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漲足或分三段漲足,結果都一樣,人民只有省幾百元而已。但是政府卻每年吸取人民1700億血汗錢,
這豈不就肥了政府瘦了人民。
據報導,台電在2006年之前每年仍有不少盈餘,2007年才開始虧損,至2010年底虧損751.39億元,2011年總虧損達1100億元,到今年底前恐怕將超過半個資本額1700億。
我不清楚經濟部如何計算漲幅,不過據報報導,先前馬政府說:台電5月15日要以16.9%漲幅一次漲足,而不願分段調漲。馬政府說:若5月15日先漲一半,10月1日再漲一半,台電將減少330億元收入。我們就以此標準計算,漲一半,4.5個月收入減少330億元。若計算一次漲足,台電每個月就將增加146.6億收入,一年就增加1759.2億收入。
馬政府因民怨難止,因而突然變更為三階段調漲,6月10日漲40%,12月10日再漲40%,再視台電改善情況再漲20%。也就是12月10日前每月增加58.6億元收入,12月10日以後每月增加117.3億元。若最後20%不調漲,調漲後第1年增加收入1055.4億,第二年以後每年增收1407.6億元。如果再調漲20%,台電每年仍增加1759.2億收入。
其實一次漲足或分三段漲足,結果都一樣,人民只有省幾百元而已。而台電第一年即可填補6年虧損1700億,不過,值得懷疑的是填補6年虧損1700億後,電價是否調回原價,否則政府每年淨賺1700億。這豈不就肥了政府瘦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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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表示,十二年來經濟部要求台電配合離島建設低價供電,還要求台電吸收「苗栗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利發電計畫」建設經費,總計台電為扛政府欠款造成530億餘元虧損。又台電提高備用容量率,高價購買圖利9家民營電廠,1年虧損達600億。如果這二項能夠改善,電價根本不必調漲。
今台電不願探討虧損原因改善經營,又擬以16.9%漲幅計算調漲電價,1年就可淨賺1759.2億,轉虧為盈淨賺650億。以後每1年台電淨賺進1759.2億。馬政府不僅違法賴帳魚肉台電,還超額漲價魚肉全民,是可忍,孰不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