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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外國人(含陸資)來台設立公司、辦事處 聚丙烯纖維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營業登記會計師事務所
2023/01/10 15:52:26瀏覽21|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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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建設公司預售屋有簽訂履約保證,預計明年底完工及交屋(明年完工前的預收款會先存入履約帳戶,建設公司要等過戶後,才會由履約帳戶轉存建設公司帳戶,所以建設公司實際要明年底才會收到錢) 請問-建設公司開立發票的時間是何時?

圖書業者可為其所出版/進口的圖書,向文化部申請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一本書只要獲得免稅認可,所有業者(出版社、進口商、經銷商以及書店、大賣場、便利商店等銷售業者),銷售這本書的收入都不用交營業稅,唯進口的圖書仍須繳進口營業稅。

何時開始?自110年1月開始受理申請,並自110年3月1日起開始免稅5年,可以再延長5年,共計10年。

如何申請?採全程線上作業,至「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https://tax.moc.gov.tw/)提出申請即可。

只要您有稅籍登記,且有經營圖書出版/進口/銷售之事業、機構、團體或學校,都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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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所取得之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營業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產權前,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係屬銷售勞務(權利)之行為,應依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舉例說明,甲建設公司於108年6月與乙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房地銷售價格為3,000萬元,乙公司於繳付1,700萬元房地款後,於108年11月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丙公司,雙方約定讓與權利價格為2,100萬元,乙公司應開立銷售額為2,000萬元,稅額為100萬元(2,100萬元÷1.05×5%)之應稅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丙公司。另該預售屋未付之後續房地款1,300萬元(3,000萬元-1,700萬元),丙公司向甲公司繳付時,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丙公司。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ACC711CEV55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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