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語言僅是傳遞內心思想的工具,因此語言可以乘載、傳遞各種不同內涵的信息,一般來說,人們都應該就其所處的時空環境加以探究該文句真正想要表達的意義,一般也相信斷章取義相對不宜,猶如民法第98條所說:「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詞句。」(註2)
就個人的理解,台灣話的「騎」,於許多情境裏是可以解釋為當下流行語詞「霸凌」的意思,而就烏鶖與水牛該兩種動物的體型來說,可以引申為反面的「大欺小」或「強凌弱」,即超出經驗理解的「小欺大」或「弱凌強」,惟這都只是表象的擬人思維而已,其實就生物世界裏的真實,牠們是共生,是互助的夥伴關係,是生命共同體。(註3)
按此理解的語意脈絡,對於日前台北市議員違停爭議及後續葉毓蘭立法委員的評論(註4),阿丙0.6略有不同於位高權重彼等民代的看法。
首先,徐議員於當下出示身分及或可能的追問,就臣服於科層體制的基層員警,怎麼可能會沒有壓力?就議員的社經地位來說,除非員警明顯違法乃至無法忍受,否則「打開荷包」欣然接受,其實也沒有什麼太難過的事,何必弄得雞飛狗跳,甚至日後可能玉石俱焚?
其次,葉委員說無法力挺基層員警(小小學弟?警大與警校是共生?還是有本質的不同?乃至於是因為【不分區】全民立委的高度?),據報載,葉委員甚至還深深的譴責員警教育不足及信心不夠,就理性來說,葉委員說的或許都沒有錯,然而人類如果真的能夠擁有十足的理性,即「無罣礙故,無有恐懼,遠離顛倒夢想」,那麼每個人都當下立即成佛(究竟涅槃),而徐議員於當下也是(究竟涅槃),何來紛紛擾擾。
另外還涉及員警私自報料致違反相關內規的情事,不免隱有底層弱勢的事實及官官相護的不堪,還有社會環境……等頗多因素,然而就現行體制還是無法避免受到懲處的命運,這是底層員警的宿命,還是要吞下來,也應受到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所勸告有關「守法義務」的拘束,係屬當然。
最後,還想要說,本案與「警員未熟習法規」的關係相對比較遠一些,卻與權力結構的心理制約相對會比較近一點,不料驚見水牛尾巴竟然狠狠的往共生的烏鶖猛力一揮,嚇壞共生的小小烏鶖,情何以堪?
「共生」一詞,在政治世界、社會利益與生物本質究竟有多遠的距離,而「未開單致有瀆職疑慮」是否過於沉重,乃至於「小小蚱蜢舟,載不動許多愁」?(註5)(註6)
註1:烏秋騎水牛,老牛哺幼草
註2:民法第98條相關解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98&ty=J
註3:烏秋騎水牛,各取所需
https://www.apatw.org/project-article/6975
註4:警員未熟習法規、未開單有瀆職疑慮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6329802
註5:「……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
https://kknews.cc/zh-tw/culture/g3kz63m.html
註6:宋,李清照,武陵春
歡迎終南山格主蒞臨,謝謝您提供了生動的蚱蜢圖案,
該蚱蜢應對著綠意盎然,想起關於「三季人」的故事,
其有如「夏蟲言冰」般的告誡,
對本文也存有不同的評價視野。
阿丙0.6 於 2022/05/26 15:51回覆原來烏秋騎水牛這騎字有欺凌的含意。謝謝說明。
對打開荷包欣然接受一語略有不解,我不是很清楚真正做法,只是依常理判斷認為,警察應該只負責開罰單,不能同時執行當場收違規罰款的作業,即便違規者希望即付現金繳清罰款,警察也不能收受?
歡迎Lansing格主蒞臨,謝謝回應。
就人騎馬來比喻,人在上而馬在下,下面的必須承受相當的壓力甚至會有難受,如果馬是心甘情願,那麼沒有霸凌,就人類社會的生活互助或利益交換來說,也是,例如對價工資的給付,如果彼此均心甘情願,甚至情投意合,那麼就沒有霸凌。
問題在於在下位者是否出自於內心真正的自由意志?因此有「心事誰人知」該流行歌曲的轟動大街小巷,不管是老闆之於夥計,還是長官之於部屬,都有相關的問題,如同18世紀盧梭所說:「人是生而自由,然而卻無所不在的被戴上了枷鎖。」
「【打開荷包】欣然接受」是想回應日前報載談及「傳說中」警員的「有開等於沒開」的內部懸疑或未可知悉,即想期許議員除了欣然接受開單(如果真違規)外,也不宜想太多,如同警員臆想的避免落入傳說中有關「關說銷單」的陋習,期待讓國庫如實的落袋,有關銷單傳說的種種疑雲及基層承辦致背黑鍋致受判刑宣判或纏訟的傳說,曾經聽過,也感受江湖路難走,甚至險惡,如果以法治社會的黑森林來形容該種種的不堪,那麼得以隻手遮天的又非「權力擁有者」莫屬。
感謝格主詳細閱讀,對於該「打開荷包」的疑惑,既言之有理,也論據清晰,值得敬佩,由於當代法政制度都以人性的脆弱為基本假設,因此開立單據與收錢繳納不能同一,除了防止弊端,也避免挑戰人性,其他相關的制度設計大都也是如此,如財政領域的出納會計,如司法領域的不告不理,如司法行政領域的偵查起訴與確定執行,……等等。
又人類藉由語言(含文字……等)工具來溝通彼此,而該工具卻是如此的不確定乃至於見仁見智,因此一切紛爭種因於此,一切規範法令也頗難執行,一切審判不免五花八門,乃至於頗容易上下其手,這都是語言文字的先天限侷限,莫可奈何(安之若命?),也因此老子的道德經要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阿丙0.6 於 2022/05/24 14:49回覆更正
對非執政黨議員 可能存在較大的 「與權力結構的心理制約相對會比較近一點」
歡迎打開格主蒞臨,謝謝回應。
議會政治係以合議集體的方式形成權力的賦予,因此不論是執政的還是在野的,
對於機關首長都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對於同黨死忠的,分配較多政治利益是屬當然,
不同黨派的議員是否能夠輕忽,也不是,
除非執政當局擁有絕對的多數, 如同當今立足於中央的民進黨,
否則仍然會有「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政治顧慮,
何況當今政治情狀,黨的圖騰只是如同商業的圖案而已,
形式的忠誠倫理頗難駕馭實質的政治利益,
於政治實況,俗稱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
一般以「利害關係人」來描述。
這是個人淺薄的一隅之見,謬誤當屬難免,也惠請見諒。
阿丙0.6 於 2022/05/23 17:49回覆管區警員 對紅線停車開單 不存在「警員未熟習法規」不會有壓力 也不應該有
紅線違停車 開不開單放不放 在管區警員一念之間
對非執政黨議員 可能存在較大的 「與權力結構的心理制約相對會比較近一點」
或許 對在野黨的市議員 可能存在「與權力結構的心理制約相對會比較遠一點」
總之 警員決定不開單 理由要述明清楚 不能私下又另當別論找他人爆料 網路公審
警員依法開單 議員有意見 自有其溝通管道
警員立場要清楚 自己先得守法依法
歡迎打開格主蒞臨,謝謝回應。
尊重您的不同看法,也補充自己的想法如下:
首先關於「權力結構」,係屬政治社會的必然產物,
而人類社會無法逃離上下階級的既定格局,或許也是該社會建構所必須付出的相對成本,
如同「國家」般,俗稱「必要之惡」。
其次,「心理制約」是無形的拘束力,每個人的主觀感受是各如其面的不同,
例如有人特別害怕蟑螂、老鼠,乃至其他軟體的小動物,如璧虎……等等。
政治經典格言,「有權必濫,權力使人腐爛,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爛。」
就此來說,上至總統下到販夫走卒,均難逃此人性脆弱的範疇,就本案來說,
民意代表及警員都是權力的擁有者,權力開展方式雖有不同,然而力量是有強弱,
就我的觀察及感想,鄉鎮市民代表或村里長的影響力大約伯仲於派出所所長或警員之間,
縣市議員,乃至直轄市議員的權力會落在分局長以上或影響局長也說不定,
政治是權力的鬥爭(比較),相對於一般的普羅大眾,
議員的影響力與基層警員的公權力,誰大誰小?相信有目共睹,也為眾所周知。
至於所謂「在野黨議員」是否就沒有影響力或顯著相對弱勢,個人認為不一定,
於議場的政治實務,可能只有紅牌與黑牌之分,形式上雖有執政、在野的對立,
然而「他們」都是朝夕相處的同事,於遊戲淺規則常有一定的分寸把握,
他們也是既得權力的菁英,私底下或許也沒有抬面上的那麼的尖銳對立,畢竟政治是合縱連橫的把戲,
「聯合明天敵人打倒今天敵人」或「重新洗牌化敵為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當然我是比較站在基層員警的角度,原因在於曾經有數十年最基層公務員的不愉快的經驗,
不管是執政黨的民意代表,還是在野黨的,對於最弱勢的底層公務員來說,都頗具殺傷力,
不幸的屋漏偏逢連夜雨,公務體系的上級為了自己保住官位或更上層樓,
不曾有「殺身成仁或捨生取義」,或許太過強人所難吧?
也不論是那個政黨執政,
想必都是「必要之惡」?
想必都如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
阿丙0.6 於 2022/05/23 10:4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