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卷四: 五行生剋賦 - 情深不壽 強極則辱 - udn部落格
情深不壽 強極則辱
作家:Sugar Deja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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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峰通考》卷四: 五行生剋賦
    2013/02/28 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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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生剋賦》

    (亦錄於《淵海子平》卷五:2,無註釋。
    《三命通會》卷二:5.{十二支分配地理}卷末
    亦載。)

    .1.
    大哉干支,生物之始。
    本乎天地,萬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氣也;
    太初生火,有氣未有體也;
    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質也;
    太素生金,有質未有體也;
    太極生土,形質具有也。
    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
    所以五行之生,
    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五行即成質,
    而太極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輕清為天、重濁為地。
    二氣相成,化而成天,
    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魚龍禽獸,萬物宗之而生是也。

    .2.
    有
    陰陽變化之機,
    時候淺深之用。

    以地為陰,以天為陽,言陰陽交合、而能生物。
    如人之婦與夫合,而生子,謂之變化之機。
    時謂四時,而分春夏秋冬,
    以三時為一春,三時為一夏,三時為一秋,三時為一冬,
    一時為三個月,以十二時為一日,
    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
    一時有八刻,每時初刻,初一刻之分,故有淺深。
    候乃五日一候,每月三十日,分作六候,一年共計七十二候,
    如正月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陟負冰,
    獺祭魚、雁北歸,草木萌動之類是也。故有淺深用之。

    .3.
    故金木水火土無正形,生剋制化、理取不一。

    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
    此生生不絕之義。
    金能剋木,木能剋土,土能剋水,水能剋火,火能剋金,
    此取制化之義。
    雖無形之可觀,其變化之理無窮。

    .4.
    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長濡;

    木之枯者,謂之死。賴水生之,得沾濡澤,可以復生。
    假若逢金則剝削矣,逢火則焚盡矣,得水濟之,逢春則榮。
    故云偏宜活水。理亦然矣。

    .5.
    譬若頑金,最喜紅爐煆煉;

    庚辛金生於秋月,無火制伏者,謂之頑金。
    夫金之質,木堅剛之物。人稟之性主義,有剛果毅然卓立。
    若要成器,必得洪爐丙丁之火,鍛煉操持成物,方能用之於世。
    如無丙丁制之,俗云一塊死鐵,不堪用也,故曰頑金。

    .6.
    太陽火忌林木為仇;

    太陽,日也,屬火,居午位。
    為人君之德,諸星不敢犯,惟忌木星,春夏之木為林木也,
    正謂春生夏長,木之茂盛,蔽日之光,
    故云:忌林木為讎。
    若夫秋木調零,冬木全落,其葉不能蔽日之光,
    此言丙火生於春夏,遇木盛者忌之,秋冬不忌。

    .7.
    棟樑材求斧斤為友;

    甲木,為梁棟木也。
    夫梁棟之木,必得斧斤斵削雕刻,然後方可成器。
    斧斤者,庚金也,以斧斤喻之,而取象也。
    此言甲木生春。須得庚金剝削,然後有貴。
    若生於秋,則太過,恐傷之不為貴矣,且主筋疼骨痛之病。

    .8.
    火隔水不能鎔金;

    夫金生於秋,棲身旺之地,難得丙火以陶熔,方可成器而貴。
    四柱又見壬水,以剋其火,
    則火不能熔金,使其金仍為堅剛之氣,亦不可以言貴。
    若無羈絆,當為從化而論可也。

    .9.
    金沈水豈能剋木?

    且如甲木喜庚金為煞,
    若有金,又在申子辰之局,謂之「金沉水底」,水盛金沉,安能剋其木哉?
    此為「遇而不遇」之象也。

    .10.
    活木忌埋根之鐵;

    活木,無根之木,陽木也。
    若遇金旺有根,即能傷木,則自身受制於人,豈得為福哉?
    若有丙火制金,可以言福。

    .11.
    死金嫌蓋頂之泥;

    此言金質之弱,人遇土多,是謂「土重而金遭埋沒」之故。
    如以金為日主,歲月時又見戊己,支中又逢辰戌丑未之方是也。
    此象主一生被人壓伏,未可以通達斷之。

    .12.
    甲乙欲成一塊,須加穿鑿之功;

    甲乙之木,生於寅卯辰之方,為之一塊,此為曲直仁壽之格局也。

    .13.
    壬癸能遠五湖,蓋有併流之性;

    水至於亥子丑之地,乃為湖海,則為會局,其性相並,得汪洋之勢。
    此等生人,有福有量,才智之士也。

    .14.
    樗木不禁利斧,

    樗,朽木也,性質枯弱。
    言甲乙之木,生於秋金之地,則傷其身,當以亦力弱疾病之輩,
    若有丙丁,方可取福,或行南運,制之亦美,
    東方之運大美,更遇西方亡矣。

    .15.
    真珠最怕明爐;

    此當作【庚戌】【辛亥】生人,遇【丙寅】【丁卯】是也,餘者非謂此論。
    蓋【庚戌】【辛亥】者,納音為釵釧之金,
    所以怕【丙寅】【丁卯】爐中之火,非專以金怕火之論也。
    若【壬申】【癸酉】劍鋒金,又喜明爐也。

    .16.
    弱柳喬松,時分衰旺;

    【壬午】【癸未】為楊柳,至於五六月將衰矣,謂之弱柳,柔軟之象。
    生於春、謂之盛。
    喬松者,【庚寅】【辛卯】松柏木也,生於春謂之喬松。
    此言木之盛衰,與他木不同論也。

    .17.
    寸金丈鐵,氣用剛柔;

    寸金言其微弱,丈鐵言其剛健,此可審氣候之淺深而用也。
    柔者、用土以資之,
    剛者、用火以制之,可以言福。

    .18.
    隴頭之土,少木難疏;

    【戊寅】【己卯】城頭土也。
    寅為艮山,非浮薄土,既為山,難得木以疏之,
    木少與山不相稱,故須得均平,方見山林之秀。
    以人類之,則有福矣。

    .19.
    爐內之金,濕泥反蔽;

    金賴土生,又云溫泥反蔽,何如?
    假如丙寅丁卯為爐,且壬寅癸卯為金箔,
    其力甚薄,又在紅爐之內,雖有浮土,不能助之,反為掩蔽。

    .20.
    雨露安滋朽木,

    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入墓矣。
    雖有雨露,安能得活?終為不達之象。

    .21.
    城牆不產真金;

    城牆之土,陽土也。惟能提防氾濫,豈能產物乎?
    猶人之積土成陂,雖產者惟草木而已,安有珍金者乎?

    .22.
    劍戟成功,遇火鄉而反壞;

    美如劍戟,賴火以成其器。
    倘若運至南方,重見丙丁,此為之太過,反傷其質,故云反壞。

    .23.
    城牆積就,至木地而愁傷;

    城牆虛浮之土,遇木多則剋之,或裂或傷,豈能當其任哉?

    .24.

    癸丙春生,不雨不晴之象;
    癸者,陰水也。在天為雨露之水,在地為泉石之水。
    丙者,陽火也。在天為太陽之象,在中為爐中之火。
    故生於春月,二者相兼,欲雨而不雨,欲晴而不晴,各有進退之狀。
    人命稟此之象,亦將以為不顯不達之人也。

    .25.
    乙丁冬產,非寒非煖之天;

    乙木者,陰木也。丁火者,陰火也。
    乙木在天為丹桂,丁火在天為星,
    生於冬月水盛之地,水不能剋,所以不能為寒為暖之象,正得比和之義。

    .26.
    極鋒抱水之金,

    此言【壬申】【癸酉】乃劍鋒之金,
    極其利也,則金必生水,支水干金,
    謂之抱水之金,其氣堅剛,功成不退。

    .27.
    最鈍離爐之鐵;

    爐者,火也。
    言金剛無火制,即為鐵也,安得成器而言之?當作無用之物可矣。
    運至陶熔之地,可以為用。

    .28.
    甲乙遇金強,魂歸西兌;

    西方金旺之地,甲乙生於秋天,正以金為斧斤,苟無火制,則其身喪矣,
    故曰魂歸西兌。

    .29.
    庚金逢火旺,氣散南離;

    此為庚辛夏長,丙丁得位。
    如人日主,以庚辛受丙丁之鍛煉,則身受制太過。
    苟無土以生身,無壬癸以制火,則身無所賴,安可以福論之?
    順運行於西北,可言發一運之財。

    .30.
    土燥火炎,金無所賴;

    土生火之盛之地,則身已燥矣,則己身所以暴燥,不能安逸,何暇生金?
    且金之母燥急,其子亦無所賴,理之然也。

    .31.
    木浮水泛,火不能生。

    陽木無根之木,生於冬三月,則水溢矣。
    經云:水泛木浮者陽木。
    譬如木浮水上者則濕,豈能生火哉?主人飄蕩湖海之象。
    遇土提防,可以言福,若運行西北,不為美矣。
    見東南可以興隆,此為身弱者,則喜水多,未免有淫濫之譏。

    .32.
    九夏鎔金,安制堅剛之木?

    九夏者,四五六月九十日也,謂之九夏。
    且如庚辛生於九夏,丙丁之地,火旺太甚,金弱則熔化矣。
    己身受制,如行東方財運,則不能勝任,不可以言富貴矣。
    遇壬癸濟之為美。

    .33.
    三冬濕土,難隄泛濫之波;

    三冬者,冬季三個月也。
    如土生於三冬,且冬令屬水,土弱水盛,安能塞其巨流?反為傷身之害矣。
    行東南運、可以濟生,遇土運、可以發福,無此二者已矣乎。

    .34.
    輕塵撮土,終非活木之基;

    此為土輕木盛之論。
    此言一撮土之多,不能為山,安能任其活木乎?
    且木賴土培,土少木盛,則土瘦損矣,其為貧乏之象。

    .35.
    廢鐵銷金,豈能滋流之木?

    言金遇休囚之地,則已廢矣,安能有生水之力?
    此謂自己血脈消耗已盡,不能與他人為母,亦主貧寒之象。

    .36.
    木盛能令金自缺,

    此言木多金少,不能制伏,
    謂人自己身旺,官殺輕微,反傷之也,亦云太過之謂

    .37.
    土虛反被水相欺,

    土生於亥子丑,水盛土虛,此為不及之論,尚言富貴哉?

    .38.
    火無木則終其光,

    火賴木生,木為火之母,火為文明之象。
    若無木生之火,安得有光?
    雖得子母相依,共發光輝,以顯揚於天表可也。

    .39.
    木無火則晦其質;

    如木生人,稟東方一路之秀氣。柱中須見火,則顯其身,
    且火乃木之子也,如有人根本,賴子以顯揚,以生光輝,理亦然也。

    .40.
    乙木秋生,拉朽摧枯之易也;

    乙木,陰木也。
    自夏至後,六陰皆生,雖枯朽之時,不能摧其根也。
    須金盛能生水,水生木,有生生不絕之理也。
    但恐土多助殺,傷身之患也。

    .41.
    庚金冬死,沈沙墜海豈難乎?

    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
    子為水旺之處,湖海之汪洋,
    況金又能生水,而使其身沉於水鄉,不能見用於世。
    主為人寒薄,骨肉無依之論也。

    .42.
    凝霜之草,奚用逢金;
    出土之金,不能勝木;

    此二者氣尚未足,故不能任其力也。

    .43.
    火未焰而先煙,

    此言初生之火,未乘旺而先洩其氣,蓋有土多之故也。

    .44.
    水既往而猶濕;

    此言水之盛溢,雖死已盡,尚有餘波,主有智謀余足之象。

    .45.
    大抵
    水寒不流、木寒不發、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鎔,
    皆非天地正氣也。

    此謂五行生非其時,況入稟之,亦猶是也。且
    水寒則凝冰、故不流,
    木寒則凍根、故不發,
    土寒不生、則火不旺,
    金寒不熔、則無火制,此皆不逢時之謂也。

    .46.
    然萬物初生未成,而成久則滅,
    其超凡入聖之機,脫死回生之妙,
    不象而成,不形而化。

    .47.
    固用不如固本,花繁豈若根深?

    用者,用神也,須以之為令,宜乎堅固,苟本不固,用亦無所為也。
    本者,命也。命不固,雖固其用一時而已,猶君弱臣強之象。

    .48.
    且如

    北金戀水而沈形,

    庚辛生於亥子丑、為金沉水底之象。

    .49.
    南木飛灰而脫體,

    甲木生於巳午未、則木又生火,火盛木焚,巳成灰燼之說。

    .50.
    東水旺木以枯源,

    水生於東、春月木旺,則水將枯,亦為子多母枯之象。

    .51.
    西土實金而虛己,

    金旺於秋、以土生之,則金實而土虛,所謂子壯而母虛之故。

    .52.
    火因土晦皆太過。

    .53. 
    五行貴在中和理,
    求之求之勿苟言。
    掬盡寒潭須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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