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色不自色,由心故色;心不自心,由色故心,是知心色兩相俱生滅。有者有於無,無者無於有,是名真見。夫真見者,無所不見,亦無所見。見滿十方,未曾有見。何以故?無所見故,見無見故,見非見故。
【白話】:
色相本身不會自生色相,起了心識作用於分別對境才會有色相。心也不會自起識心,色相因緣條件都具足了才會起識心。由此可知:識心與色相互為生滅因緣。所謂的「有」,必定相對於無才會說有,所謂的「無」,必定相對於有才會說無,這樣的實際才可稱為真見。而所謂的真見:實際上沒有「所不見」,也沒有「所見」,十方皆可見,卻未曾「有」見。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所見」畢竟歸於寂滅的緣故、也因為:雖然說「見」,實際上「見」不可得的緣故、也是因為”見”即”非見”的緣故。
【甲辰筆記】:
起作用於色法與心法相對(互成二法),這種現象稱為『有為法』。有為法的特徵是有生必有滅。這個所謂的”特徵”並不是”有為法”這個名詞本身所具有的,而是人心作用於識別的一種分類。如果用不著識別、或者無從識別的時候,例如熟睡無夢的狀態,一切諸法不存在有為、無為之分,一切”法”與沉寂的心同樣寂靜、無思議。直到一覺醒來,心法依然應機任用。可見心法一如虛空無相、不可能被斷滅毀壞,如果此心起了作用,就被稱為”有”,如果用不著就被稱為”無”。所謂的”有、無”同為一體盡在此心。
基於『法法平等如空』的原理:既然”有無(非有)”同為一體,所謂的”生滅(非生)”必然也同一體。同為一體不見差異輒無從分別,也無從指陳,無從指陳即無量無邊、如同太空不見邊際,所以比喻”心”如虛空、如同虛空無從斷滅、非有非無、無生無死、涵融生滅如一;卻不被生滅所拘。一切所謂的”二法(相對、纏結)”盡在其中,卻不被一切二法所拘。一心起用,輒現二法;二法無二,一如心義。唯有學習一切二法,甚至臻於熟悉一切二法,方可無須用心。直到無須用心,方知這個”無須”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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