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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不該有例外
2012/10/30 06:51:51瀏覽73|回應0|推薦0
人權保障不該有例「外」 廖元豪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責任主編:王顥中 所謂「自由經濟示範區」 1997~1998我在經建會「亞太營運協調服務中心」當副研究員,江丙坤是主委,當時他就操著我們推「經貿營運特區」草案,要讓這個「特區」內一切鬆綁(但我不確定是否有包括「基本工資」鬆綁…應該是沒有吧)。有些人當時質疑:我們! 推亞太營運中心,這個計畫不是要「建設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嗎,怎麼變成弄一個特區?如果解除管制是好事,那全台灣都要啊?…不過既然老闆要弄,我們就拼吧。 拼了個把月,把計畫與草案呈給當時(據說與江丙坤兩個有瑜亮情結的)行政院院長蕭萬長,裁示是「不急」…就是不用了啦、白搞啦。老蕭說,那是從前他曾經推動的計畫,但那是因為台灣推動經濟自由化很難,所以先弄個小區。現在情況不一樣,就暫時不需要了。 現在,是這個「特區」又要復活了嗎?聽說(與江丙坤交情極好的)陳文茜拼命在推這個東西,背後推手是誰呢? 其實經濟政策上,是不是要弄個特區,是否要解除? 蚍朋牴苤疲覜]有太多意見。就像我一向都主張,許多新的法令措施,應該先用「試點」或「試辦方案」(pilot program)來做。弄一個管制較少,自由度更高的特區,我不是經濟政策專家,沒有太多意見。 但弄上「外勞」與「基本工資」,這就可能踩到人權與社會公平的底線,沒那麼簡單。「管制政策」可以彈性、多元,但人權保障的「底線」必須有最低標準! 想一想,這些倡議「特區」或「示範區」的人,有沒有人敢說「本勞也不適用! 基本工資」?不敢吧。那為什麼一直說「外勞薪資脫鉤 他們的動機,昭然若揭:就是要「進口」一堆超廉價的外勞,在這個特區裡好好地大操特操。這樣的話,「勞動成本」可能比大陸還低(會不會進口「陸勞」?…反正是「境外」),多好用。各位想想,這樣的特區,會是什麼樣的鬼島?外勞會有多少保障?薪資這樣低,在裡面又會有多少其它的勞動條件保障?既然是「境外」,那各地方政府的勞動檢查也管不著啊。人類歷史上的「奴隸船」(slave boat),「質押勞動」(indenture labor),當初也都是這樣想的啊。外勞在台灣「境內」的保障都往往落空無法確保了,在這個「示範區」能受幾成保障 或許有人說,至少本勞的基本工資與勞動條件保住了。其實,沒那麼簡單。 本地勞工的工資、工時,以及其它勞動條件,除了法令以外,也是有「供需」的。如果台灣的廠商,可以另外雇用一堆極低廉的外勞,那台勞的工會、個人,或是其它團體,如何去與大企業議價?你工資開價高,他就跑去「示範區」,雇用賤價工人。你的工資再也拉不起來。不是因為你不值錢,而是因為有人願意「削價競爭 從產業政策來看,我們也更缺少一個鼓勵企業「轉型」的誘因。馬英九說,台灣的產業不能只靠低工資來支撐。但這個「示範區」成立了,! 他們為何不靠低工資?多好用啊。 我完全可以體會,對「現在正在經營的企業」來說,這是最簡便的路。這種「討好(部分)既有企業想法」,而完全不顧「整體產業發展」、「經濟未來大局」的思維,也是典型「江丙坤式思維」(在他手下做事或共事的人一定都感觸良多;陳文茜等人拼命捧他,也在於此)。但對台灣整體經濟、對勞工、對外勞、對人權形象,都不是好事甚至對企業來說,也不是每一家都能獲准進入這個「示範區」吧。那,請各位大老闆想想,這是不是一種不公平競爭:少數廠商進去享受低廉勞動成本,那你呢 虛擬境外:文明的「例外」狀態──不是自己人…不是人 有些人說,我們對外勞已經夠好了(雖不放假,但都給加班費)。楊玉欣的例子,可能也引起更多人同情雇主,咒罵無良逃跑外勞。勞委會或政府許多單位也都說,其實我們已經很努力對外勞保障了… 我只問一句:現在藍領外勞的法令政策,與雇主對待他們的態度,如果放在「本勞」身上,可能被接受嗎? 你雇用一個台灣看護,一小時多少錢?你會(敢)叫他作菜洗衣服帶小孩刷地板溜狗嗎?他要終止契約離開,你能扣他的身分證嗎?他可能一個月、兩個月,乃至一年都沒有休假嗎?如果是工廠工人,你能強迫他一定要住宿舍嗎?一定要定期體檢嗎? 如果你會說,可是他是「外勞」…那就是說,你認為因為他的身分,所以「原則」都不適用了。或說,那些「保障」、「文明」、「法制」、「人權」,只對「我們自己人」用。 這就是我說的「境外」啊。如果對本勞的合理對待,是基本的、是文明的,為何碰到「外」字就不用了? 這種「除外」「例外」的修辭,在各國的法律史上,都很「有用」:能夠在「文明進步大原則」下,維繫一些傳統的壓迫歧視,例如── • 德國早期的「特別權力關係」是什麼?就是讓國家能夠在「法治國家」剛剛崛起時,挖出一塊「特區」,讓公務員、軍人、受刑人不適用人權法治與司法保障。 • 美國的奴隸制度怎麼能符合聖經與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的誡律呢?唯一之法,就是「不把黑奴當人」。 • 台灣的漢生病患(以前稱為痲瘋病)從日據時代到中華民! 國,為什麼可以在欠缺任何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抓起來強制隔離數十年?因為,得這種病的人,就不是「正常人」嘛。 • 如果要看「外人」(外國人、大陸人,無國籍人,無戶籍國民),那就更罄竹難書了。他們明明與我們生活在一起,朝夕相處。碰到紅燈也要停車,禽流感來了也會被感染,瘦肉精一起吃,飛彈來了一起挨,而且還要繳稅…但談到保障、福利,就有人哇哇叫說,這些人不是我們的「共同體成員」,所以什麼都沒有!(就算有給,也是施捨,像是外配基金)連公務員違法侵害或公共設施瑕疵打破頭,國家也不用負責(國家賠償法採「互惠原則」)。 因為你是「外」,是「例外」,所以不受保障。意思其實就是:你不是「我們」的一員。就算你住在這兒,繳稅又守法,照顧我們親人生活,貢獻勞動力與消費;只要你的身份證件與我們不一樣,或是種族口音有差別,就是「外」人。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所謂的「例外狀態」,在此展現無遺。 在例外狀態下,對待「外人」當然是雙重標準。看到許多毆打辱罵外勞的例子,我們都會懷疑:你這個人(台灣人)平常不是溫文有禮,循規蹈矩的嗎?為什! 麼碰上外勞,就會一下子變得頤指氣使?(就好像很多人不能理解,為什麼許多在國內、家中是謙謙有禮的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殺卻會變成奸淫擄掠的妖魔?)因為這是「例外」,是「境外」。而且可以讓你偶爾「享受」一下當「主人」(而不僅是「僱用人」而已)指揮「僕人」的高級感受。 陳冲院長要搞的特區,如果只是各種經濟措施,管制規範上的鬆綁,那可以說成是「多樣化」;但把原本應該普世適用的基本人權都拿來「例外」,那就是與特別權力關係、奴隸制度、病患歧視…站在一起了。 馬總統好不容易在這些年,稍微在「外籍人士保障」建立起一個「馬政府領先」的領域。陳院長要把它都給砸掉嗎? • 各位好友:請來幫我粉絲專頁按贊ㄜ! • https://www.facebook.com/labor11 • 中華勞促會 盛情邀您來加入facebook中華勞促會社團 更多的消息在↓ http://blog.udn.com/mrlin678 本會官網!http://www.labo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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