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案號358)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
發文號字:院臺專字第0970014888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經濟部
業 務 別:商品標示、服務
案 由
本院林委員淑芬,針對消基會在2008年元月10日到
說 明
一、今(97)年初,高雄市一名國小6年級學生在校內玩盪鞦韆,發生鋼索脫落,導致男童從鞦韆落下,造成右腿骨折,包商卻推託孩童體重過重所致,但是在鞦韆周圍,卻又找不到任何關於體重限制的標誌。這僅是諸多校園遊戲安全缺失的冰山一角,由此顯見,校園遊具未有清楚標示,不但對學童來說相當危險,發生意外時也沒有相關負責單位,因此應立刻以清楚標示維護學童校園安全。
二、本次調查包括北區24所(台北縣市、桃園縣市);中區32所(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南區54所(台南縣市);高屏地區24所(高雄縣市);花東地區47所(花蓮縣、台東縣),共計181所國民小學。消基會表示,只要在調查的10個項目中有一項缺失,即認定此一校園的遊具有缺失。調查的181所校園遊具,有175所在調查的項目中均有缺失,比例高達97%,也凸顯出孩童在校園內遊樂的危險性,包括:北區22所,占13%;中區31所,占18%;南區53所,占30%;高屏地區24所,占14%;花東地區45所,占26%。
三、在標示不全方面,181所校園遊具,有114所在「使用說明、注意事項」部分標示不清或是完全沒有標示,占63%。181所校園遊具,156所在「使用年齡、體重標示」部分有缺失,占了86%,尤其體重標示更是不足,值得注意。
四、在遊具周邊環境中,181所校園遊具,59所有地面不平坦的問題,62所校園在遊具下方沒有全面設置安全鋪面、或是直接設置於泥土地上,孩童在使用遊具設施時可能追逐奔跑玩耍,因此地面不平坦、遊具下方無安全鋪面、沙坑泥土地堅硬……,都可能導致孩童發生跌傷的狀況,有緊急改善之必要。
五、依據CNS 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標準,對於材料及製造部分,會導致遊具功能降低(生鏽、腐蝕、腐化等)者,應做避免惡化之預防,但調查結果發現,181所校園遊具,有64所有本體破損、斷裂、鏽蝕等問題,其中以南部地區較為嚴重,占了26所;消基會表示,遊具本體上鏽蝕的問題最多,包括油漆脫落、鐵製品生鏽等,部分鏽蝕地方又剛好在遊具的接縫處,萬一因為生鏽導致斷裂,後果不堪設想。
六、兒童校園遊戲安全不能仰賴偶一為之的抽樣調查,本席認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除了設定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標準,應當進一步建立遊戲器具「專業認證」標準,不符合此項認證標準者不得成為校園遊具合法廠商。
七、再者,教育部應當研擬實施常態性的調查與考核,並訂定相關規範及編列預算,配合標準檢驗局之遊戲器具認證標準予以施行,對於標示、遊具周邊環境及遊具材料與製造部分都應嚴加考核,教育部並應與縣市政府教育局協商,由縣市政府政府教育局及學校當局設立專人管理校園遊具且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不合格者暫停使用,且招標遊戲廠商時更應嚴謹審查,維護孩童的安全。
答復內容
一、為提供兒童更安全之遊戲環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本(97)年
二、依「國民教育法」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係屬自治權責,教育部業請各縣市政府本於權責,督促所屬學校確實加強校園遊具設施之維修或更新,除於各類遊具設施旁標示使用說明及安全標語外,應定期管理及安檢,對不合格或不適用之器材及場地,應封閉及張貼警告,禁止學生使用,並應儘速修復或拆除,以維學生安全;該部亦請各縣市政府依前開國家標準,建構符合國際標準及結合法規要求之兒童遊戲設備檢查機構認證機制,落實遊戲場之安全管理。目前該部已編修完成「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請各縣市政府依該手冊及相關法令,確實督導所屬學校專人定期檢視,如有危害學生安全等設施,亦請即納入該部本年度校園安全環境維護及改善事項經費優先補助,以維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