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報社記者最近採訪 法蘭客 所分享的有趣案例,歡迎點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55016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營利事業體,本就應該,善加維護及修繕。
抽脂醫療費用也不低!
出現問題,導致無法營利。
鄙人認為,醫生社經地位較高,收入較多。
應該全額退費,在陪點無法營業時間損失及精神慰藉金。
(531@yahoo.com.tw.)這個嘛! 要看立論、立場而定啦!
以調解程序重在各退一步的機制言,能讓各方有台階可下,又能兼顧裡子與面子,營業損失、精神賠償等....似乎也不好再多做要求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3/30 21:01回覆法蘭克大大:
你不會辯解:不知道她是已婚身份嗎!?
你不會告訴警方,沒金錢交易嗎!?
關於民事賠償問題,並不需通姦罪成立與否,為首要條件。
接吻、擁抱、牽手:::都有可能獲賠,端看當事人或律師,
純粹只是(請教法律意見)
僅此而已!
敬祝 萬安
(531@yahoo.com.tw.)嗯~首先謝謝您的高見!
經營小格多年,遇到的高手高手高高手,真是不少...
UDN藏龍臥虎,法蘭客不敢班門弄斧,有時某類個案接觸較少,真的不敢大發謬論
望祈 兄台見諒海涵是禱喔! 順頌安康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3/30 20:54回覆依昏昧的記憶,不保證故事的完整性哦!
話說佛陀住世時,有一婦女在溪河邊洗衣服,身放光明。
有弟子見之,即回去稟報其他師兄弟,一行人即前往觀之,發見該名婦女,曾是妓女,有弟子心即生,輕視之念。
佛陀得知此事,及召集弟子,詢問道,你們身上會放光嗎!?心生輕視之念之弟子,即有慚愧之意。
佛陀即宣說,該名婦女,種種因緣果報:::
關於業的問題,吾採回遮說,且採中觀論。
呼應參照,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圓覺經、楞嚴經:::
吾不敢輕視,法蘭克調解之女人,無可得知知他是否為菩薩,行善巧方便法!
兩目所視,十指所指,有時未必是真!尤其是一些成就者的,言行舉止,吾沒那智慧,看不清,想不透。
(531@yahoo.com.tw)法蘭克大大,請你嚴肅點!
純粹依法論法,不帶任何情感與道德!
請教你,若接到檢方傳票,涉嫌觸犯刑法239條罪嫌,已列為被告。
若筆錄已載明,性器已接合,且坦承不諱。
在法律上,如何答辯?
關於交易問題,是否觸犯社維法?
如何應對,警方詢問?
請你以律師或法律達人之角度,衡量看待問題。
這各部落格,有高人氣,請你發表看法,以嚮讀者!
(531@yah.oo.com.tw.)
關於刑法第239條這個問題,內容規範了通姦罪與相姦罪的刑責,我個人的認知是~
目前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都已將這樣的行為除罪化,國內雖然還保留了這個刑罰未予除罪化,但實務上,法院大都是判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我還未曾聽說被告因犯本罪而去坐牢的。
被害人如果提出告訴,通常重點是放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做為以刑逼民的手段運用。
個人些許淺見,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3/30 12:31回覆據報載:法蘭克為法律達人。
不可推諉,不知!
謀擬狀況一:當接獲涉嫌觸犯刑法第269罪嫌傳票時,達人需如何答辯!?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附註:此非刑法第十條所謂性交定義,係指性器已結合。
謀擬狀況二:如何確保交易安全,且無觸犯任何現行法律。如何面對警方查檢、詢問。
附註:警方已合法進入,交易場所。
敬祝 萬安
(531@yah.com.tw)
閣下應該是指刑法第239條才對吧?
至於如何"確保交易安全",且無觸犯任何現行法律。如何面對警方查檢、詢問等等大哉問...。
我看這個要問尋芳客,不是法蘭客啦!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3/27 14:20回覆請教法蘭克法律達人:
科目一:她若是已婚婦女,法律上如何解套?
科目二:若與她性交,以何地點、方式:::規避現行法律!
(531@yahoo.com.tw.)請教法蘭克:
她的行價,大約是多少?
依你閱人無數,敏銳的觀察力,她好吃ㄇ?
噓!
別讓嫂夫人!知道哦!
女人所以成為女人。
那嫉妒恨心強!
有時會蒙蔽良心與理性。
(531@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