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抽交通罰單 高市議員求刑7年」報導
法律社會,建置在公平的基礎之上。如果有人走後門、靠關係,恐怕司法之威嚴蕩然無存。
還記得,某位中部及南部的縣市首長,車輛遭竊,警方頓時急如熱鍋中之螞蟻,採證小組積極地採集指紋,專案小組全力偵查,深怕......深怕什麼?筆者也不知道這些專案人員怎麼那麼積極,如果是市井小民被偷,沒被吃案就要偷笑了!
高雄市交通違規抽單(照)案,高雄地檢署依據圖利及毀損文書罪起訴交通大隊三名官警及高雄市議員林武忠、服務處主任游文境、李婌如與助理何佳憲,除警方不具體求刑外,其餘三人則求刑五至七年。
交通違規抽單(照),是多年來的惡習,大家也都知道是違法,所以手法愈來愈隱密,只是民意代表為了鞏固民意基礎,想盡辦法要替選民「服務」。此舉嚴重影響到法治社會的公平性,檢察官起訴具體求刑,殊値全體國民站起來掌聲鼓勵。
期盼法治社會中,每個人的價值都是平等的。辦案的速度與積極性,也不能與個人的官位或社會地位成正比,否則服務了大官或市民代表,換得人民的唾棄。
看來要警察迅速、有效率地辦案,也是需要提供他們「誘因」的,例如升官;或者讓他們知道不如此辦案的後果,例如降職、調職、革職、受邀說明等。
偏偏老百姓這兩樣能力都沒有。
1.
沒錯!我家最近車被偷,跑去警察局報案,居然 花等01 個小時 才願意
受理。當年 胡自強市長車子被偷,警方緊張到像 世界末日一樣,拼命找。
2.其實,這種現象,南部也已經有所聽聞,只是沒被調查、逮捕,審判。
套句犯罪學家 蘇哲蘭所言:「法律就像蜘蛛網,是為了捕捉蒼蠅、蚊子而設
的障礙,卻讓那些大黃蜂穿梭而過。」〈摘自:犯罪學概論。黃富源等著。
台北:三民〉
有時候還挺無奈!呵呵
一直以來,只要是大官被偷東西,三兩天不到就破案了…
老百姓被偷了幾百萬可以好幾個月都破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