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還是店面? -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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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J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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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位?還是店面?
    2010/01/16 1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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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文章買店面變停車場 告詐欺

    停車位,被建商當店面來賣,可說是屢見不鮮

    有很多都是為了讓店面更大,而將法定停車位空間納入其中(通常仍能申請營業執照,除非法令規範中有特定限制一定之使用面積)

    曾經有一間25坪的店面,

    居然有21坪是停車位,

    售價可能是每坪30萬元,高達750萬,

    可是剩下4坪,每坪殘值如果還是以30萬元計算,

    30 x 4 = 120萬元

    其他停車位空間以一坪10萬元計算,

    10 x 21 = 210萬元

    合計330萬元,

    相差420萬元

    建商真是狠啊!

    怪不得每次被控告詐欺,這種案子幾乎都會成立

    只是會搞這種飛機的以小建商居多,蓋完賺飽了,可能就跑了

    所以購買房子,必須要查清楚店面是不是停車位之外?

    如要求看「建築平面單元圖」,上頭會載明各種樑柱位置、面積之用途,包含機房、陽台,以及雨遮等等

    如果有所不清楚時,也應該註記在合約之中。

    只是一般列在合約中的都是二次施工建築圖面,與原始建築圖並不相同,

    筆者友人所住社區,就有所謂的媽媽教室是違建,結果差點被拆除

    聽說是透過地方民代的協助,才來個實質無限緩拆吧

    如果是透過仲介或屋主購買,

    也要在與仲介簽約的內容中

    要求仲介對此查明清楚,

    並負擔與原屋主的連帶賠償責任

    否則一般來說建築的原始圖都看不到,頂多管委會有一份


    》》圖解刑法 》》圖解數位證據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後記:

    據報導,帝寶擁有一千多個獎勵停車位空間,不知道現在開放了沒,否則肥了建商,

    卻沒有貢獻出來應有的停車位,那可非事理之平啊!

    還有些公共開放空間的豪宅,本來應該可以讓民眾自由穿梭

    卻以各種豪宅的手段擋住民眾的進出

    實在是很惡質

    下次組團來個豪宅開放空間旅遊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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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1) :
    1樓. Doris
    2010/01/16 13:10
    二次施工
    基本上都是在一樓劃定機車停車位,然後再二次施工為店面
    (因為沒人會把機車停在一樓的室內吧?),

    也因此在簽約的同時,會讓你簽訂同意書...爭議就因而產生
    ★ Doris ★朵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