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駕船酒駕法辦 -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 udn部落格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作家:J教授
文章分類
    Top
    全國首例駕船酒駕法辦
    2008/07/11 08:23:15
    瀏覽:2041
    迴響:4
    推薦:27
    引用0
    愛情福利社》兩性法律的一本好書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酒後駕船酒駕法辦,全國首例」報導

    吳姓漁民酒後駕駛漁船企圖闖關駛出花蓮漁港,經海巡人員將人船追回,他竟在漁港安檢所咆哮喧鬧、翻桌;海巡人員給他酒測,發現酒測值為0.292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依法送辦,創下全國取締酒後駕船違反公共安全罪首例。

    刑法第185-3條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較為常見的「動力交通工具」,大概就是汽車、機車。船,可以趴趴走,當然也算。飛機,如果機長喝酒開飛機,也算。

    高鐵、台鐵、捷運,也都是屬於動力交通工具。

    腳踏車呢?

    這就要思考什麼是動力了?腳力算不算是動力,還是油電發動的才算是動力?好像刑法條文中沒有規範清楚,可能要看看立法理由吧!

    無論如何,這位吳姓漁民創下觸犯本罪的首例,值得紀錄一筆。

    (點選照片,可以連結到博客來

    回應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社會萬象
    自訂分類:法律小常識
    上一則: 真的不是我幹的
    下一則: 毀損吉娃娃?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4) :
    4樓. Jeff & Jill
    2008/07/12 11:33
    撞見你在google lively開房間喔
    也想進去參觀一下,結果被它把電腦搞當掉。是不是配備不足啊?

    哈!還在測試中啦!

    如果不好玩就刪掉了

    J教授2008/07/12 16:53回覆
    3樓. 美美兒
    2008/07/11 13:24
    保險箱中箱~不給搶的!!

    哇 封我美女一號阿   

    ㄚ呀    你這人怎麼這樣客氣咧你

    真不好意思....  

    喂!!! 各位 .....  

     一號皇冠我拿走先囉)))))))))))) → << 鎖在保險箱了 絕對不給搶 >>

    ~~感謝感謝   謝謝您的不棄嫌~~

    當然囉!那是一定要第一號的啦 J教授2008/07/11 23:15回覆
    2樓. 天蠍浪子
    2008/07/11 11:04
    回應

    這......錢老哥不好意思,我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下面那張照片......

    ㄜ......還是言歸正傳......

    酒後駕車,老實說,已經成為台灣的一種「大眾型集體趨騖行為」,不少人都以為自己就算喝了酒也還是具有方向、路線的判斷力,因此這方面的案例才會如此普遍。

    至於酒後駕船,我也是今天頭一次聽到哩!


    你只注意底下的照片喔!小心美美砍你啊!

    罰你酒醉開船三天

    J教授2008/07/11 16:19回覆
    1樓. 美美兒
    2008/07/11 09:00
    喝完酒 睡覺ㄉ好

    這喝酒後ㄚ    別做任何事的好 

    不是又有酒駕撞死人的事件發生ㄌ嗎

    喝完酒   還是乖乖去睡覺吧  

    好多美女推書  

    愛情福利社  好棒

     

    封妳為愛情一號大美女 J教授2008/07/11 09:1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