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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切勿佩戴含過量放射性項鍊吊墜(附圖)
2009/09/10 00:42:15瀏覽844|回應0|推薦3

新聞來源: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9/09/P200909090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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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切勿佩戴含過量放射性項鍊吊墜(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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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今日(九月九日) 呼籲市民切勿佩戴一款含過量放射性的項鍊吊墜。

  海關接獲缳生署的轉介,得悉該類項鍊吊墜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險,立即採取相應行動,先後在一連鎖商店的各分店檢獲共2,835件一款名為“SE Pendant 0352”的項鍊吊墜。

    海關抽取貨品樣本分?送交缳生署及政府化驗所進行分析及測試。測試結果顯示,有關吊墜中放射性釷-232和鈾-238的放射性濃度均超出「國際原子能機構」建議一般消費品含該兩種天然放射性核素的上限。

  缳生署表示,短期接觸該類項鍊吊墜不會對健康造成即時影響。但由於有關輻射劑量達到「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所建議的每年皮膚輻射劑量上限的五至六成,若長年佩戴,個別人士皮膚可能會出現紅腫,而患上皮膚癌的風險也隨佩戴時間增加。

    該項鍊吊墜的供應商已承諾自願從市面回收貨品,市民如持有該項鍊吊墜,應交回該供應商作安全處理。

  海關發言人表示,就是次有關項鍊吊墜的化驗結果,海關會跟進及繼續派員在市面巡查,確保有關項鍊吊墜沒有在市場出售以保障消費者。如獲足夠證據,海關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海關非常關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時在市場巡查及抽取消費品樣本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市場上供應的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發現不安全消費品,請即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或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樓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2009年9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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