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85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廁所後方的水溝內,小腸斷裂脫出、子宮脫落、下體嚴重撕裂傷,有遭鈍器插入的痕跡。當時調查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名士兵有涉案嫌疑,並且於交誼廳的櫃檯上發現一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鋸齒刀),刀上沾有血跡。10月1日,調查局實施測謊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10月4日寫下自白書,自承犯罪,後改稱被逼供遭刑求才承認犯罪。江國慶衣物上有兩點血跡,犯罪現場查到衛生紙上有江國慶的精液,法官審判過程拒絕被告申請調查證人。最後江國慶以姦殺幼女,於86年8月13日執行槍決。
民國99年5月12日監察院報告指出疑點,要求檢察總長重啟調查,100年1月28日調查結果出來,證物上的DNA不是江國慶的;衛生紙上不是精液,而是鼻涕、汗水或唾液等體液;自白書確定是刑求逼供;女童下體的傷非鋸齒刀傷而是撕裂傷,傷口不符,最後還江國慶清白,但人已死、生命永遠無法挽回。
這才在去年五月剛發生的重大冤獄案件,讓社會震驚也發人深省,一件性侵案,因為證據的強扣及未深入調查,導致一個年輕生命就此結束。
同年八月5日,最高法院因三歲女童性侵案,嫌犯的涉案證據不足,退回更審,又再引發軒然大波,更導致社會上發動白玫瑰運動,要求「司法公義」、「司法改革」。
攤開這件性侵案,三歲女童還在,驗傷報告「雙側小陰唇內側擦傷紅腫」,嫌犯要求法院傳喚證人,提供監視器,要求法院實地模擬,卻被法院拒絕,並且不採納證人所言,測謊也沒過,法院相信女童在社工引導下的證詞:嫌犯以眼鏡、吸管、手指性侵女童得逞,以強制性交罪論處。但在三審判決文中三度強調證據不足下,發回更審。更一審重新調查,配合監視器畫面,實地模擬嫌犯載女童之過程,採納證人之詞,時間上不足以進行性侵;分析女童之行為反應,回去後沒有異狀,乖乖玩玩具;考量女童傷勢,並無明顯外傷,陰道並未受有傷害,醫院還回函說外傷情況「洗澡時如用力搓洗或搔抓」都可能造成,最後判決嫌犯「無罪」。此一判決,再度引發社會輿論譁然,並將矛頭指向三審法官。
您到現在還是認為三歲女童遭到性侵嗎?我前面所寫的數篇文章分析您看過了嗎?諷刺的司法改革、去他的社會觀感、盲目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陪審團?時候未到 、part2 。還是看不下去,根本不想聽我廢話,也沒興趣了解真相,或是認為我是因為政治立場,不管三歲女童性侵的痛苦,為了幫馬政府擦屁股?
如果您是上面所說的情況,您還高喊正義、要「陪審團」制度,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您,您根本沒有資格講任何一句話,更沒資格去譴責別人、污衊別人,罵別人是「恐龍法官」,自以為是正義之士。您連最基本的「發現真相」都做不到,有甚麼資格要求「司法正義」?要求別人參加「陪審團」,丟下工作、坐在法庭內,聽下雙方的說明,冷靜的做出正確的判斷出來?您連花10分鐘靜下來聽我說明都做不到了,還好意思在那說些冠冕堂皇的大道理,理直氣壯行俠仗義的嘴臉,我只能用標題的話「膚淺的愛、不負責任的正義」,來形容您的理盲濫情。
甚麼是正義?挖掘出真相,還無辜者清白,給犯罪者制裁,才是正義。甚麼是愛?用行動展現,給予真正無私的對待,讓接受者可以感受喜悅及幸福才是真愛。
別老把「愛」放在嘴上,在台灣最會說愛的人,卻是製造對立最嚴重的人,要對三歲女童有愛,還她身體的清白,比用「同情」的眼神憐憫她,更有直接的幫助。要展現正義,請深入去發現真相,比在那逞口舌之能,卻不用大腦思考有用。
如果連您自認有「正義」感的人,卻不懂得「聽」、不想去「了解」、不願意去「接受不同說法」,不屑用「大腦思考」,當您只願意用主觀立場繼續強扣「嫌犯」犯罪的證據,否決所有客觀評估的事實,您能確保您坐在法庭上,聽得進被冤枉者的說詞?分得清事實的真相?
如果您自己都有「政治」上的聯想,您確定您自己坐在法庭上不會有任何「政治」的偏見在?連個女童性侵案,都能把政治扯進來,還有甚麼會不扯的?法庭上可不光是性侵案,更多的貪污案,都會跟政治扯上關係,您能公正?客觀?沒有偏見存在?
看到最恐龍的白玫瑰運動,喊得最大聲的正義聯盟,卻連當初的導火線-三歲女童性侵案都不做深入的了解跟分析,憑甚麼高喊公理正義,罵人「恐龍法官」?有甚麼資格認為改為陪審團方式審案,就會讓荒謬判決減少。如果一個號稱「正義聯盟」的組織都這麼不負責任的高喊正義,我們還能看得到司法正義的真正顯現嗎?了解得到「司法改革」正在被這些「正義之士」親手摧毀嗎?
社會上膚淺的愛、沒有公義的正義已經夠多了,在大聲指責別人前,先檢討自己有沒有做到「了解事實」再來說話的程度,動不動就只會拿愚蠢新聞報導來隨便評論,被人操弄是非而不自知,這樣鄉愿的愛和正義,只會傷害了整個社會。
鄉愿,德之賊也!
曾香蕉跟EVA的組合與分裂,我的興趣不大,因為只看到有人想趁虛而入,擷取所有成果,順勢接收整個輿論力量(這在當時紅衫軍也有同樣情形發生)。
我把這兩個團體切開分別檢視,都是同樣的情況,對女童案及其他性侵案默不關心,卻打著正義大旗,用表面的性侵案件數字資料,做為評斷攻擊司法的依據,卻不去深入了解個案狀況,用證據來「證明」司法的錯誤,這樣的「司法正義」,跟那些真正的「恐龍法官」又有何異?只看表面做文章,卻不深入去研究真相,這樣的「司法正義」就太敷衍草率,被魔鬼利用而不自知了。
曾香蕉的「正義聯盟」盲目無知、EVA的白玫瑰組織另有圖謀,兩個號稱「正義」的團體,做的卻都是戕害正義的行為,都該被譴責。
PS.我知道第二次凱道的白玫瑰運動,完全是民進黨背後支持。不過第一次的白玫瑰運動,也是有綠營在後面支撐才能辦得起來,看舞台上都是綠營的政客跟名嘴在主導,我想這就是曾香蕉發現被利用的原因吧。不過看正義聯盟的官方網站,不見得綠營已經撤回魔掌,只是影武者未被發現而已。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26 20:54回覆eq39說得一針見血。
稍微有點頭腦願意思考,稍為有點耐性去看整個事件,都可以看出這完全是一宗不存在的性侵案,結果竟然只光憑女童的片段說詞(還是立刻被自己推翻的供詞),加上一點點紅腫的表皮傷,就認定是「性侵」,完全不去考量嫌犯的說詞,考量證人、時間、傷勢、女童年齡之身體發展、事發後的女童態度這些極具關鍵性的判斷依據,真的會讓人覺得司法在此事件上面調查的敷衍態度。
反觀三審,不斷強調「證據不足」,而且還指明傷勢跟被強暴(強制性行為)的狀況不符合,這是很關鍵的一點,更一審能徹底調查,還嫌犯清白,這兩審法官,才真的是「司法改革」、「司法正義」的呈現。
結果被一堆理盲濫情、人云亦云、不求甚解的老百姓給誣蔑構陷成恐龍法官,卻沒一個人願意公開道歉,還在硬坳,一定有性侵,否則不會那麼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站出來抗議,全都學到陳水扁死不認錯的精髓。
最該道歉的是那個號召「正義聯盟」的曾香蕉跟白玫瑰的「EVA」,這兩個人言行不一,打著正義反正義,才該被唾棄跟指責,連引發白玫瑰行動的女童性侵案都不願意深入了解,憑甚麼資格指責別人「司法」做不到「正義」?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25 08:44回覆女童案我很重視筱篟所提出的佐證與見解, 不過對於習慣操作民粹的上癮者而言,那無疑是端掉整鍋湯,使其難堪難言的行為 , 怎能不跟妳唱反調 ? 這些舉措見多了,反而要怪不怪. 我通常談笑置之,讓其識趣而退,大家往後在網上遇到還有個兩分顏面,不要太難看了. 沒辦法 , 這是潑皮阿本的習慣, 能歡笑收場最善.能循循善誘,便無需撕破臉.
幾位與妳看法不同的朋友,我倒覺小肉球是可以講道理, 可以溝通的 . 找機會再互相和諧一下唄 . ![]()
其他的, 該說的都說了. 不該說的,說了也沒用. 
我跟小肉球姐都是就事論事,純粹針對事情在討論,不過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都有差異,所以就只能看對方願不願意針對問題核心去檢視所有的真相。
就像我舉例「回到未來」電影,畫給阿本大哥的那個圖:
如果司法界在女童性侵案,確定邵法官的判決無誤,以正常評估方式舉薦,社會卻因為一位記者的謬誤,停留在錯誤的見解上,造成社會觀感與「事實」的差異,是要追就回原點,釐清真相,回到正確道路;還是要去配合錯誤的「輿論觀感」,將錯就錯一直下去?然後在錯誤的道路上進行所有的分析評論,愈走愈離譜。
FB有朋友提出疑問,我還在考慮要不要連性知識都乾脆在這裡做個教育,國人的醫學常識跟性知識顯然非常不足,才會對女童被性侵深信不疑,其實若有基本的常識在,根本就不需要替女童難過,把一件毫不存在的事情,吹氣到「性侵」事件。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18 13:28回覆筱蒨 ..謝謝你這麼多篇的詳細說明
雖然詳讀那些案件,真的不忍心,只是,我想真的沒有人能比你說的更完整,舉出更多證據了!! 希望大家都能真正的平心靜氣,好好閱讀事件的來龍去脈!!
現在社會太容易喊那些簡短的口號了:「司法正義」、「司法改革」、「恐龍法官」,可是發現大多數的人,卻連這幾個字所代表的真正涵義跟精神一無所知。更多人做的事與他們喊的口號完全背道而馳,真正的「恐龍」才是那些構陷別人是「恐龍」的人。
但是要破除這些人的「主觀思維」卻要花上超過百倍的時間,而還不一定會讓這些人願意聽進別人解釋的內容,除了固執外,最大的原因,是來自他們知識及常識的不足,無法理解我的說明(看許多人強辯內容,就知道他們的程度在哪了)。
會花這麼多時間來說明,就是這是一件社會「理盲濫情」的最明顯案例,而造成整個社會極嚴重的後果:對司法的污衊及抹黑、對正義的打壓及扭曲、對人情味最大的傷害及對待,一個對幼童展現的慈愛竟然變成性侵,情何以堪?而那些高喊別二度傷害,就給女童一輩子扣上「被性侵者」的帽子,別挖出真相的人,真實的「愛」又在哪裡?這是整個社會表現「愛」極度扭曲的現象,真正「進行」愛的人,被群起攻擊,而高喊愛的人,卻是最「做」不到愛的人,這就是台灣社會,做不到的人喊得最大聲。
最近在攻擊公益團體的人也是如此,很明顯地這些人的行為已經透露他們從沒做過任何公益活動,所以連慈善機構的性質也不瞭解,卻是喊得最大聲要「監督」的人,那誰來監督他們的「愚蠢」跟「低能」?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16 11:41回覆要構陷別人很容易,「恐龍法官」四個字就可以直接毀掉一個人一生的努力,但是當我們要為她平反,證明她才是社會高喊「司法正義」、「司法改革」,最直接具體行動的法官,卻花了我一星期的時間,找尋資料驗證說明,用合乎「情」、「理」、「法」的各項邏輯思維來確定女童「性侵案」,還女童、嫌犯、法官三人的清白,但是很可惜的是,卻沒有多少人有興趣花時間來了解,連我都白話淺顯的解釋了,還是沒人有興趣看真相。
當大家高喊「如果沒錯可以解釋阿」,但是我也要反問「解釋了您就聽得進去嗎?」
最讓人生氣的,那些掌控第四權的媒體,卻是灑泡尿、扣完帽子就閃人,連深入追查新聞的能力都沒有;邱毅這些立委,連基本的邏輯分析常識都做不到;正義聯盟這些高喊司法正義的組織,連以身作則「就事論事」的功課都不做,而這些團體及個人,卻是擁有社會注意力及發言權的「掌權者」,有這些愚蠢盲目的「發聲筒」,台灣不理盲濫情才怪。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15 13:02回覆要「唱反調」壓力好大呢...
,總擔心會不會是自己錯了,可是愈仔細看,就發現社會大眾的盲目跟膚淺,都停留在表面上繞圈子,沒人去深入評估女童的言行舉止,如果怕被攻擊而不敢唱反調,那真相就永遠石沉大海了。
所以我也不贊成現在有「陪審團」的制度,因為發現台灣社會根本停留在人云亦云、理盲濫情嚴重的氛圍中,有膽量跟勇氣與「社會觀感」唱反調、堅持真相的人太少了,願意靜下來好好查看各種事證的人更少,大家都抱著第一印象,用主觀思維在看事情,否決跟自己想法不同的證據,就算少數人在陪審團內跟其他人有不同意見,大概也寡不敵眾,投票就輸了。
想到聖經哥林多前書的內容: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15 10:18回覆所以是烏龍“正義聯盟”。
那馬英九道歉幹嘛!不是陷劭燕玲法官於不義嗎?
國家領導人,有點肩膀好嗎???
馬總統只能道歉而已,這不是沒肩膀,沒做錯事情卻要道歉,這種羞憤跟勇氣,比您的想像還要難做,但是如果不道歉,對於已經理盲濫情、憤怒到要爆頭的社會,根本無法安撫人心,回復平靜跟理性,如果您在台灣,看到整個媒體操作下的輿論(其實光看UDN上面的格主發文,連藍營的格主都氣到說別選了就知道),社會根本完全不聽解釋,馬總統連續道歉三次,才把整個藍營支持者的脾氣慢慢減緩下來。
您看我已經連寫一個星期的女童性侵案文章了,有誰自省承認錯誤的?沒有人道歉認錯,沒有人承認可能自己被新聞誤導了,甚至還有人認為我在幫馬政府擦屁股,非要硬坳解釋,試圖抹殺女童被性侵的事實,有誰願意用腦筋思考我所做的邏輯分析,有誰願意去了解非常基礎的兒童心理及行為模式,還有醫學檢驗報告?
對一個已經失去理智的社會,多作解釋根本沒人會聽,看薛香川的離職事件就知道,這是一個很可笑、可悲的社會現象,馬總統也只能用道歉來平息怒火,讓老百姓自己冷靜思考,看他們能不能做到自己所高喊的「司法正義」,以身作則去了解真相,再來看是誰在那阻撓「司法正義」的執行。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14 13:57回覆
多看看,也歡迎把資訊告訴身邊的人,幫忙扭轉錯誤的社會認知及被輿論混淆視聽的偏差想法。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14 13:41回覆
我很討厭那種沾醬油式的正義,而且還是最不正義的正義,根本就是在操弄民粹霸凌正義,只停留在膚淺表面的喊口號、罵髒話,卻連一點深度探討的能力都沒有。
這個案件對台灣的司法改革跟司法正義,很具指標性質,如果司法被民粹所打倒,台灣的司法正義將要倒退好幾年,老百姓的愚蠢會更加囂張。如果老百姓不能從這個案件,由自己檢討反省做起,那他們空喊的司法改革,將會成為最大的鬧劇跟諷刺。
看到社會還不知反省,只好一發不可收拾,不斷寫出來檢討,否則船過水無痕,那些破壞整個司法正義的人灑泡尿就走,傷害造成卻不需要彌補負責,台灣的是非永遠沒有澄清的一天。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14 13:4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