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殘狠的兇犯死刑,只是還受害者及其家屬公道最基本的刑罰。如泯滅人性殺人判死的罪犯,都可以在大法官虛偽「烏托邦般高調的人權保障」訴求下而不受死刑懲罰,連受害者家屬及受害人最基本的公道都被大法官拿走,去裝飾他們頭上的人權桂冠,那司法何用?法官不就只是塑膠?死刑違憲是殘害受害者家屬人權的行動及宣誓,希冀大法官們不要為了一己的私慾及譁寡取寵,而犯下千古的錯誤,成了殺人者的「 免死金牌」。
司法無死刑,司法必無最基本的公道。司法威信比蕩然無存。
泯滅人性的死刑犯笑傲監所,成為人民眼中司法判決的日常,那台灣的司法何用?
奉勸大法官們,一言興邦,一言毀國, 別做殺人者的護衛者,別當民進黨人的走狗,別當「全民公敵」!
看看那些助紂為虐的NCC委員,如何悔不當初不挺起脊梁、無凜然展現風骨說不,落得要想洗白悔改,都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