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撰寫之必要內容要點:
1.車禍事故地點與日期宜記載清楚,免生爭議。
2.車輛毀損維修費用與醫療費用賠償金額均應記載明確
3.約定賠償金額後付款日期需明確定出,例如98年3月1日前付清,或記載分期付款日期,並應加註若未準時繳款視為全部到期等文字。
4.若一方有提出民刑事告訴並應記載需於幾月幾日前撤回告訴,尚未提出者則應加註「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否則視為違反本和解書約定,須賠償2倍賠償金額之違約金。」等字眼,以做為賠償方之保障。
※加註「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否則視為違反本和解書約定,須賠償2倍賠償金額之違約金。」不代表受害方之法律權利絕對喪失,受害方仍有權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僅構成違反本民事和解書之違約效果而已,請特別注意。
二.撰寫完後,我該怎麼做?
1.簽署車禍和解書時受害方應出具相關單據,包含收據、發票與醫療證明等。
2.雙方均應親自簽名,若有第三者見證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