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者
|
工作內容(行、職業、從業身分),是否擁有多個工作,第二份工作內容,經常與實際工作時數,從事35小時或以上全日時間工作之意願,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原因,實際工時小於35小時之原因,每小時及每週薪資。
|
工作內容(行、職業、從業身分、從業員工人數),是否擁有多個工作,工作任期,以前是否曾工作過,上一份工作時間,經常與實際工時,每週工作超過30小時的意願,不想工作超過30小時之原因,經常工時小於30小時原因,每週或每月薪資。
|
是否擁有多個工作,經常與實際工時,實際工時小於35小時之原因,工作超過經常工時之意願,是否能工作超過經常工時,過去四週是否曾為獲得更多工時而做任何事,每週工作超過35小時之意願,有工作而未做之原因,過去四週是否曾為找工作而做什麼事,行、職業別,工作任期,是否預計在未來12個月繼續工作,預計在未來12個月結束工作之原因。
|
經常與實際工時,工作未達經常工時之原因,是否希望增加每週工時,未增加工時之原因,工作內容(行、職業、從業身分、從業員工人數),是否於過去四週內找尋另一個工作,是否曾找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
|
工作內容(行、職業、從業身分、從業員工人數),從事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原因,不想要全日時間工作原因,工作性質(永久或暫時性),從事暫時性工作原因及期限,工作任期,獲得現在工作的方法,過去3個月之工作經驗,經常與實際工時,實際工時大於或小於經常工時原因,輪班、週末工作情形,第二份工作內容,找尋另一份工作情形,是否想增加額外工時或減少工時等。
|
失業者
|
找尋工作的方法,失業期間,找尋工作前之主要活動,失業原因(如失去工作、辭去工作、初次進入勞動市場),從事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意願,上一個工作的行職業別及時間。
|
找尋工作方法,失業期間,找尋工作之前的主要活動,從事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意願,上一個工作的行職業別及離開原因,短暫資遣者過去四週內是否找不同雇主的工作。
|
過去四週是否曾找尋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找尋工作方法,如果找到一個部分時間工作能否開始工作,何時開始找工作,上一個大於2週以上工作之時間、行職業別及離開原因,以前每週經常工作35小時或以上嗎,上一個至少有2週工時超過35小時之工作是在何時。
|
打算在未來確定時間開始工作嗎,何時開始新工作,找尋工作方法,失業期間,是否曾找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是否能開始工作,上一份工作迄今之時間,上一份工作內容(行、職業、從業身分)及離開原因。
|
找尋工作種類(受雇、自營作業、全日、部分時間),没有找到全日(部分)時間工作是否可接受部分(全日)時間工作,找尋工作方法,失業期間,找尋工作之前的主要活動。
|
非勞動力
|
工作意願,未去工作或未找工作原因,是否於過去一年內找過工作,是否於過去一年或四週內上班,是否可隨時開始工作,是否找算在未來一年找尋工作等。
|
工作意願,從事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意願,未找工作之原因,是否能開始工作,不能開始工作原因,上一份工作之行職業別及離開原因。
|
没找工作是否在等待開始一份新工作,未來四週之工作意願,上一個大於2週以上工作之時間、行職業別及離開原因,以前每週經常工作35小時或以上嗎,上一個至少有2週工時超過35小時之工作是在何時。
|
上週主要活動內容,工作意願,未找工作原因,未來兩年內找尋工作意願,開始找尋工作意願,上一份工作迄今之時間,上一份工作內容(行、職業、從業身分)及離開原因。
|
是否在等待開始一份新工作,是否想要一份固定報酬的全日或部分時間工作,想工作而未找工作原因,不想工作原因,是否能在2週內開始工作,不能開始工作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