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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01 23:38:48瀏覽370|回應0|推薦0 | |
最近文林苑王家事件惹的風風雨雨,資深媒體人胡忠信說這是很明顯的違憲。很多人都不了解為什麼是違憲?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因此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才能處份別人的財產。 但是現行中的財產多元化,其中財產共同制,最考驗憲法這個條文。因為如果沒有多人持份的話,這個很好辦,反正要處理他的財產,就是要得到他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憲。 如果是多人持份的話,採取多數人表決,有沒有違憲?基本上應該沒有,因為如果有人不同意,那會不會妨礙到同意的人呢?所以多數法界學者都認為並未違憲。 都更條例的多數決絕對建立在集體合住的公寓大廈,因為這有產權均分多人持有,才可以使用多數決。文林苑的其他36戶並未有王家的產權,因此他們的同意不能作為王家是否都更的法源依據,也就是說,建商必須要得到王家的同意,才能把王家劃進來。 至於法院的判決,對不起,我沒看到法院的判決,所以無法評論,但是只要建商沒有王家的同意書,是不能幫王家進行都更的。另外都更條例中,有說到如果反對都更必須書面表達,這一條是有損害人民權益的,因為權益在我手中,應該建商取得我的同意,才能證明我願意出讓我的權利給建商。如果建商怕因此而無法取得多數人的同意,那是杞人憂天。如果同一棟大樓,大家都願意都更,只有少數幾個人,也會達到門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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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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