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種說法不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我們確實可以找到大衛不願意「用白得之物作燔祭」(撒下二十四24),也可以看到馬其頓教會在「極度貧窮」中仍然慷慨捐助(林後八1–5)。奉獻如果永遠只是把自己用不到的零錢丟出去,我們當然可以質問:這真的算慷慨嗎?可是,從「奉獻可能帶來犧牲」,走到「奉獻應該愈痛愈好」,中間其實跨了一大步。
更有意思的是,我們最常用來支持這種說法的經文,可能根本不是在稱讚一個「奉獻到心痛」的寡婦,甚至可能正好相反,而是在罵那個收取奉獻的教會。
馬可福音十二章記載,耶穌坐在聖殿的銀庫對面,看著眾人奉獻。許多有錢人投入很多錢,接著來了一個窮寡婦,只投入兩個小錢。耶穌於是叫門徒來,告訴他們:「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銀庫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眾人都是拿有餘的來投入,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卻把她一切所有的,就是全部養生的,都投進去了。」(可十二43–44)
這大概是教會奉獻主日最受歡迎的經文之一。我們熟悉的解釋是,上帝看的不是金額,而是我們願意犧牲多少。有錢人雖然奉獻很多,但那些只是他的零頭;寡婦雖然只有兩個小錢,卻把自己所有的都給了上帝。所以真正的奉獻,不在乎「給多少」,而在乎「剩多少」。甚至可以再往前推一步:如果你的奉獻完全沒有影響你的生活,或許你還沒有像這個寡婦一樣真正信靠上帝。
這個解釋當然有它的道理。問題是,耶穌真的有稱讚她嗎?仔細看經文,耶穌從頭到尾沒有說:「你們要效法這個寡婦。」他只是指出一個事實,那些有錢人從有餘中奉獻,這個窮寡婦卻把自己賴以維生的一切都投進去了。
那麼,耶穌為什麼要門徒看這件事?
問題可能出在我們習慣把這四節經文剪下來,做成一個獨立的「寡婦奉獻」故事。如果我們往前讀一點,畫面突然變得很不一樣。就在寡婦出場之前,耶穌才剛警告門徒要提防經學家:「他們喜歡穿長袍走來走去,喜歡人在街市上向他們問安,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宴席上的首座。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懲罰!」(可十二38–40)
注意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然後呢?下一個出場的人,正好就是一個寡婦,而且不是普通的寡婦,是一個窮寡婦。她走進聖殿,把自己賴以維生的一切都交了出去。
如果馬可福音十二章41節前面沒有40節,我們當然很容易把它理解成一個美麗的奉獻故事。但是當作者才剛告訴我們「宗教領袖正在侵吞寡婦的家產」,下一秒就讓一個寡婦把全部家產交給宗教制度,我們至少應該產生一點懷疑:我們現在看到的,究竟是一個值得效法的奉獻者,還是一個被宗教制度吞噬的人?
如果往後再讀,事情變得更尖銳。寡婦奉獻的故事結束之後,馬可福音十三章立刻寫道:「耶穌從聖殿出來的時候,有一個門徒對他說:『老師,請看,這是何等的石頭!何等的建築!』」(可十三1)門徒仍然讚嘆這套宗教制度的宏偉。多漂亮的聖殿,多壯觀的建築,多值得驕傲的宗教成就。但耶穌回答:「你看見這些宏偉的建築嗎?將來這裏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十三2)
把三段放在一起讀,會形成一個非常不舒服的畫面:宗教領袖侵吞寡婦的家產 → 一個窮寡婦把維持生命的一切交給聖殿 → 門徒讚嘆聖殿 → 耶穌宣告這座聖殿將被拆毀。如果這個敘事安排不是偶然,那麼寡婦的兩個小錢就不再只是一則感人的奉獻見證,而是一份宗教制度的起訴書。
門徒看到的是:「何等的石頭!何等的建築!」耶穌看到的卻可能是,這座宏偉的建築,是誰付錢蓋起來的?甚至更嚴厲地問:這些漂亮的石頭裡,有沒有一塊是那個寡婦的兩個小錢?
這並不是說寡婦的行動沒有價值。她可能真的出於極大的信心、敬虔與愛,把自己的一切獻給上帝。問題不在於寡婦是否真誠,而在於一個宗教制度應該如何對待這樣的真誠?我們太容易把鏡頭全部對準寡婦,探討她有沒有信心?願意犧牲多少?敢不敢把最後兩個小錢交出去?
但馬可福音十二章前後的脈絡,可能逼我們把攝影機轉過來:為什麼一個窮寡婦會窮到只剩兩個小錢,最後還把它們全部交給聖殿?真正需要接受檢驗的,不一定是寡婦的信心,而是那個收下她最後兩個小錢的制度。
這會讓「奉獻到心痛」變成一個非常危險的口號。
因為當一個人自己決定:「我願意為別人犧牲自己的利益」,那叫慷慨;
但是當掌握宗教權威的人告訴另一個人:「真正的信心,就是你要犧牲到心痛」,事情已經完全不同。尤其當說這句話的人,恰好就是收錢的人。
但我以上的論述並不是要把所有犧牲性的奉獻都否定掉。
保羅自己也稱讚馬其頓教會,即使處在極度貧窮中,仍然願意慷慨捐助。但同一段討論裡,他也留下兩道重要的煞車。
第一個是「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八12)。第二個更加直接:「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為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林後九7)
所以聖經可以肯定付出代價的慷慨,卻沒有建立一套「痛苦指數」。不是奉獻愈痛,上帝愈高興;也不是銀行帳戶剩得愈少,信心就愈大。更不是教會可以站在信徒旁邊判斷:「你還沒有心痛,代表你還可以再給一點。」
如果我們讀完寡婦的兩個小錢,只學會「窮人也要努力奉獻」,那我們可能剛好站到了耶穌批判的那一邊。
因為耶穌所處的猶太傳統,本來就一再要求群體照顧寡婦、孤兒與寄居者。
宗教群體存在的目的之一,應該是使弱勢者得到照顧,而不是成功地從弱勢者身上取得最後一點資源。
因此,也許我們一直用很片段的方式在看聖經,看奉獻的問題。
當我們讀到寡婦的兩個小錢,我們習慣問:「我願不願意像她一樣,把自己所有的都獻給上帝?」但馬可福音的敘事脈絡可能在問我們:「我們的教會,有沒有成為那個讓寡婦必須交出最後兩個小錢的制度?」
奉獻可以是一種犧牲,慷慨也確實可能令人心痛,但一個健康的教會,不應該以信徒有多痛來衡量他們有多愛上帝。更不應該把人的敬虔、信心與脆弱,轉換成維持宗教制度運作的燃料。
寡婦的兩個小錢真正值得我們記住的,也許不只是「她給了多少」,而是當一個人已經把維持生命的一切都交出去時,我們究竟是在稱讚她的信心,還是要去抗議那個收下她最後兩個小錢的宗教制度?
為何耶穌讚美捐五分錢的寡婦人?連窮人榨取啊!
◎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馬可福音》12:41-44。
奉獻既然是獻給主的,主耶穌對於奉獻的教導是我們必須深入理解的。藉著許多人奉獻的案例,我們會愈來愈明白主的心意。
在新約,主雖然不接受亞拿尼亞與撒非喇夫婦的奉獻,但也稱讚馬利亞所擺上的。此外還有一個人,連名字都沒留下,不知何許人也,但她的奉獻卻是主所稱讚的,就是我們要思想的這位窮寡婦。
當我們奉獻的時候,耶穌也正在看我們怎樣投錢入庫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可12:41)
這節經文裡面所蘊含的信息非常豐富,值得我們留心觀察。
第一,經文告訴我們,每個人在投錢入庫的時候,耶穌是會看的。祂對著銀庫坐著,相當於正坐在我們現在會堂所設奉獻箱那裡觀看,身為教會的主,祂鑒察一切,當然也會鑒察我們的奉獻。
第二、耶穌是看我們「怎樣投錢入庫」,而不是投多少錢入庫。「怎樣投錢入庫」是說以怎樣的態度投錢,這是耶穌要看的重點。很多時候我們在意的是投多少錢,是額度的問題,但耶穌在意的是我們怎樣投錢,是個人態度的問題。對於奉獻,我們「態度」總是比「額度」還更重要,這是耶穌一以貫之的原則。
因此,每當我們來到會堂要投錢入庫的時候,請記得耶穌正在看,祂在鑒察著我們,所以我們需要嚴肅對待,謹慎自守,萬不可輕忽隨便。而且我們以怎樣的態度奉獻很重要,這是耶穌要看的,我們也必須向祂負責。
耶穌不只是看我們投了多少錢,更要看奉獻對我們的意義是什麼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12:42-44)
和馬利亞一樣,這個窮寡婦從頭到尾沒說一句話,只是往奉獻箱投進兩個小錢就離開。但鑒察人心的主,卻說了這麼一段意味深長的話,讓我們明白,耶穌不只是像其他人那樣只是看錢的數目多少(很多廟宇外牆所刻的捐獻,都是從金額最多的開始記錄,以資表揚),祂更看重奉獻對當事人的意義是什麼。
對耶穌來說,其他財主雖然往奉獻箱裡投進了很多錢,寡婦只是投進兩個小錢(當時幣值最小的單位)。但是「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在教會生活裡,我們看奉獻也需要學習從主的眼光來看,不能只用金錢的大小去衡量,因為數目多少,對每個人的意義都不一樣。人看人是看外表,惟有耶和華是看內心。
舉例來說,同樣是一千元的奉獻,對月入10萬的人是百分之一的奉獻,但是對於每月僅有三千元進項的人來說,卻是他的三分之一。當然,耶穌並不是說其他人有餘才拿出錢來投進去的奉獻不是奉獻,而是說,相較之下,這位窮寡婦把她身邊僅有的兩個小錢都投進去,這樣毫無保留的奉獻,格外讓祂感動。
有些教會主日聚會到了收奉獻,是每個人都站起來唱詩歌,從前排開始,依序走到講台前的奉獻箱,把個人的奉獻投進去。有些人因為投進去的是銅板不好意思,就先換成紙鈔,因為紙鈔投進去沒聲音,銅板投進去會有「咚」的一聲響,這樣人家就知道你投的是銅板了!其實,這些恐怕都有修正的空間。若有人真的投銅板,也不必不好意思,別人也不必說他什麼—誰知道銅板對個人的意義呢?誰又能知道人的心?
縱使宗教領袖腐敗不堪,寡婦仍藉著奉獻,證明她對上帝的愛不受影響
耶穌又教導他們,說:「你們要提防律法教師,他們愛穿著長袍招搖過市,喜歡人們在大街上問候他們,又喜歡會堂裡的上座和宴席中的首位。他們侵吞寡婦的財產,還假意做冗長的禱告。這種人必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可12:38-40
和使徒行傳裡亞拿尼亞與撒非喇的奉獻有所不同的是,他們夫婦當時所處的教會是非常敬虔愛主、彼此相愛的教會。當時教會的領導階層,不論是使徒或執事個個都是非常屬靈,被聖靈充滿,是一級棒的狀態。
但窮寡婦此刻身處的會堂,其領導階層像律法教師卻是非常腐敗與偽善,個個貪圖虛浮的榮耀,甚至還有侵吞寡婦財產的事情發生。
同樣身為寡婦的她,看見這樣的醜聞發生,換作其他人可能覺得打擊很大,就不想來了,不想信了!更何況是奉獻,甚至是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進去了?!
我們只能說,這位窮寡婦的信仰不是信什麼人,而是信靠上帝,她的奉獻不是看人的表現如何,而是完全專注地仰望上帝!縱使當時宗教領袖道德低落腐敗不堪,很虛偽,但她仍藉著奉獻,證明她對上帝的愛不受影響。
在教會的實際生態,有些對教會不滿,對牧者的表現不能認同就不奉獻了,甚至奉獻的事後又要求全額退款的。我們需要再次省察自己的心,當初到底為什麼要奉獻?是為了人還是為了神?奉獻是給人還是給神?
沒錢的人也能奉獻,同樣討主喜悅,這是窮寡婦讓我們明白的事
誠然,眼下很多商家都有最低消費金額的要求,但我們的主,卻從來沒有規定奉獻的「額度」要多少祂才願意收。有人賣了田產奉獻,馬利亞把珍藏多年的玉瓶打破要奉獻,窮寡婦窮到身邊只剩兩個小錢也奉獻,一樣討主喜悅。
很多時候我們以為有錢才能奉獻,沒錢要怎麼奉獻?但窮寡婦的奉獻讓我們明白一件事:其實沒錢的人也能奉獻,同樣討主喜悅,主必記念。因為奉獻原不在於額度需要多少主才悅納,而是在於我們對祂存著怎樣的態度。
馬其頓教會實在不比哥林多教會有錢,但保羅曾經大力稱讚馬其頓教會沒錢還極力奉獻:「…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林後8:2-4)」
聖經說:「若有人愛上帝,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林前8:3)」耶穌當時看見負責教導律法的專業人士,竟然道德腐敗到侵吞寡婦的財產,也知道一無所有的窮寡婦,仍然默默地藉著奉獻,向上帝表達她的委身與信靠。耶穌除了斥責律法師的偽善與罪惡,也稱讚窮寡婦的奉獻—因為我們的主是鑒察人心的神,既有公義審判人的罪惡,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又有慈愛憐憫,樂意靠近一切真誠信靠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