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天「因言賈禍」,被打得滿頭包,大包包上面,都長出小包包了.比較「受傷」的是,連在美國剛忙完「素食月子餐」的蔡阿哥JKTsai,都迫不及待的「竹篙綁菜刀」,趕過來砍上好幾刀.
最先大舉發難的大概是小肉球,一篇用心良苦的「國防部不冤,洪仲丘有辜!」被糟蹋得支離破碎,然後唏哩花啦再加上一大堆麻辣醬料,硬朝別人嘴裡塞,實在不敢領教,只好倉皇退避三舍.
潑婦罵街的特別多,出口成髒的更不少,不過就是看法不同嘛,怎地搞得好像是有深仇大恨.
還有戴帽子的,絕對敬謝不敏.日不落格是正港的中華民國派,不屬於任何個別黨派.再說,這裡除了極少量引用文章,從來不使用所謂藍、綠稱謂,這兩種本來都是很討喜的顏色,不要被政黨給汙染了.
最莫名其土地堂的,是有個叫做amisgin的,竟然寫了一篇「敬告udn部落格」,強烈指責「如果udn部落格確實不負責地縱容歧視」,然後「特此敬告udn部落格,本人深感羞恥,並自今日起退出udn部落格」!
Amisgin認為「死了一個癡肥、特不耐操的下士」是歧視.殊不知癡肥、是病態,172公分,98公斤,所以特不耐操,這是陳述事實.這座廟不夠大,所以不說莫名其「妙」,最多只能算是莫明其土地堂.
Amisgin特地加了「如果」兩個字,已經預留後路,部落格是打白工,來者不拒,去者不留,沒啥好「瞎掰」的.
跟這個Amisgin有過一段過節,本來以為揭過也就算了,不意人家好像懷恨在心,有興趣的,不妨一起幫忙算清這筆老帳,「Amisgin,這算哪門子?」http://blog.udn.com/Chiwanese/6949001巧合的是,當Amisgin的誠信被質疑的時候,小肉球是唯一拍胸脯,睜者眼睛說瞎話幫忙背書的一個.
到UDN開山立寨,也不過一年半,著實會了不少高人,長了不少見識,眼界大開之餘,也幸會了很多喜歡鑽牛角尖的.不過,很多情緒性的發言,其實都是被害者,被媒體、政客誤導利用,可憐、亦復可憫.民進黨的網軍,則是最惡毒的謠言散播者.
「再版:武德、文風,與一個士官之死!」裡面曾經附錄了由政治大學新聞系創辦人馬星野先生,在民國三十一年手訂的,「中華民國新聞記者信條」,原名「中國新聞記者信條」,那個年代,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馬星野1934年畢業於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1984年曾獲頒該校「傑出新聞事業終生服務最高榮譽獎章」.
「中國新聞記者信條」應該是脫胎於該新聞學院創辦人華特·威廉姆斯Walter Williams在1906年所訂的、也許是全世界第一個成文的報人信條The Journalist's Creed. 為求存真英文版如附件一,中譯全文如下:
「我們相信,新聞事業為神聖的職業.
我們相信,公眾信賴報紙上所刊載的文章,凡與報紙所刊載文章有關的人,就其全部職責而言,均為公眾所信賴的人.因此,不為公眾服務而僅為私利驅使者,均為背信棄義之徒.
我們相信,思想清晰、說理明白、正確而公允,是優良新聞事業的基礎.
我們相信,新聞記者,只須寫出心目中認為真實的事物.
我們相信,對新聞壓制均屬錯誤,除非為國家社會幸福而設想者.
我們相信,出言不遜者,不適宜從事於新聞之寫作.受本身偏見所左右及他人偏見之籠絡,都應該避免,絕不能因威逼利誘而逃避本身之責任.
我們相信,廣告、新聞與評論,均應為讀者的最高利益服務。因此,一種有益的求真求實的觀念高於一切,是唯一的標準.新聞事業的良莠,視其對社會服務的多寡決定.
我們相信,新聞事業的最大成功者,也就是最應該獲得成功者,必使上蒼與人間有所敬畏.它獨立不撓,傲慢、權勢均不能使其動搖.重視建設性、寬容性,而不取粗率性.自制而忍耐,經常尊重讀者,而始終無所畏懼.勇於打抱不平,但不為特權者的要求或群眾的吵鬧所惑.在法律、忠誠及互助的認識下,儘量給於人平等的機會.深愛我們的國家,又誠心促進國際善意,加強世界友誼.這樣的全人類的新聞事業,為今日世界所共有,亦為今日世界所共用.」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也曾經通過一個「新聞倫理公約」(如附件二),可惜台灣現在已經沒有新聞記者,只剩狗仔,所以信條也好,公約也好,一概都扔給狗吃掉了.
UDN的部落客們,是不是一起來給中華民國保留一點元氣.想打嘴砲的,也請先看過記者信條再來支招.
附錄一:The Journalist's Creed
I believe in the profession of Journalism.
I believe that the public journal is a public trust; that all connected with it are, to the full measure of responsibility, trustees for the public; that all acceptance of lesser service than the public service is a betrayal of this trust.
I believe that clear thinking, clear statement, accuracy and fairness are fundamental to good journalism.
I believe that a journalist should write only what he holds in his heart to be true.
I believe that suppression of the news, for any consideration other than the welfare of society, is indefensible.
I believe that no one should write as a journalist what he would not say as a gentleman; that bribery by one's own pocket book is as much to be avoided as bribery by the pocketbook of another; that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may not be escaped by pleading another's instructions or another's dividends.
I believe that advertising, news and editorial columns should alike serve the best interests of readers; that a single standard of helpful truth and cleanness should prevail for all; that supreme test of good journalism is the measure of its public service
I believe that the journalism which succeeds the best-and best deserves success-fears God and honors man; is stoutly independent; unmoved by pride of opinion or greed of power; constructive, tolerant but never careless, self-controlled, patient, always respectful of its readers but always unafraid, is quickly indignant at injustice; is unswayed by the appeal of the privilege or the clamor of the mob; seeks to give every man a chance, and as far as law, an honest wage and recognition of human brotherhood can make it so, an equal chance; is profoundly patriotic while sincerely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good will and cementing world-comradeship, is a journalism of humanity, of and for today's world.
附錄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 和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 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 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 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 ,也應以社會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1996.3.29 記協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

受教了 !
樓下「沒」先進好像對「辜」字很有興趣,恭請灣兄解釋一下如何 ? 作者說的比較準。謝謝。

希望軍法官明察真相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沒有證據不要亂造謠 證據不是媒體亂瞎猜,真相不是大家編故事 !司法不能隨民粹起舞!莫被名嘴牽著鼻子走!
分享一個UDN 有趣的評論 法界:如司法審理 多人恐無罪
洪仲丘案軍檢起訴十八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 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的角度看,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 律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連長等人,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陳頂多因未理會洪求援、未注意洪的體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陳志峰認為,十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聯結。
看到灣叔附的那篇舊文,不禁哈哈大笑。很多格主氣量狹窄,趁機報老鼠、小鳥冤的不乏其人。
不過最好笑的是,我留言完後沒再回頭看,不知道whatsoever跟在後面嗆我,10月份的事情,哇哈哈哈,果然那時候綠網龜就派這個人在負責對付我啦,去年12月整理台灣阿Q大哥文章回應抓網龜時,就發現好幾篇此人都盯著我嗆,10月當時忙著在法務部官網打網龜沒回頭注意到。後來在台灣阿Q大哥那裡把這些網龜一個個「ㄉㄧㄚ」出來「ㄉㄧㄤ」,終於抓到這隻網龜的把柄,把他告上地檢署,還在偵辦中。
唉,在前方打仗的網龜好抓,藏在背後臥底的網龜不好抓,還有被網龜搞到洗腦理盲爛情的「濫好人」更難抓,壞人還可以拿出證據證明他的壞,濫好人的壞除了苦笑,只能罵句「蠢蛋」了。
恭喜灣叔,終於對UDN開竅了。
UDN許多人氣格主,理盲爛情、譁眾取寵、膚淺無知、主觀無邏輯、自我想像的程度達到匪夷所思、無法溝通的地步,可以引用A名人所言,結論卻完全背道而馳的相反對立。好笑的是,還獲得頗多UDN格友的熱愛跟崇拜。
這也是讓我非常佩服的地方,能讓大家一起理盲爛情的支持,實在不簡單,不過我就不搞這一套啦。不管關係多好,就事論事,得罪格友不少,但是講理的大多換個話題,還是繼續聊在一塊,甚至一起對抗不同想法的人,對於那些找證據說話的格友,我比較覺得臭氣相投,不怕得罪人。對於理盲爛情者,我只好話不投機半句多,以後不來往也罷,不必要討好每一個人。
看到新聞倫理公約感觸很深,台灣媒體的墮落看來是完全沒救了。我雖然不是媒體,但從法院旁聽以來,總算秉持公正客觀,以證據來說話,做到真實傳播扁案的UDN部落客記者精神。唯一做不好的,就是看到那些理盲爛情鬼扯的部落客,已經無法禮貌以對,不用蠢蛋稱呼實在無法具體形容這些人的愚昧無知。

清梁章钜《楹聯叢話·廟祀下》引松江徐氏女題嶽墳楹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國防部不冤,洪仲丘有辜!」國防部、對上洪仲丘,這是抬舉.不冤、對上有辜.有辜,不作有罪.
辜、也不等於罪.《詩·小雅·十月之交》:“無罪無辜,讒口囂囂.”何解?又唐劉知幾《史通·惑經》:「《春秋》皆承告而書,曾無變革,是則無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隱其辜,求諸勸戒,其義安在」?
應該用不著敬告啦,我小聲講好了~
灣淑在上,尊駕之文如能逐退aminsgin流之寫手,
實乃立寨以來莫大功德。
(方便的話再接再厲吧,打跑一個清淨一分)
不論您決意委身在此鎮懾妖邪,抑或急流勇退飄然而去,
鄙人皆會誠心祝禱聖賢襟懷常與您同在!
中時的新聞
報導定了沈、范的罪
一個冷血
一個小人得志
霉體真是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