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現在要釐清一下相關討論。
很多人主張台商返鄉,也主張基本薪資與外勞脫鉤,我主張台商返鄉,但沒主張基本薪資與外勞脫鉤,網友評論我的意見怎麼可以看到黑影就開槍,想當然爾我的主張包括哪些東西?
再如台商返鄉的問題,為什麼別人主張遷回製造業也代表我這樣主張呢?
我在文章放上連結也不代表我100%贊成,就像廢死爭議,我正反並陳不代表我既贊成又反對啊。
現在回到主題,請各位看看我拿到的一張綠色傳單。
很多人主張不可基本薪資與外勞脫鉤,但明明有超過半數的外籍勞工與基本薪資脫鉤,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是因為看護工不會壓縮到台灣人的工作權,所以不必用基本薪資來障礙大家用他們的可能性,也因此不把他們當勞工。
既然大家認為外勞與本勞都是勞工,應該適用勞基法,那為什麼外籍與本籍看護工「應該」有差異?為什麼當一般勞工的外勞死亡有賠,外籍看護工死了不賠?
如果說台灣給外勞的薪水算是亞太最高,薪水高難道代表不必給他們法律上的勞工權利嗎?那為什麼在工廠的有,在居家的卻沒有?又為什麼看護工24小時待命領15480,工廠外勞加班後可領3萬多呢?這不是歧視嗎?
勞資巨大財力上的差異正是不平等契約的根源,不是因為越南、印尼與菲律賓人太窮,他們會願意做這種工作嗎?用一點小錢逼窮人做你自己也不做的事,難道不是剝削嗎?
再提提所謂的「雙重標準」。
我寫了「台灣如何用法律壓榨外勞:15840奴工與180個教授」這文章代表我反對什麼嗎?
我沒有反對外籍看護工,也沒有支持外籍看護工,但我認為這是剝削,薪水與權利比其他外勞差太多。
180個教授的問題大概只有極少數人可以免於我的指控,我批判他們的基礎在於:
這批人根本只有極少數人關心勞工權利,現在趕著新聞熱頭去連署自己也不一定懂的事,是偽善,而且說不定自己也是壓迫勞工者。
就像我說那些對「基本薪資」有意見的「忽然工運派」,一方面主張台灣外勞的人權,大喊「絕不可脫鉤」,但明明超過一半都「漏鉤」,這不矯情嗎?
因為看護工可以任一般民眾蹂躪,自己能享受利益,但勞工服務對象不同所以權利該有差別嗎?
難道看護工被平民壓迫是「比較應該」的嗎?
180個教授中大部份包括部份社會社工系的教授,根本從來不關心這些「小事」!這就像一個髒鬼,每天吃飽睡睡飽吃,突然夢中驚醒,看到別人家裡很髒又偷東西,叫警察來抓,沒想到自己也髒之外手上還有贓物呢!
5年前我寫過一篇「馬主席絕不可在此讓步」,我當時批評國民黨讓有案立委參加司法委員會很荒謬,傳染病人治傳染病嗎?
賊頭可以抓賊頭嗎?
這些教授200%做不到不用MIC,漠視或容忍或當欺壓外勞的共犯,藥方也錯了,不知道台灣之恥有哪些,窮人喊脫貧,你相信嗎?
曹植在「與楊德祖書」中說「有南威之容,乃可以論其淑媛;有龍泉之利,乃可以議其斷割。」,我不是道德超人,但我無法想像一個自己父母都不孝順的人去養老院看不認識的老人,我無法想像一個自己小朋友都不養的人去孤兒院看不認識的小朋友。
台灣人用15840強迫外勞當不休假的孝子已經18年了,2年內從不休假日夜待命又不給她們勞工的保障,這種「台灣之恥」可以「忍耐」18年…
你還要我說他們「知恥」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6/18
Link:台灣如何用法律壓榨外勞:15840奴工與180個教授
國內確實有些家庭把病患賴給看護,這種情形我聽過也看過。
我有另一名朋友家庭情況特殊,父親有點老番癲式的豬哥,亂交女朋友,母親將父親財產全數監管,然後踢出家門丟到療養院。我的朋友也不是很顧家,居然好一陣子才知道,但他也立即處理,在外頭租了個房子,讓父親和臨時聘僱的非法外勞共住。
他只能一周去看一次(這點我也懷疑),他父親還一瘸一瘸的,可以走路,情況雖不算自生自滅,但基本上形同被拋棄。
把父母親丟給看護或照護院所,或加護病房,不論看護是本國籍外國籍,意思都一樣,差別只在看護的薪資待遇。
外籍看護賺這些錢是要回國買地蓋屋,是要買個店頭經商或出租用的,有個越南看護初次來台三年就蓋了房子,第二次來台物價已經拉近,前一陣子才結束回國,下個月又準備再次來台,這個人是家庭看護,但一直待在桃園的長庚養護中心,住的不是頭等房,而是平價的三人房,在病患雇主之側,小小的空間窩了整整三年,他為甚麼願意幹?
我舉個例子
某外即看護Lulu照顧左半身癱瘓老人,每天例行工作是作簡單早餐,然後推輪椅到公園一個半小時,然後到醫院復健。中午回來熱主婦準備好的午餐,下午洗曬衣服(只洗病患和自己衣物),傍晚再到公園走走,有時候下午會搭捷運去台北近郊如淡水,碧潭等地活動。晚餐則等主婦下班回家,差不多七八點時帶外食回來共餐。然後倒個垃圾,十點半左右就寢。
這期間他會幫老人作一點幫助肢體鬆筋或循環的復健,但主要工作就是盯著他避免老人逞強摔跤。
這種輕鬆的看護工作請問需要多少加班費?
那份不實廣告之失實,在於偏離法律規定,至於Blackjack所說宣傳單之合於事實者,那也是指少數虐待外勞的個案。
所以制度性的剝削是不能成立的指控。
另外,保障本國籍勞工有很多種方法,譬如歐美,低階的工作簽證不發就是不發,代價是高失業率、高社福和高赤字。台灣的方法是適度引進低成本外勞,只允許最多九年的工作機會,換言之他的退休養老問題不在台灣的責任。那麼這樣的勞工無論是工廠作業員還是幫傭還是看護,本質上都與本勞不能相提並論。
其次工廠外勞加班後領三萬多的,那也是在商言商由市場決定,當經濟又遇上風暴大裁員時,這些外籍作業員不只是放無薪假,他們會失業,但醫院和家庭看護卻抱著鐵飯碗。
人力市場的薪酬很難從單一觀點談正義。
1,台灣藍領的失業問題還不小,我們不能打腫臉充胖子,或者政府慷民間之慨,硬是給低階外勞等同低階台勞的福利。
2,台灣的長項還是在製造與管理,須要大量勞工,這樣的經濟模式不能隨便拿歐美標準來規範。事實證明外勞的高工資對大陸的低工資已不具競爭力,外勞加了班能領三萬多很好聽,但企業不是傻子,若不是對台灣有感情,也有社會責任,很多大型製造業早就腳底抹油移師內地。這時損失的又是誰?台勞和外勞的飯碗豈不是一起摔掉!
3,十幾年前我就看過一個外勞通曉六種語言(中英泰馬印台),在台灣工廠從作業員幹到組長位置,不加班也能領三萬多,但他的貢獻是物超所值。我認為給他加薪一倍都划算,但換成我作老闆,我也會給他差不多三萬的報酬,因為根據市場行情判斷,這些錢就留得住人。無論如何,他能領這些錢是他的本事,其他外籍看護領不到不能怪誰。
4,人比人氣死人,如果認為外勞加班後薪水高過外籍看護是一種不公平,很簡單,請這些看護去應徵台灣工廠工作。外籍看護的工作內容和薪資是雙方仲介媒合時就達成任知的,不同的工作有不同風險報酬,這是他的選擇。
5,有錢人用外籍看護目的不是省錢而已,重點是守密,為防隱私曝光,當我們把外籍看護薪資提高到三萬,一個病患請兩個,日夜輪班,比照台勞,這時很多有錢人還是會選擇外勞的,起碼台勞外勞各一位。但一般中產階級行麼?在台北養兩個外勞要多一間廁所和起碼一個房間,換言之是一個月租起碼一萬至兩萬不等的套房空間,含水電瓦斯食宿費,兩個外勞就是八萬塊。我有個朋友家裡父母都失智臥病,照這麼算來,月付十六萬元誰要幫他出?這種正義又是誰家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