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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8 15:07:53瀏覽575|回應0|推薦1 | |
資訊社會下資訊倫理與言論自由的關係 –以馬自達車展被砸頭事件為例 1 前言 在學者Lessig的資訊倫理架構下,學生用言論自由來探討目前資訊社會中資訊倫理所帶來的衝激和帶給社會是否有正面的影響。 此篇報告中,學生引用在2011年底世貿所舉辦的車展中有一位男子遭遇被馬自達業務員言語不當地對待,進而將此影片及過程PO上網路。而之後此番言論讓東森新聞舉辦出來,而馬自達公司也親自在官網裡道歉事件來做為例子,探討資訊社會下資訊倫理與言論自由的關係。 2 文獻探討 2.1 資訊倫理的定義 莊道明認為「凡是探究人類使用資訊行為對與錯之問題,均可稱之為資訊倫理」.因此,隨著資訊科技的進展及網際網路的盛行,開創了社會結構的改變,對於資訊的使用,除了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之外,尚需藉助倫理道德的規範,以提供使用者一個遵循的方向。使得資訊社會中所有的人,都必須具有資訊倫理的概念。 資訊倫理的產生,有賴於三個不同範疇的組合,這三個範疇是「倫理範疇」(EthicalField)、「權力範疇」(Power Field)與「資訊與科技範疇」(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Field)。 2.2 資訊科技對傳統倫理的衝擊 2.2.1 資訊科技運用加重使用者的倫理道德責任: 資訊即是力量。當個體利用資訊技術獲取更多資訊時,亦使得個體擁有較高的權力與資源。在個體享用豐沛的資訊與知識時,其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亦相對提高。換言之,充分知的權利,也為個體帶來更多的責任與義務。 2.2.2 資訊科技引發新倫理道德問題: 網際網路所引發新倫理道德問題可分成專業倫理與社會倫理兩方面。專業倫理特重在資訊工程師及資訊專家,從事資訊服務應有的專業行為規範,強調在自律與專業自主下,發揮專業所標榜的精神、維護客戶利益與社會安全。社會倫理則指資訊技術大量應用後,對社會衝擊所引發的道德爭議。 2.2.3 資訊科技改變傳統道德規範決定方式: 傳統倫理道德規範的產生,大都是由上而下所形成,具有濃厚的權威特點。然隨著資訊科技普遍運用,加上資訊民主化與自由化的特性,使得資訊倫理規範產生的方式,往往是由下而上透過溝通、討論與交流中逐步形成。 Lessig的資訊倫理架構: (1).智慧財產權:包含如專利、營業秘密、財產權等。 (2).隱私權:與PAPA之隱私權概念相近,個人有權決定資料哪些該保密,那些可公開,且不受他人或組織所窺視或侵犯。 (3).言論自由:指網路上的發言自由。言論是網路不可或缺的部份,言論自由是資訊倫理中的一個重要範疇。早期言論自由與電腦網路較不相關,現在大家都可以在網路中發言,所以二者息息相關。 (4).主權:統治者(例如政府)在合法範圍內訂定規則,管理人民(網民)行為的權利。 2.3 網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的定義:不受檢查及限制的表意自由。言論自由的同義詞是「表述自由」,特別用在不僅是言語說話,也包括利用各式媒介來找尋、接受、傳遞訊息或想法的行動自由。 (1).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各個國家機關應盡力維護。 (2).個人的隱私、人格權,以及各項公共利益,同為憲法所保障。 (3).基本權利相互牴觸時,就必須加以權衡或各自退讓;故國家法律在保障言論自由時,也要防止言論傷人或危及公共利益。 (4).超越言論尺度為法律所不容許時,行為人將負起刑事責任及民事責 3 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一名男子帶兒子到台北世貿看2011年車展,當逛到馬自達(Mazda)攤位時,因一名女性業務員未察覺有人站在車後,直接遙控關閉行李箱,造成該男子頭被行李蓋夾傷。他當下表達不滿,希望對方道歉並請主管出來說明,沒想到還沒等到合理回應,先有男業務將他「請」到舞台後方,還以一副要「幹架」的姿態挑釁。 該男子在論壇Mobile01發文表示,30日逛車展時突然被車蓋K頭,痛到幾乎要飆淚,雖然收到女業務立即道歉,但仍堅持要主管出面解釋;可是馬自達攤位所長出現時,態度卻十分傲慢,開口就問「想怎樣」,並要求男子到舞台後方談。 男子強調,他只是想要藥膏擦傷口,及聽到主管說明疏失;然而所長卻嗆說,「難不成要她(女業務)向你下跪?」說完還脫外套耍流氓。由於男子不斷要求見主管,隨即又有另一名口氣很衝的業務員跳出來說,「你要不要叫警察來比較快啊?」接著更語帶恐嚇地說:「順便叫個救護車好不好?」 最後這名男子把過程及錄影PO上Youtobe上,引起熱烈討論,而到最後東森新聞報出這項新聞後,馬自達總公司也在公司官網站上正式登出道歉函,希望能平息這場由馬自達業務員引起的網路風波。 3.2 案例分析 3.2.1 網路言論自由的倫理 網路的發展即Web 2.0帶給的方便,隨時隨地讓人想說什麼、想發表什麼、想抗議什麼都可以。而講什麼話、發表什麼言論與抗議的行為雖然不是法律所管轄範圍,但是每個人心中要有的倫理準則和尺度的拿捏。 案例中的這位男子選擇自己的”受委屈”事件曝光在網路的”陽光下”,而最後也得到網友們的反響和馬自達公司的道歉,也許這麼正式的道歉有可能是當初他沒有想到的,但這位男子把”受委屈”陳述出來,沒有過度地批評和指責馬自達公司,以”網路倫理”我認為他是具備陳述自己的委屈,不誇大自己的傷害;而馬自達公司也具備了”公司企業倫理”,選擇對大眾道歉,並處分業務員個人行為造成公司行象的受損。這也是網路言論自由所正面推廣的一個力量。 3.2.2 言論自由帶來社會的發展 言論自由會帶來社會的發展嗎?從這個案例來看,好像給所有的網路人一個很沉重的一擊,它似乎在告訴所有人,你們在現實生活中不要做錯事,因為隨時隨地有人會報出來。我相信,言論自由透過這個案例警愓所有的網路人在職場或生活中應具備更多的倫理觀和道德觀,而本來只是在生活中必須有的倫理觀及道德觀,今日也搬上了無形的網路世界。 另不要以為自己開心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當你的網路接上線,當你的無線網卡打開時,隨時都可以抓得到你的網路IP,你我不再是說話可以不負責任的網友,你我都將成為為自己言論所負責的網路人。偶爾的情緒抒發不是沒有人可以舉報,而是舉報了沒有意義。這樣的知識是每個人應該具備的。 而這樣的知識從某個方向是可以提升資訊社會的層次,也希望藉於這次的事情可以讓更多人懂得”倫理”所包含的內容和規範。 3.2.3 所謂的『資訊倫理』 如果這個社會沒有網路,這位受傷的男子會如何去公開他所受的委屈;我猜,他應該會找附近的親朋好友抱怨,但消息會讓馬自達總公司到日本總公司知道嗎?不會。 如果這個社會有網路,但沒有倫理,這位受傷的男子會用盡所有想得到的罵人字眼去形容他所糟受的委屈,那麼馬自達總公司到日本總公司,也許知道後反而會來警告這位男子所言不實。 如果這個社會有了網路又有了倫理,這位男子把糟受的委屈陣述後,馬自達總公司到日本公司願意出面來道歉這件事,除了讓我們看到小市民百姓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去對抗大鯨魚,也讓我們明白,身處在資訊社會的年代裡,在現實生活中自己的行為準則便要提升一倍,因為自己所代表的可能不是自己,而是一家公司。 這個社會有了倫理,我們也要有倫理的觀念和意識,不是自己犯的錯沒有到法律的裁判就沒有錯,而是無形中”網路”隨時都有人在監看,不管你是否是公眾人物。 4 結論 在Web 2.0很方便的現在這個資訊社會,個人主義越來越抬願,個人主觀意識也隨著在網路上可以暢所欲言而更加地強烈,每個人都可以藉著部落格或社群網路去公開沒有顧慮地發表自己的言論,而這言論已經不包括是正面還是負面的,純粹只是為了個人情緒抒發。 資訊倫理在這樣的情況下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讓每個網路人都可以醒思,自己講的話會對別人有什麼影響呢?也許想讓更多人了解自己、認同自己、那麼什麼樣的言論可以幫助自己得到更多網路上的幫助。也許想讓壞人得到網路上正義的逞罰,那麼該在網路上PO哪些文,才不會事得其反。倫理在網路人將要做將要說的每一句話時,都是該具備的。 資訊倫理的具備,將是促進資訊社會更具有人情味的社會,也將是讓資訊社會具有更多元化的審判標準。 5 參考文獻 http://www.hdjh.tn.edu.tw/ICT/e-morality.files/informationmorality.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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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