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新聞(2005.03.31)
速食店因為窗明几淨,是許多消費者常去消費的場所,有的大型速食店會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以吸引家中有小朋友的消費者全家去消費,消基會南區分會在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更關心國家未來主人翁的用餐環境安全,特於
附件:新聞參考稿
「台南地區速食店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市場調查結果(94.03.31)
速食店的窗明几淨,是許多消費者常去消費的場所;大型速食店更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附設兒童遊樂設施,提供家中有小朋友的家庭更多的休閒及消費服務,但是其所附設之兒童遊樂設施,是否安全無虞?為使消費者能快樂安全地用餐,本會特派志工於
1、遊樂場環境方面:
1)有舖軟墊者:有20家舖有各類不同軟墊,材質分別有防火軟墊、塑膠地板、泡綿軟墊等;有2家是木頭地板,此2家為桑德斯中正分公司及百勝肯德基西門分公司。
2)地板平整者:100%地板全部平整,沒有破洞或凹陷等。
3)安全告示牌者:22家均設有安全須知或告示牌。
2、遊樂設施方面:
1)遊具結構有無鬆動:22家遊具結構均無鬆動。
2)整體材料有無腐蝕:22家整體材料均無腐蝕。
3)遊具連接或焊接點是否牢靠:22家遊具連接處均牢靠。
4)遊具扶手是否完整:22家遊具扶手均完整。
5)有無設防止墜落之欄或護網:有20家設有護欄,有2家因為遊樂設施相當低矮而未設護欄,此2家為麥當勞台南東門分公司及桑德斯中正分公司。
6)其它瑕疵:有4家有些小瑕疵,分別為(1))麥當勞台南大學路分公司,21日本會志工訪查時發現其遊具網上有破洞,經本會志工反映,已於
針對「速食店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市場調查結果,消基會南區分會建議如下:
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商品或提供之服務無安全或衞生之虞;速食店主要提供的商品為食品,但若附設有兒童遊樂設施以吸引消費者前往消費,則其設施即屬於服務的範疇,有義務提供消費者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
2、消費者保護法係採取「無過失責任」,消費者若不幸於速食店附設之兒童遊樂設施受傷,得向企業經營者請求賠償,而企業經營者須舉証其設施無任何過失,才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此次市調結果雖不嚴重,但仍有少許小瑕疵存在,值得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警愓及改善。
【附件】新聞稿(含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