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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4 15:20:39瀏覽7249|回應2|推薦0 | |
最近在開發掃描電子發票的程式,內容真的有些令人又驚又喜,雖然我得先感謝台灣國稅局資料中心有將其定義其標準的規格,但我不禁還是抓到這標準規格上面的問題,也只能說規格限定還不夠嚴謹與完整,接下來我會一一將證據與照片擺出。 首先,我要先講述接近103年底時,台灣的電子發票又衍生另一張QR Code,如果大家手上有103年底前的電子發票,會發現上面只有一個QR Code的圖片。但為何電子發票要多衍生另一張QR Code了。經過我大量掃描多張發票研究後,第一個QR Code內容是一個完全符合國稅局標準發票內容格式,例如:發票編號、消費日期、總金額、買、賣方統編等,這與103年底前所定義的規格其本上是一致的。而第二個QR Code就是消費者購買的細項,包括:商品名稱、數量、金額等。而這就是目前基本上,大家對103年底後,所看到的發票內容規格。若大家想知道詳細規格,可至國稅局下載: 經過以上解釋,大家應該慢慢有了對電子發票上面的認知了吧! 但這篇文章還沒開始寫,就讓我開始講述這篇文章的真正要提到的問題點,但本篇內容是以103年底後之發票探討。 其一:購買2種同商品以上,與多樣商品時,消費總金額與項目內容不符 這一點,我必須先闡述在各位取得電子發票時,有些商家會給消費者另一張紙本的非電子發票明細,上面的內容會是正確的,但可惜電子發票卻是錯誤的。為了證明於此,我特地到家樂福消費。 第一張QR Code KR335016391030901396100000000000002250000000027943030UQw8R6VKrLdnBJ+pofZ10A==:**********:5:6:1: 第二張QR Code **相撲手脆紫菜-辣味:1:53:相撲手脆紫菜-辣味:1:53:林鳳原味優酪乳:1:68:崇德發黑麥汁Btl33:1:150:極緻系列-70巧克力:1:149: 從上面的5:6:1這組數字,其實可以看出這張消費其實購買了6項商品。但請大家仔細去算,1...2.....3.....5.....5。咦,怎麼只有5項。其實那天,我還買了電池,但它在哪? 接下來,我們來比對其它部份吧! 這張電子發票上的總金額消費為549,經過16進位轉碼,也就是上面的225的數字,確實是正確的。但如果從明細上面來看,就有錯誤。 為了證明它真的有問題,我又再次光臨同一間家樂福。 第一張QR Code KR335368981030916868200000000000002b30000000027943030di/d+P3N05IUgZwbbClTrw==:**********:6:7:1: 第二張QR Code **林鳳原味優酪乳:1:68:相撲手脆紫菜-辣味:1:53:義美巧克力泡芙三入:1:76:黑松沙士2L:1:44:沙宣洗髮精:1:238:沙威隆沐浴:1:157: 解說: 這天購買,我還特別要證明一件事,至少購買超過5項商品以上,與2件相同商品,並且還特別要求結帳人員要做一件事,那就是請她輸入「2 x 林鳳原味優酪乳」 到這張電子發票。掃描後事實確實和我想的一致,甚至結果還更讓我有些意外,而這意外就是紙本發票上的金額是特價金額,而電子發票則是原始價格。 最後結果則是金額與數量完完全全兜不攏,光是從林鳳原味優酪乳最後結果還是只有1個。 其二:購買單項商品,細目QR Code放置不一 在購買單項商品時,有些店家則會將項目內容放置在第一個QR Code上面,有些則放置在二個。發現幾乎便利商店則會放在第一個QR Code,例如:7-11, 全家及Hi-Life等。美廉社、Ok Mart則放置在第二個。 其三:項目名稱內容亂碼 亂碼我就不多加闡述,就是人無法辯識的語言,我直接就放照片證明。 Ok mart 第一張QR Code LE507371091031007835700000019000000190000000027246610aDI5xeGBiM4pcnVyvzLqJA==:**********:1:1:0: 第二張QR Code **Ro?son‥§·|:1:25 看到這發票結果,大家知道我買了什麼嗎?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 而且現在便利商店已經很少有店家提供紙本發票,甚至很有可能要絕跡了吧! 台灣中油 第一張QR Code 10-14 15:02:46.689: I/System.out(1912): QR_Code=JZ2015073110308281439000000740000007a00000000668030589send/ZE/ec0GUuaIYLGDA==:**********:1:1:0:、E、ュオLケ]:3.60:34.0 解說:
這大家常常在消費的中油,如果不是我常常在為車子加油,不然我還真的不曉得我加的是什麼油。這到底是日文還是亂碼? 但我們是住在台灣呀!
結論: 從以上的證明,現在的電子發票設立看來還不夠好,雖然國稅局資料中心有提供免費API可讓開發人員取得電子發票購買明細內容,但如果從電子發票的第二個QR Code的規格就可以不須使用,那為何國稅局所立之電子發票還需要發放這樣的規格呢? 就讓這議題留給大家討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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