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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北屯公司登記最佳稅務後盾台中推薦會計師執業, 台中北屯私人暨家族企業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逢甲記帳節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含當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新制房地合一未申報常見情形如下,請民眾特別注意。一、因不熟悉房地合一新制申報規定,誤認該筆所得仍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二、因房屋、土地交易係虧損,誤認因無所得而無須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三、誤以為交易日及取得日係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誤認其交易之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四、誤以為交換之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五、誤認僅出售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六、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號之土地持分或取得不同地號之土地後合併,105年以後出售時僅出售部分土地持分,誤認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七、誤以為因自地自建、合建分屋或合建分售等情形出售之房屋、土地,如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規定(簡稱奢侈稅)免稅,而誤認此類情形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八、自行認定交易之農地屬免申報範圍,卻無法檢附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而誤認此類情形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九、二親等買賣案件有給付價金,但誤以為已申報贈與稅即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十、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其他信託財產(如存款)取得之房屋、土地,後續交易房地時,誤認以訂定信託契約日為取得日而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該分局再次呼籲,民眾如有交易上述情形之不動產,請記得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已逾申報期限,在稽徵機關調查前補辦申報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資訊來源:中區國稅局 Q:請問許會計師 您的方式到年底都得做扣繳申報的。若公司採不申報該員工薪資所得或退職所得,請問還有其它方式嗎? A:公司給予員工喪葬費補助及撫卹金之費用列支方式 1.撫卹金:列為薪資費用或退職金(因為有申報退職所得) 2.喪葬費:因職務而死亡之補助,列為其他費用。非因職務而死亡之補助,列為職工福利(財政部680810台財稅第35544號函)。 3.員工死亡,而由員工遺族領取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此部份係屬死亡人遺族之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可免納所得稅。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另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遭限制出境,除繳清稅款外,可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欠繳稅捐之擔保,以解除出境之限制。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之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經審酌符合財政部頒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者,得限制欠稅人出境。該限制出境措施,目的在確保國家稅捐,欠稅人需繳清欠稅或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相當財產作為欠繳稅捐之擔保,方得解除出境之限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滯留國外多年,因欠繳已確定之個人綜合所得稅新臺幣350萬元,經國稅局審酌符合上揭法令規定,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移民署限制甲君出境,並將上述滯欠稅捐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甲君銀行存款陸續遭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執行,惟仍不足,甲君近期將返國,並願意提供其配偶之銀行定期存單擔保所欠稅捐,經辦妥擔保設定手續後,已解除甲君出境之限制。 該局提醒,受限制出境之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欠繳稅捐之擔保,用以解除出境之限制,但行政執行程序不因此而停止,欠稅人仍應儘速繳清欠繳稅捐,以免影響自身權利。(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ACC711CEV55CE 運動競賽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逢甲商標註冊登記 台中大里高頻交易稅務諮詢 電子紙產業節稅方式台中逢甲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台中中區網拍業者登記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中區核心審計會計服務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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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