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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西蘭軍艦沉沒被中國網友譏笑,因其海軍曾通過台灣海峽自由航行,但他是因調查台灣疑似濫捕鯊魚而沉!
    2024/12/24 11: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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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西蘭皇家海軍軍艦馬納瓦努號十月間沉沒,該艦僅服役五年加上艦長被厭女恐同言論批評而引起注目,由於該國軍艦曾通過台灣海峽主張自由航行而被中國網友笑話,但該艦最後任務是調查擱淺台灣漁船濫捕鯊魚破壞珊瑚礁的情況,並且因此撞上珊瑚礁而沉沒,結果台灣報導都不提台灣漁船去破壞紐西蘭鄰近海域生態的問題,台灣文化真恐怖,不敢承認台灣濫捕鯊魚破壞生態惡名昭彰嗎?



    台灣文化的顯著特徵就是無情無義,我們從頭說起:紐西蘭9月底派出軍艦奧特亞羅瓦號(HMNZS Aotearoa)在當地時間925日星期三下午2時與澳洲軍艦雪梨號(HMAS Sydney)一起航經台灣海峽。當時台灣各媒體都報導,認為紐西蘭站在台灣這一邊。



    到了10月初,紐西蘭軍艦HMNZS Manawanui馬納瓦努號調查珊瑚礁時,在南太平洋島國薩摩亞近海沉沒。由於艦長的諸多背景因素,開始被紐西蘭民眾網暴,包括厭女與恐同言論,紐西蘭國防部長柯林斯(Judith Collins)抨擊這些網民是「安樂椅艦隊司令」。




    關於該艦沉沒原因,軍事調查法庭29日公布的初步結論,這起事件是人為失誤的結果。紐西蘭皇家海軍參謀長戈丁(Garin Golding)少將在記者會上表示,「馬納瓦努號」擱淺的直接原因「已經確定為一系列的人為失誤,意味著該艦的自動駕駛系統並未在理應解除時解除」。

    那,該船究竟是因為甚麼原因會出現在南太平洋島國薩摩亞近海呢?

    根據紐西蘭國家廣播電台的報導”Manawanui surveyed wreck of suspicious Taiwanese fishing vessel in Niue”, 紐西蘭軍艦HMNZS Manawanui沉沒前的最後一項任務就是調查另一艘擱淺在太平洋珊瑚礁上的船隻---台灣漁船 FV Chuan I Shin 


    報導花了相當長的篇幅討論台灣漁船在搞什麼鬼,還說:

    兩年過去了,紐埃總理仍然想知道這艘臺灣漁船在擱淺之前在海洋保護區做了什麼。

    Two years on, the prime minister of Niue still wants to know what the Taiwanese fishing vessel was doing in a protected marine area before it got stranded.

    報導提到台灣漁船可能是無辜的,但卻非常可疑的穿越紐埃的 EEZ(專屬經濟區)去公海捕魚,最奇怪的是,當該漁船觸礁之後,最後一個人被救起時,台灣漁船神秘的著火了。

    "After sort of three days or more, sitting there and then suddenly, coincidentally as the last person is safely removed a vessel catches fire," he said.

    "Just seems too much of a coincidence.

    "Definitely sends up red flags."

    國家地理頻道的新紀錄片發現當地礁石上散落著被燒毀的船的金屬塊。在現場潛水時,看到了一大捆鐵絲,主要用於去除鯊魚的鰭。

    如果那艘船沒有神秘的著火,就可以還台灣漁船清白,或者證實台灣漁船確實濫捕鯊魚破壞生態。

    事實上,根據2024-07-16中央社「漁船違法捕鯊割鰭 動保團體籲一律廢照遭漁業署打槍」報導,「金滿發66號」2021年被查獲違法將捕撈的鯊魚割鰭棄身,當時漁獲13公噸,「金滿發66號」2023年底被扣留的執照發回後,又申請到中西太平洋作業,202426月再度被查獲割鰭棄身,已是蓄意違法的累犯。

    換句話說,台灣船到2024年還有濫捕鯊魚的情事,而若台灣漁船因濫捕鯊魚割魚鰭並且在南太平洋沉沒,然後蝴蝶效應間接影響紐西蘭軍艦沉沒,實在是「惡的循環」

    台灣媒體怎麼不思考一下,紐西蘭軍艦到台灣海峽自由航行,目的總是幫助台灣,結果呢,台灣漁船到紐西蘭附近「自由航行」,卻是違法捕鯊割鰭!

    台灣媒體居然還有臉雲淡風輕地說紐西蘭軍艦HMNZS Manawanui係因調查珊瑚礁而沉沒,錯了吧,是調查台灣漁船破壞生態濫殺鯊魚啦!

    台灣文化不可以如此無情無義泯滅良心,如果台灣政府不願對紐西蘭海軍軍艦因為調查台灣漁船而完蛋的損失表示一下,那至少該嚴禁台灣漁船濫捕鯊魚吧。

    都已經2024年了,台灣還用鐵絲濫捕鯊魚割魚鰭然後棄屍,這還是文明的台灣文化嗎?真的好恐怖啊!


    Blackjack 2024/11/29

    紐西蘭斥資20億元…軍艦僅服役5年擱淺沉沒 調查初步結論出爐

    2024-11-29 19:26 聯合報/ 編譯

    周辰陽

    /即時報導

    在這張紐西蘭警方提供的未標註日期照片中,一批古柯鹼浮在太平洋海面,後方則是10月初擱淺沉沒的紐西蘭皇家海軍軍艦「馬納瓦努號」。資料照片。美聯社 / 紐西蘭警察

    在這張紐西蘭警方提供的未標註日期照片中,一批古柯鹼浮在太平洋海面,後方則是10月初擱淺沉沒的紐西蘭皇家海軍軍艦「馬納瓦努號」。資料照片。美聯社 / 紐西蘭警察

     

     

    紐西蘭皇家海軍軍艦「馬納瓦努號」(HMNZS Manawanui10月初調查珊瑚礁時,在南太平洋島國薩摩亞近海沉沒。根據軍事調查法庭29日公布的初步結論,這起事件是人為失誤的結果。

     

     

    根據美聯社等媒體報導,紐國國防部2018年斥資紐幣1.03億元(折合新台幣約19.8億元)購買了民用測量船MV Edda Fonn。這艘船隔年返抵國門,改名「馬納瓦努號」服役,據報原本計畫使用15年,卻於僅僅5年之後,就在距離薩摩亞烏波盧島(Upolu)海岸約1.6公里處擱淺、起火後沉沒,75名船員全數安全撤離。

     

     

     

     

     

    根據報導,「馬納瓦努號」是紐西蘭皇家海軍僅有的9艘軍艦之一,也是紐國二戰後第一艘在海上折損的軍艦。軍事調查法庭第一份報告的摘要指出,「馬納瓦努號」的船員並未意識到自動駕駛系統已啟動,以為其他系統出了問題,並且在「馬納瓦努號」保持朝向陸地航行時,沒檢查是否處於手動控制的狀態。

     

     

    紐西蘭皇家海軍參謀長戈丁(Garin Golding)少將在記者會上表示,「馬納瓦努號」擱淺的直接原因「已經確定為一系列的人為失誤,意味著該艦的自動駕駛系統並未在理應解除時解除」。

     

     

    戈丁表示,「控制者的肌肉記憶應該讓他趴到那個面板上,檢查螢幕是否顯示自動駕駛」,船員「誤以為該艦未能回應航向改變是推進器控制故障的結果」。戈丁說,已查明許多促成因素,包括培訓、規劃、監督、準備和風險評估。

     

     

    特別軍事調查法庭完整的報告尚未公開,預計將持續到2025年第一季。戈丁表示,考慮到人為失誤被認定為原因,隨後將展開單獨的懲戒程序,又指事故發生時正在艦橋的三名船員可能會面臨處分。

     

     

    根據報導,這三名船員分別是控制船艦的軍官、該名軍官的上級長官與艦長。雖然戈丁沒有透露3人姓名,但媒體事前已披露「馬納瓦努號」艦長是曾在英國皇家海軍服役的格雷(Yvonne Gray)中校,而紐國社群媒體當時充斥著性別歧視言論及針對格雷中校性向的恐同發文,引來紐西蘭國防部長柯林斯(Judith Collins)抨擊這些網民是「安樂椅艦隊司令」。

     

     

    戈丁還在記者會上表示,「我想要向紐西蘭民眾保證,我們將從這次事件吸取教訓,而且這落在我的身上,而且身為海軍參謀長,該由我來贏回你們的信任」。

     

     

     

    漁船違法捕鯊割鰭 動保團體籲一律廢照遭漁業署打槍

    2024-07-16 19:18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漁船違法捕鯊頻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漁船違法捕鯊頻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表示,日前查獲捕撈鯊魚「割鰭棄身」累犯漁船,由於罰鍰無法遏止,建議「零容忍」,第一次就廢照。漁業署說,依法處分,不應任何違規一律撤照處分。

     

    鯊魚割鰭棄身是指從鯊魚身上割下魚鰭(即魚翅),並將身體部分扔回大海。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布新聞指出,全球鯊魚資源面臨嚴重威脅,肯定海巡署、漁業署聯手查獲蘇澳籍「金滿發66號」漁船割鰭棄身,此船已是累犯,呼籲修法對這類違法漁船一律廢照嚴懲。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告訴中央社記者,「金滿發66號」2021年被查獲違法將捕撈的鯊魚割鰭棄身,當時漁獲13公噸,且未經許可提前卸魚;漁船經營者共被裁罰新台幣500萬元,收回漁業執照16個月,漁船從業人共被罰60萬元,收回船員手冊、幹部執業證書16個月。

     

    她說,時隔3年,「金滿發66號」2023年底被扣留的執照發回後,又申請到中西太平洋作業,今年26月再度被查獲割鰭棄身,已是蓄意違法的累犯,因為獲利新台幣數百萬元,高於罰鍰。建議漁業署應第一次割鰭棄身就廢照,這樣漁船也無法轉賣,才能遏止。

     

    漁業署回應,對割鰭棄身違規行為,與動保團體一樣採取零容忍態度,一經查獲違規案件,即依「遠洋漁業條例」及「違反遠洋漁業條例有關鯊魚漁獲物處理規定案件裁量基準」,按違規情節輕重依比例原則處以罰鍰50萬到250萬元、收照2年以下等處分。

     

    漁業署並說,倘若違規情節重大,嚴重影響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除做上述裁處罰鍰外,也得予以廢止漁業執照,以及漁船船員手冊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但是不應任何違規行為即一律採取撤照處分。

     

    動社認為,「金滿發66號」再次違法,剛好避開1年內違規2次加重罰則的規範,雖然「遠洋漁業條例」第41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廢止漁業執照、船員手冊、幹部執業證書,但母法授權由漁業署制定的「裁量基準」裡,卻沒有廢止漁業執照、船員手冊、幹部執業證書的選項,等於空有母法而無法達到廢照以遏止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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