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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29 14:40:50瀏覽96|回應0|推薦1 | |
| 赴大陸投資首先面臨的是公司設立登記,台商在大陸投資大陸政府視為外商,許多台商多不了解,或是便宜行事在當地找人頭;以致後續投資血本無歸;甚或觸法而不自知。為降低赴大陸投資風險,實有必要了解在大陸投資設立公司要件。
壹、設總公司 一、 設立公司所需之主要證照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外匯證。 二、 設立公司所涉及之主要政府審批機關 設立地之商務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局、品質技術監督局、稅務局、外匯管理局。 三、 設立公司所須準備之主要材料 1. 擬設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則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本(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 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則加蓋公章) 4. 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影本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影本。 5.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及身份證明影本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需依據投資方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認可。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 法定代表人任職檔及身份證明影本 法定代表人任職檔需依據投資方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認可。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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