失常失誤,就會被下放二軍,那麼他也不敢屢犯,因為可能連一軍出場的機會都沒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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