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卷二: 印綬格 - 情深不壽 強極則辱 - udn部落格
情深不壽 強極則辱
作家:Sugar Deja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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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峰通考》卷二: 印綬格
    2010/08/08 0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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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印綬格

    楠曰:正印偏印格者,如父母生身之義也,蓋日主得其資助。
    書云:「印綬生月利官運,畏入才鄉,蓋財乃破印之氣也。」
    此亦書之死路,非通變之道也。
    然四柱印星太旺,日主有氣,印疊生身,
    如人元氣本旺,再服補藥,生可存乎?此則幾用見財以破印也。
    四柱財少,必須運上財神為吉。
    又若日主根輕、印星又弱,最畏財星,謂之貪財損印,宜也。

     

    又有〈真印、假印〉,
    如丙日生人,生臨亥月,或用亥月甲木作「假印」也。
    十月木氣,根桔葉落,
    則此衰木,宜行東方木旺之地,以輔助其根氣,
    則枯苗得雨,勃然而興,
    畏巳酉丑運,沖剋其木,
    尤畏行西方庚申辛酉,天干地支俱全,損傷尤甚。
    若天干得壬癸甲乙丙丁蓋頭,雖禍亦淺。

    又若丙丁日主,臨寅卯多根之地,謂之「真印」也。

     

    若印多不畏財星,日主輕,如只有一二點印,亦畏財也。

    大抵木不能勝金,謂之印綬被傷。
    倘若榮華不久,真假印辯,不可不究。

     

    〈財、官、印、殺、食神、傷官〉,此六乃日干月令。

    正格外有〈陽刃格〉,此係日月相通。
    出此之外,
    或虛邀財官,或刑合財官,
    或暗拱財官,或沖搖財官,亦幾近理。說見下文。

     

    《繼善篇》云:「官刑不犯,印綬天德同宮。」
    補曰:
    一說謂不犯官府刑憲,蓋因印綬天德年月日時支同一宮分固通,
    格解但謂四柱中俱有,乃同一命宮分,不必同一支。

    如【甲寅、丙寅、丙寅、丁酉】,是天德在丁,月德在丙,印綬在寅。

    如【庚申、庚辰、庚子、壬午】,是天德月德俱在壬,印綬在辰,天德與印綬同一命宮是己。
    尤通
    嚴陵命書謂天月二德星,在日上為的當,他處見不當作德論。

     

    古歌云:
    月逢印綬喜官星,運入官鄉福必清;
    死絕運臨身不利,後行財運百無成。

    補曰:
    甲乙在亥子月生,
    丙丁在寅卯月生,
    戊己在巳午月生,
    壬癸在申酉月生,
    庚辛在辰戌丑未月生,或在巳午月生,
    皆是月逢印綬也。
    若四柱中元有官星,乃是官印相生,方為貴人,誠印綬格所最喜者也。
    若行官鄉運,則發福幾清厚。
    行死絕運,輕則災疾損傷重則死亡孝服。
    若行財鄉,貪財壞印,其禍百端。

     

    又曰:
    重重生氣若無官,常作清高技藝看;
    官殺不來無爵祿,總為技藝也孤寒。

    補曰:
    月生日干年時俱有印綬,是謂重重生氣也,有官方作貴推。
    若無官殺,非技藝之流,則庸常之輩。
    總為清高之藝,亦不免孤若寒微而已。
    所謂「印綬旺而子息稀」是也。

     

    又曰:
    印授干頭重見比,如行運助必傷身;
    莫言此格無奇妙,運入財鄉福綠真。

    補曰:
    印綬生月
    ,干頭重重,一見印綬之比肩,又行印旺之運,必傷身。
    所謂「
    木賴水生,水盛則木漂,
    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無根枉度秋
    」是也。
    印旺、遇財乃發,須入財鄉運,乃能發福發祿,
    如水盛木漂,必須行財運,以土制木,則木植其根為福,
    所謂「歲運若行財旺也,反凶為吉遇王侯」是也。
    《格解》所謂「印綬畏入財鄉」之句,不可拘泥是也。

     

    又曰:
    印綬官星旺氣純,傷官多遇轉精神;
    如行死絕並財地,無救反為泉下人。

    補曰:
    印逢官星,如值所喜,則為旺氣純也。
    傷官多遇,值如所忌,則不免轉而不精神也。
    舊文原是如此,而或者改旺氣為運氣,改傷官為偏官,
    以轉精神為有精神則非也。

     

    又曰:
    印星偏者是梟神,柱內最喜見財星;
    身旺遇之方是福,身衰梟旺更無情。

    補曰:
    印星偏者,如甲生亥月,乙生子月之類。
    無食則為偏印,有食則為梟神。
    柱中見偏財正財則吉,故曰偏印遇財乃發。
    又曰:
    偏財能益
    壽延年,身旺遇之吉。
    若身弱逢梟旺,則為禍矣。
    所謂「梟神興,而早年夭折」是也。

     

    《絡繹賦》云:
    印臨子位,受子之榮;
    梟居祖位,破祖之基。

    補曰:
    或曰「梟居祖位,破祖之基」甚應驗。
    觀《六親論》云:「日時殺刃逢梟,半道妻兒離散」可見。
    《格解》謂梟居祖位破祖之基,再詳。

     

    《玉匣賦》云:華蓋與文星共會,尉遲為五伯良臣。

    補曰:
    文星謂印綬也。故《通明篇》云:「印綬文華也」,非文昌之文。

     

    《寸金鑑》云:
    印綬不喜見臨官,帝旺逢之亦不歡;
    八字逢財無所用,行財不利卻無端。

    補曰:
    臨官是日干行臨官之地,印逢則病,故曰不喜見臨官帝旺。
    是干行帝旺之地,印逢則死,故曰「逢之亦不歡」。
    八字中最忌見財星,喜見官星,
    如運行財旺之鄉,則貪財壞印、為禍百端。
    所謂「如行死絕財旺地,無救反為泉下人。」

     

    《萬金賦》云:
    第一限逢印綬鄉,運行生旺必榮昌;
    官鄉會合遷官職,死絕當關是禍殃。

     

    《淵源歌》云:
    有印無財是福媒,喜逢官位怕臨財;
    主人囊括文章秀,一舉丹墀面帶來。

     

    《元理賦》云:水泛木浮者活木。

    補曰:
    此言水泛木浮格也。
    蓋甲木生於亥,則無咎。乙木死於亥,水泛木浮,恐無聚作。

    又曰:水盛則漂木無定,若行土運方榮。

    補曰:
    上文論陰木,此論陽木。
    蓋言甲木歸於子,水敗之鄉,柱中水印太盛,失土止者。
    人命得之,主漂蕩無定,風花好酒,無成之造。
    遇土運止水,發福為榮。

     

    又曰:貪食乖疑,命用梟神因有病。

    補曰:
    如日坐梟神,或干支梟印重,運逢食神,必主貧乏生病,
    更帶刑法,作災不測。
    故《奧旨賦》云:「
    歲月時中有偏印,吉凶未萌。
    大運歲君遇壽星,災殃立至。」

     

    又曰:命用梟神,富家營辦。

    又曰:天干二丙,地支全寅,更加生印,死見凶臨。

    又曰:壬癸多金,生氣酉申,土旺則貴,水旺則貧。

    又曰:癸日申提,卯寅歲時,年殺月劫,林下孤淒。


     

    1. (#705120)

    【己亥、乙亥、乙丑、丁亥】臨川黃良三公,富命,水重土輕

    楠曰:
    水氣重重在地支,木漂水泛欲何依,
    最宜土運來剋水,財帛金珠樂有餘。

    乙木生亥,重重水氣以漂之,
    早行[癸酉
    、壬申],木多見水不利,

    一入[辛未、庚午、己巳、戊辰]四運,土止水流,財發萬緡,

    正謂「印綬若多,財要見」也。

     

    2. (#705121-1)

    【丁亥、辛亥、乙亥、丁亥】盱江劉三三公,水多漂木之格

    楠曰:
    乙生亥月水重重,殺印分明祖業豐,
    戊己運中雖發福,再行水運壽年終。

    乙木生亥,水氣重重,但喜純粹水木,丁火蓋頭,蓋得祖財豐富,
    [己酉、戌]運,財名頗振,[酉運]殺輕得祿也。
    原殺星見水,多洩去精神,殺弱入酉得祿,生子甚多。
    一入[申運],壬水太旺,水來泛木死矣。

     

    3. (#705121-2 =#707287-2 大富)

    【壬寅、辛亥、丁巳、辛亥】盱江劉瑛千九公,富命,衰印畏財格

    楠曰:
    丁火生臨亥月乾,木神類聚喜相連,
    柱中最怕金為病,運入東方福祿全。

    丁火生於亥月,火神衰弱,喜年干透出壬水,丁壬化木於亥,
    更得寅亥木神類聚,用木無疑矣。
    蓋得巳宮有庚來損木,則金為病明矣。
    運行[甲寅、乙卯
    、丙辰、丁運],枯木逢春,
    又喜火破庚金存木,富享優遊。
    入[巳]強寇毀廬,喪子奇禍,蓋嫌巳中金來剋木也。
    [午未]木死,阻壽。

     

    4. (#705122-1 沈)

    【乙丑、辛巳、己巳、庚午】豐城孫世佑布政,貴命,旺變為弱用印格

    楠曰:
    己土雖然坐旺鄉,重重金氣損精陽,
    旺中變弱來親印,殺運應知佐廟廊。

    己土雖生巳月,本為火生之域。
    夫何金氣重重?己土見金洩其精氣,
    賴有三重火氣,大抵土好暖而畏寒,則己土親火為印綬。
    運行[己卯、戊寅],殺星太旺,
    故曰印輕者賴官殺以生之,所以位至方伯。
    丁丙運火輕,猶宜補起火來。
    大運入子,見財而破印,財乃妻也,因妻而致禍也。
    蓋原無水止有火土,則東方水運不美,
    此則土虛而好火,畏水傷火,子運死也明矣。

     

    5 (#705122-2 =#707242-3)

    【壬戌、壬寅、丁卯、戊申】崇仁方武十,凌遲死,貪財壞印

    楠曰:
    丁火生寅木氣柔,財來沖印便成憂,
    再行財運災難免,
    直待凌遲死便休。

    丁火日干,生於立春後二三日,其火檄寒矣,其木極嫩矣。
    正為木嫩火衰,不合年月兩點壬水,再來濕火濕木,
    時上申宮庚金,衝出嫩木。
    且有戊字透出年支戌土,透出月上真土,作正火土傷官用印,
    不合衰印受傷,
    一入[巳運],庚金得生於巳,壞了衰印,
    因殺死樂安東陳人云壬余命,武十為首,問凌遲剮罪而死。
    蓋透出傷官,身衰用印,印星受傷,故犯此極刑。

     

    6 (#705123-1 鑰 玠093)

    【乙亥、癸未、丁卯、甲辰】撫城過桓九公,木無金之格

    楠曰:
    丁生未月火揚威,見木重生火不知,
    大喜庚辛來損木,再行木運本非宜。

    丁火生臨未月,火神猶旺,再見木多,返助其炎威也。
    初行辛巳庚運,木多見金而剋之,行財頗逐。
    但四柱原無一點金氣,財神無根,生財而不充。
    大運行[寅卯],原木旺再行木旺地,
    殺為子星,行寅卯泄子之氣;
    財為妻,行寅卯助起比劫以傷妻。
    到此辟妻離子,呻吟不利,豈非命該如是乎?

     

    7 (#705123-2 鑰)

    【辛卯、辛卯、戊寅、壬子】與夫子命,去官留殺同印

     楠曰:
    去官留殺理分明,主弱分明用印星,
    運入南方夫子旺,逢申破印禍來並。

    年上兩重乙未夫星,天干兩辛去之,獨用寅中甲丙兩字。
    早行壬癸運,疊疊損兒,蓋為壬癸傷印也。
    入巳丙火得祿,生子旺夫,南方火旺,財享安福。
    脫甲患疾而死,壬水破印也。伯母瑛四孺人命。

     

    8. (#705124)

    【乙卯、戊寅、丙戌、乙未】富女命,無夫星入格。

    楠曰:
    丙火生寅土透天,無夫入格福連綿,
    身衰宜入南方運,用印分明豈偶然。

    丙火生寅,蓋寅中艮土,戊未又有土,月上戊土透出,
    寅月火虛,土洩精英太過,正作火土傷官用印。
    蓋傷官衰者用印,原喜柱中不見夫星。
    原若有夫,行南方運,必主孤貧,
    此則原無夫星,則不論夫也,所以南方運,助夫生子而富。
    又作火虛有焰,一入申運,見金破木,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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