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魯士這個被認為是德國前身,且是軍國主義元凶的國家,哈夫納的見解清晰獨到:古典的普魯士,代表秩序、正直、理性與寬容。這個由移民組成的人造國家,到底是怎麼走上威權道路的呢?
哈夫納謙虛地引用了另一位歷史學家的話─十八世紀末的阿諾‧盧博斯在《德國人與斯拉夫人》中說:
「普魯士當時呈現出來的,是一個極不尋常的國家——其紀律、服從、軍事操練、正派的官員、忠誠的貴族、既廉潔又開明而且講人道的司法審判體系、一視同仁的理性態度、完美的行政機構、要求克己自制並具有喀爾文和新教徒色彩的清教主義,以及傾向於世界主義和宗教寬容的自由精神。那是一個偉大的理念綜合體,被四位彼此極不相同的君主共同創造出來,在『王權』與『領地』的概念之下融於一爐。」
而與英、法等大國相較,普魯士的獨特之處就是:「它有別於那些跟種族綁在一起的國度,必須推出一些準則來建構與鞏固國家,而且惟有透過這些準則才得以存續下去;此外它具備一種無可否認的多樣分歧性,於是發展出一套特別激進的威權主義原則來相抗衡。那裡沒有普魯士民族、沒有可做為樣板的『國家核心地帶』民族性、沒有統一的方言、沒有占主導優勢的民情風俗。多樣化的風貌簡直可以被看成是其基本特質,但這只會更加突顯出國王和官署之威權所產生的連結與調和功能。」
「而威權本身並非起源於歷史慣例或王朝成規,反而是來自國家整體的運作能力——來自統治者家族、其轄下的不同機構,以及各個百姓階層所做出的成就。 國家定義自我的方式,就是向每一個人分派任務,要求他們在國家內部各就各位,並且為國效勞。國家則承諾以全國共同的成就欲望做為基礎,在權力政治、經濟事務、社會領域和文化發展等方面帶來進步。凡是否定這種成就欲望的行為,將被視為威脅國家生存而遭到懲罰。國家要求完全的認同、絕對的服從與責任心。」(引文終)
因此,與一般習慣的認知相反,威權的統治並非是單方面的強迫,而是被統治者與統治者「自願性的合作」關係。
而威權治下,有自由可言麼?
盧博斯說:還是有的,「只要不逾越國家所規定的分際,它便容許自由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