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幾人查孫仲瑜 -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 udn部落格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作家:J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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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幾人查孫仲瑜
    2010/01/17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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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文章孫仲瑜 警用電腦查千次

    警界有許多資料庫系統,

    功能愈強大,對於偵查案件當然愈有幫助

    但是這些系統應該用在調查案件或維護國家安全方面

    不應該遭到濫用

    據報導,孫仲瑜的個人資料被大量員警登入調查

    很明顯的就是好奇,或疑似分享他人的不法行為

    因為孫仲瑜這個案子,並沒有涉及刑事案件

    也想不出來有什麼其他理由要來調查孫仲瑜

    現在警政署加入稽核系統

    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

    應該能有效嚇阻濫行調閱個人資料的侵害隱私權行為

    建議:

    相關帳號不應成為公用帳號

    調閱資料應經審核同意

    不定期稽核比對(例如稽核比例為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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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
    2010/01/18 09:22

    豬老大

                                難怪現在許多資料外洩

                                應要有管制、查資料權限

                                不難隱私權是法律上一大問題


    4樓.
    2010/01/18 07:18
    基本上,很多公器是私用。

    JC鮮師大人:

    基本上,很多公器是私用。

    至於能不能用,可不可用以及你是否能取的就看你官夠不夠大。

    不夠大也沒關係,位置近也可以。一樣拿的到。

    現在,小弟有一問題想請教。

    這是一篇公司監看員工MSN的事件

    「監看員工MSN 104人力銀行挨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371852.shtml

    我的看法是:

    MSN是屬於「私領域」是不可侵犯的。

    但,今天員工在公司使用「公司資源」做「私領域」的資訊傳遞。

    公司基本上是可在「公司資源」上做「檢視」的。(基本上MSN不是公司給的「工具」)

    若是 e-mail 的話(指 公司給的帳號),我就認為有爭議。

    就像公司給的制服,不能沒事就摸摸你口袋裝什麼東西吧?!

    至於,三位主管限制該員工出辦公室及打電話。

    一般當事者該如何處置?!

    (我的直覺判斷是雖然是以三個人互相表示公開與證明的方式處理,但是否也會變成被控集體施暴或脅迫威嚇等等其他什麼的)

    謝謝回答!

    3樓. bug
    2010/01/17 19:36
    台灣的法律
    台灣的法律似乎根本沒有保障個人隱私吧
    看各種媒體動不動就公佈各種個人隱私
    2樓. 北美隱士
    2010/01/17 18:31
    孫仲瑜的隱私權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696000

    在台灣,從孫仲瑜一個人,可以發現警察查詢她的資料,也有整形醫師在電視上對觀眾侃侃而談她是他的客戶,曾經作過哪些手術等。   這些和美國醫院處理員工查詢名人病患資料相比,就可以看出隱私權在台灣和美國的不同定義。

    1樓. 好山
    2010/01/17 13:33
    日頭赤炎炎
    問題出在一些貪圖小恩小惠的基層員警。(日頭赤炎炎,隨人顧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