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可以解僱嗎?法律依據與判決2-1 - 蘇伊文的愛(第二團隊)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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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蘇 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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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職可以解僱嗎?法律依據與判決2-1
    2024/06/14 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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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才昱

    最近有新聞:警花下海兼職,成紅牌

    女警缺錢下海兼職做「全套」! 甜美長相曝光 身材傲人竟成該店紅牌

    Newtalk新聞 |林家豪 綜合報導

    2024年5月21日

    兼職在適用勞基法單位, 是否可以資遣解僱?便成本文重點

    本文以勞基法條文為基準,分析兼職資遣解僱可能性,在講資遣解僱可能性之前,先來個前言,

    現在是多元收入時代,而且有些勞工收入偏低,為增加收入,有些勞工可能嘗試不同領域,有些甚至認為總經理都可以身兼多家公司總經理,為何勞工不行。

    要分是否在工作期間內兼職或正常工作時間外,如常在上班時間內,而且未交代工作內容顯無法完成最重要工作是可以解僱的

    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勞上16號,注意這是常常而且無法完成重要工作,才可以解僱的。

    工作時間外 是否涉及營業秘密

    以及體力問體(另一篇討論),

    關於營業秘密可以參考,勞基法9條之一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至少前三項都同時要符合才合乎法律規定。

    如造成情節重大,另當別論,

    何謂情節重大,有法院判決,

    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所謂「情節重大」,須勞工違反工作規則之具體事項,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而繼續其僱傭關係,且雇主解僱與勞工違規行為在程度上相當,舉凡勞工違規行為之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勞雇關係緊密程度、勞工到職時間久暫等,為判斷之衡量標準(最高法院105台上1894號判決)

    黃才昱 勞務理賠30年經驗,0939214581 賴098298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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