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中常會上,有常委質疑:外蒙為蘇俄控制下的一個傀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根本不具備加入聯合國的資格。而且,台灣如果不否決它入會,讓它混進聯合國之後,蘇俄多了一個附庸,對台代表權豈不更增加一分威脅?
蔣介石稱:我們不能以“外蒙”不是一個主權國家為理由而否決“外蒙”入會,這樣說法國際間不會接受。姑無論當年外蒙人民投票決定獨立時,我們曾派員到場監督其事,證實其行為合法。其後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我更曾因蘇俄之要求,而正式承認外蒙獨立。後來由於蘇俄背信,我憤而宣布廢止中蘇盟約,但對蒙獨立之承認,是否亦因中蘇盟約之廢止而隨之承認撤銷,仍為國際法上有爭議的問題。至少,外蒙獨立此一事實,並未因我們撤銷對其的承認而消失我們在此問題上,自可隨實際環境之變遷而作必要之因應。
這段話是當時《中央日報》董事長兼總主筆陶希聖向我轉述的. 陶氏當時曾警告我:“蔣總裁中常會上這一席話,只可作背景參考,絕不可以公開發表;尤其是關於外蒙這一段,這是總裁的底牌,底牌不能隨便亮!
對外蒙入會案不投票
陶氏並透露:蔣介石曾在中常會上指出:台灣雖因美國的要求,對外蒙不使用否決權,但台並沒有全盤撤退,仍然守住了底線,對外蒙入會仍保持著反對的立場。而且,台灣要求美國在安理會上表決時,不得投票贊成外蒙入會,美國也同意了。美國答應台方,在投票時美國將棄權;至於台灣在投票時,將以較之“棄權”更為有力的方式,表達反對立場。及至10月25日,安理會復會投票消息傳來,我仔細檢閱投票結果,11國組成的安理會,英、法、俄等9國均投贊成票,美國果然棄權,台方則是不投票。
我曾向外交部詢問:棄權與不投票有何區別?據告:在國際政治意義上,不投票比棄權更有力。投票之日,中華民國代表蔣廷黻在投票之前與投票之後,均曾發言表示中華民國反對外蒙入會之立場不變,且要求將他的發言列入會議紀錄中華民國在安理會握有否決權,我們如投反對票,就是否決;我們採不投票方式,就是表示我們受制於國際形勢,不否決“外蒙”入會,卻保留了反對“外蒙”入會的立場.
魏景蒙與蘇聯特工秘密交往日記
歷史學者都認定蔣介石死硬反對承認“外蒙”,有多少人知道他真實的底牌?可惜,歷史事件的這些細節,當時沒有人注意到,以致幾十年來,有關“外蒙入會案”的許多記述或討論的文章,都以為美國是投票“贊成”,而台灣是“棄權”的。
不過,歷史事 件說來也很有意思,事隔30多年之後,新聞界“傳奇人物”魏景蒙的女兒魏小蒙女士將她父親生前在1960年代末期,與蘇俄特務秘密交往的日記交給《聯合 報》編譯整理髮表,其中數度提及蔣介石曾指示魏景蒙可告知路易斯:台可以考慮正式承認“外蒙古”及建立“外交關係”.蔣 介石且曾一度親筆諭示魏景蒙:“外蒙問題可以略提,如我承認其獨立,則我新疆與東三省的主權與領土必須完整。”(以上所引文字,見聯合報社出版《蘇俄特務 在台灣——魏景蒙日記中的王平檔案》一書第67-68頁) 可見蔣介石畢生一直把中共視為最大敵人,而外蒙始終是台在“外交”戰場上一顆隨時活用的棋子。
蔣介石對“外蒙入會”做進一步說明
且再回到當日中常會的情形:
由於有中常委提及外蒙如果獲准進入聯合國,則蘇俄多了一個附庸,對台代表權豈不是增加了一分威脅?
蔣介石對此答复說:當年聯合國創立之初,蘇俄體制內的白俄羅斯和烏克蘭就是分別申請入會的,美國、英國,甚至台方,都沒有表示反對。現在怎麼能說外蒙是蘇俄傀儡而反對它入會?蘇俄加上白俄羅斯和烏克蘭,本來就有3票,外蒙如果加入,不過增多1票,但我們因毛里塔尼亞之入會,卻可以確保非洲法語系12國的支持。
據說蔣介石當日在中常會上,聽取諸常委討論,並發表上述一席談話之餘,對於部分資深同志追隨他這許多年,竟然還不能體會他的苦心孤詣,甚至還責難他不該屈服於美國壓力等事情,頗說了幾句重話。
當時,由於陶希聖一再警告我不得將蔣介石講話內容發表,理由是:此事如發表,“會影響總裁在國際間的形象”我只好把全部有關資料扣留下來。
外蒙案在蔣介石同意放棄使用否決權後結束了。
“葉公超去職”與“外蒙案”無關
外蒙案結束,因外蒙案而衍生出來的葉公超去職案卻隨而發生。
當時,由於葉公超奉召返台後,不到一星期即突然決定放棄否決外蒙。因之,大家一致認為葉公超是說服蔣介石懸崖勒馬,免於“玉石俱焚”禍害的大功臣,結果卻反而遭罷黜,並被禁足15年,最後鬱鬱而終. 一般均認為葉公超的晚年遭遇,是因為蔣介石受了美國人的氣,而遷怒於葉公超。這是蔣介石最不見諒於人的晚年行事之一。
當年,我想蔣介石在外蒙案上既不是因美國壓力而讓步,自然就不該有所謂“遷怒於葉公超”之事,但一時也找不出葉遭罷黜的可能原因,此一疑點遂只好任它懸於心底。直到整整20年之後,葉於1981年11月20日病逝台北時,我才非常偶然地得到了葉遭罷黜原因的一個新線索。
再說,假如葉公超不是促成蔣介石、甘迺迪最後和解的人,則這個人又可能是誰呢?這又是外蒙案的一個新疑點。
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作用
事隔幾乎30年之後,1990年1月21日,《聯合報》副刊刊登了1960年代美國中央情報局駐台辦事處主任克萊恩所撰《我所知道的蔣經國》一書的部分譯文,其中一段卻正是記述克萊恩當年奉白宮密令介入外蒙案談判的事. 據克萊恩記述:
“1962年中期,正當我準備離開台北,一宗與緬甸行動類似的任務已在醞釀中。……這次,我是從彭岱手中接獲白宮的機密指令,謂總統衷心希望我們能妥為安 排,不要讓'中華民國'對外蒙古進入聯合國一事採取行動。……這真是我最艱鉅的推銷任務之一,而我也的確花了許多時間去安排。雖然表面上是美國大使和 我共同處理這件事,但實際的外交談判是由我和白宮直接進行,沒有透過國務院。……如果蔣介石同意外蒙古進入聯合國,美國將以堅定立場保證,維護中華 民國的聯合國席次,不讓中共取而代之。這一點,我不但獲得肯尼迪總統本人的保證,也得到國務院相當程度的確認。……終於獲得蔣介石承諾,'中華民國'願 意在外蒙古加入聯合國時,以其他方式表達立場。……”
克萊恩這本書,後由“聯合報國際新聞中心”全書譯出,交由“聯經出版公司”出版。
照克萊恩的記述,他應該就是當年促使蔣、肯談判僵局鬆解的人了。可是,經我稍加檢閱,就發現克氏記述的一個大漏洞:明明是1961年10月間的事,怎麼會記成1962年中期了這究竟是單純的記錯? 還是另有原因?
這個疑問,直到今年(1998年)4月間,在《聯合報》上讀到王景弘君的專文時,才獲得澄清。當年那位突破台美外交談判的關鍵人物,果然是克萊恩。這位曾任美國中央情報局副局長的情治高官,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在他的私人回憶錄中,把如此重要的一個年代記錯,幾乎讓我們漠視了他在外蒙案台美談判中的重要性,而致留下一個未獲澄清的重大疑點。
美國官方此次解密的文書,在釐清外蒙案案情上,下列幾項具體事例是值得特別提出來的:
第一, 萊恩在參與談判後與白宮的往返電訊中,不僅證實了克萊恩確是突破談判最後瓶頸的關鍵人物,而且還透露了蔣經國在此最後談判中的重要作用。尤其因外蒙案而引出的蔣、肯之間的那份“秘密協議”,竟是蔣經國和克萊恩所擬定,而經蔣介石和甘迺迪核准的。這是我們以往毫無所悉的事。克萊恩於8年前(1990年)出版《我所知道的蔣經國》一書時,雖曾提及蔣經國是協調台美之間“戰略目標及政治觀念”的主要人物,但語焉不詳,看不出蔣經國當年涉入外交談判如此之深。
第二,這批台北報紙所刊有關外蒙入會報導文書,不僅顯示葉公超並不是說服蔣介石放棄使用否決權的人,而且確如王景弘專文中所提到的,葉公超對最後階段的談判情形及其結果,是被蒙在鼓裡的. 其實,當時被蒙在鼓裡的,何止葉公超及莊萊德,外長沈昌煥亦是被蒙在鼓裡的人之一,據當時隨同沈外長在紐約出席聯大會議的 “外交部”條約司長劉蓋章事後回憶說:“……我們獲知蔣改變初衷,決定放棄否決外蒙入會,改為棄權,這一聲青天霹靂,……令沈先生和我痛苦萬分,我們 兩人曾為此相對痛哭良久。”
第三, 書證實蔣自始就把台北的立場向美國官方表達得十分清楚:對外蒙,可以考慮放棄使用“否決權”,但須有代價;所需代價也非常具體:由美國總統發表聲明,全力支持“中華民國”代表權;如有必要,將使用否決權以阻擋中共進入聯合國。其後,台美談判之所以陷入僵持,完全是由於肯尼迪總統一直不肯接受蔣介石的要求。此項事實,對外蒙案的背景了解十分重要。因為,當時所有談判都是秘密進行的,一般人並不知道談判的爭執點所在,表面上所看到的是美國不斷要求蔣放棄使用否決權,蔣則堅決拒絕美國的要求。於是,一般均認為蔣是“不自量力的頑強抗拒”,也有人認為蔣介石為“剛愎自用的不識時務者”;甚至在最後談判獲致秘密協議時,一般人不知真實情況,尚以為蔣是受美國強大壓力而忍辱讓步,遂而譏評他是“自取其辱”. 一樁重大的國際外交歷史事件,竟因官方保密而被弄得如此不明不白. 如果不是美國官方此次解密這批文書,“外蒙案”真相就如此這般被永遠湮滅了。
真相幾被永遠湮滅
自外蒙案發生,所有有關它的記述、檢討或評論文字,都是以強權外交為基調而著筆,以為蘇俄及美國大獲全勝,台灣卻只是虛張聲勢,“胡鬧一番”. 結果仍被迫而放棄使用否決權. ……當年的情形,從表面上看,的確是如此。可是,蔣介石此項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策略的成功,經他自己在中常會的談話中揭露出來,這是外蒙案的一項重要秘密。其結果是:蘇俄拉拔外蒙入會的目的雖然達到,卻延擱了中共入會的時間;美國支持茅里塔尼亞入會的目的雖然也達到了,但甘迺迪卻被逼而公開宣示了堅決反對中共入會的誓言。
交涉被導入蔣設計的軌道之中
當然,美國解密文書並未提出蔣介石中常會中的談話(美國根本不知道蔣曾有這樣一席談話. 但是,從美方解密文書所顯示的外蒙案整個交涉發展過程看來,這場交涉幾乎一開始就由蔣很技巧地導入了他所精心設計的軌道之中。
首先,美國向台北提出放棄對外蒙使用否決權的要求,這是外蒙案的源起.蔣對美國的要求並未拒絕,卻答以:可以考慮放棄使用否決權,但須有代價;台北所索的代價是:美國公開保證全力保衛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如此一來,外蒙案的交涉重點,已不再是台北放棄否決權的問題,而是美國如何保證全力維護中華民國代表權的問題了.這就是蔣在中常會講話中,開宗明義指出的:“這次外蒙案,表面上看,我們是反對外蒙入會。其實,我們的真正目的,是確保我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接下來半年的台美交涉中,表面上看是美國在外蒙問題上對台北施加壓力其實,卻是台北在保衛中華民國代表權上,對美國施加壓力。總之,這一樁強權外交的典型案例,自始就籠罩在層層疑雲之中,此次美國官方發表解密文書,對關心本案的人來說,總算看清了真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