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核但其他有遠見國家仍建設核電機組
一、俄羅斯計劃建造 34 座新核反應堆
俄羅斯政府公佈了該國核電擴張計畫草案,計畫在 2042 年建造多達 34 座新核反應堆。俄羅斯統一能源系統最近發布了該計劃並公開徵求意見。該計劃有待政府批准,其中包括國有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提議的最多 37 個新機組。該計畫要求到2042年將核電在俄羅斯電力中的份額增加近5%,從目前的18.9%增加到23.5%。俄羅斯新聞社 Strana Rosatom 表示,這些反應爐可能建在 11 個地點。該計畫包括庫爾斯克核電廠、科拉核電廠和斯摩棱斯克核電廠的更換站。根據新聞機構報道,它還包括「帶有 BREST-OD-300 反應器的第四代能源綜合體」。據報道,該反應器是謝韋爾斯克的一個示範發電裝置,計劃於 2028 年投入運作。該計劃包括在新切爾卡斯克發電廠建造兩座 VVER 最佳反應堆,總容量為 2.4 吉瓦。配備 RBN 反應爐的發電站也在計畫中。車里雅賓斯克地區的南烏拉斯克工廠將建造兩台總容量為 2.5 吉瓦的機組。位於克拉斯諾亞爾斯克邊疆區的克拉斯諾亞爾斯克工廠預計將有四台機組投入運行,總容量僅超過 5 吉瓦。斯維爾德洛夫斯克地區的 Reftinskaya 核電廠計畫建造一座 RBN 最佳反應爐。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總幹事阿列克謝·利哈喬夫在聲明中表示:「作為執行俄羅斯聯邦總統命令的一部分,即到 2045 年核能在國家能源結構中的份額達到 25%,核電機組建設從2007年開始實施。 」報道稱,也計劃在濱海邊疆區和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設立新廠。該新聞機構稱,這些將是“配備 WWER-S/600 反應爐的兩座核電站,總容量為 1,200 兆瓦。”諾裡爾斯克計劃建造一座較小的工廠,配備四個 RITM-400 反應堆,總容量為 320 MW。新產能包括將於2025 年至2034 年間在庫爾斯克二號核電廠投入運作的四台VVER-TOI 機組,以及將於2035 年至2040 年間在科拉核電廠投入運作的三台VVER-S/600 機組。
二、義大利計畫2050年將興建20台小型堆機組
2024年9月7日,義大利Edison公司、Ansaldo核能公司和歐洲TEHA集團發布研究報告稱,到2050年,義大利將有20台小型堆(SMR)機組投運,發電量將佔義大利總發電量的10%以上。研究設想興建100~450MWe級核電機組,作為再生能源的補充。報告稱,到2050年義大利的核電總裝置容量將達到6.8GWe。目前,該國每年需進口約20TWh核電,相當於總需求的6%。研究估計,首批核電機組將於2030年代初投運。2023年10月,Edison公司表示,計劃採用母公司法國電力集團(EDF)技術建造兩台340MWe級機組。研究強調了小型堆的模組化特點,即建造週期短、融資成本低、電網安全性更高、靈活性更強。研究估計,1台340MWe級小型堆機組的造價約為22億歐元(約24.3億美元)。義大利企業部長AdolfoUrso表示,義大利將在未來幾個月宣布成立國家控股的核能企業,並在2024年底前製定核能產業發展框架計畫。Urso補充稱,政府將成立一家新公司或擁有國際技術的合資企業,以在國內建設三代堆機組,並在國內外推廣小型堆項目。義大利已加入2024年3月成立的歐洲小型堆產業聯盟,並於7月將恢復核電可用性納入國家能源和氣候規劃。根據規劃,義大利的初始目標是到2050年新建8GWe小型堆,理論上可滿足全國11%的用電需求,未來可進一步提升至22%。
三、越南考慮重啟核電發展計劃
路透社的一份政府文件顯示,越南正在考慮恢復發展核電的計劃,以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支持經濟成長。這個東南亞國家是一個嚴重依賴煤炭發電的區域工業中心,它也在尋求提高其清潔能源生產,以在2050 年實現其淨零目標。這份文件稱:“工業和貿易部將研究其他國家核電發展經驗,並提出越南核電發展建議。”文件稱,越南的目標是每年將發電能力提高12%-15%,以「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支持每年7%的經濟成長」。根據該文件,核電發展提案將提交給決策機構政治局審查,但沒有提供具體時間表。2009年,越南批准建造首批兩座核電廠的計劃,但由於日本福島核事故以及預算限制,該計劃於2016年被擱置。擬建的核電廠總發電量為4 千兆瓦(GW),計畫由俄羅斯原子能公司和日本原子能發電公司在中部寧順省建造。近年來,該國一直在尋求開發更清潔的能源,但由於監管和定價障礙,其離岸風電和液化天然氣開發目標面臨風險。官員表示,越南多年來一直在考慮恢復核電選擇,並討論了俄羅斯、韓國、加拿大和其他國家對小型反應器的支持。去年5 月,該國備受期待的整體電力發展規劃終於獲得批准,但核電並未被提及。該計畫名為PDP8,旨在將該國的總裝置發電容量從去年年底的80 吉瓦以上提升至2030 年的150 吉瓦以上。根據官方媒體本月稍早報道,工業和貿易部目前正在徵求意見以更新PDP8。政府辦公室文件稱,相關部會和機構也被要求消除離岸風電和燃氣發電發展的障礙,但沒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