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雨遮是否登記所有權 江宜樺:10月給答案 》
陽台、雨遮是否該納入所有權登記?
今年四月行政院的說法是希望:『螃蟹跟草繩不能同樣計價。』
也就是讓室內可使用的面積和附屬建物的陽台、雨遮分開登記,並分開計價,且附屬建物不算進權狀面積,以符合公平的原則。
若依此比喻,室內坪數是螃蟹,室外附屬建築物是草繩。
以現值一坪一百萬元以上的房子來計價,單是雨遮的價錢就要五、六十萬,這的確是有些不合理。當然是不能同樣計價。
依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台』。
一般而言,陽台和露台都是人可以走出去活動的,而雨遮通常只是房子上方的遮蓋物,並不能走出去。
雖然雨遮、陽台或露台,都是附屬建築物。但雨遮顧名思義,是遮蔽雨水的建物,除了遮雨之外,似乎沒有其他可用價值。
之前內政部考慮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定」,將雨遮不列入所有權狀登記的做法,可以考量到民眾的需求,但是這幾天建商卻又向行政院陳情希望納入登記。因此,這雨遮究竟要不要納入所有權狀登記?目前還是沒有個定案。
若雨遮也納入所有權登記,影響的不僅是辛苦存錢等待買房子的百姓,更影響到未來增加的房屋納稅。
房屋貸款繳納,是一般民眾極為沉重的生活壓力,因為買房子而省吃儉用,不敢有額外休閒預算,或二、三十年來忍耐從事沒有興趣的工作,且不敢輕易變動的人很多。
我曾經在髮廊和一位高職甫畢業的助理聊天,她說因為家裡經濟來源短缺,而她下面還有兩個弟弟要讀書,父親的薪水僅供一家三餐溫飽,所以,職校一畢業,想繼續升學科大的她,也只好先到社會上工作貼補家用,待未來存夠了錢才能去圓讀書的夢。
「我們家現在都不開冷氣,只吹電風扇,可以節省電費,因為爸爸說要繳房屋貸款,生活負擔太重了。」她告訴我。
若一旦雨遮納入所有權登記,究竟是該高興還是該擔憂呢?
這又會是高興了誰?傷了誰的心呢?
2010.7.26 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