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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9 00:34:31瀏覽1036|回應2|推薦12 | |
前幾天寫的那篇真的是太超過了昨天看到有人回應,我想應該只是好心的路人或是那個當事人之女的朋友代貼告知的,說此案是羅生門,我既然轉貼了,就應該要「平衡報導」,也就是說,對於感覺上的「加害人方」,我們也應該去看看當事人說法,雖然是當事人之女的文,力量稍嫌薄弱……(畢竟他不在現場,一切也是聽他父親轉述)。
當然我們更不可能看到他們在警局做的筆錄,所以,真的是羅生門一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倒底誰有理?等他們法院跑完大家才清楚!
那,大家就去瞧瞧那個乾物娜的的說法吧!聽說那篇「認真你就輸了」也是一夜爆紅的文。
http://nanako19830406.pixnet.net/blog/post/22342106
我說,我知道自己這
學生說法:在機車暫
事後經警察調閱發現小黃有十多件肇事紀錄,學生質疑小黃怎麼能拿到計程車執照,所以訴求應該嚴格篩選,然後乾娜說(我爸根本沒打算賠吧?你身上的傷是自己造成的,幹嘛想賴在我們頭上?還有,我爸有前科,但沒有一項是傷害罪吧?少牽拖了你~讀到高學歷未必比較優秀啦!言行不義必自斃,沒聽過嗎?)
所以原本我以為的肇事前科是指車禍意外,結果不是呀! 大家就自行思考吧,我說再說也沒用,因為老實講我比較偏向學生那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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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