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一看兩區間,真已有一道土堤!
在下上網一索,原來農場原屬百年洪水區, 他們蓋了許多房子,有礙本區(非洪水區)的排水安全,故而'以鄰為壑',築堤擋之!坦白說,我一點看不出為何彼為洪水區而我的社區就不是?那條河(Brazor river 左下)長840英里,有好幾個水壩,到這下游,早就被管理局治的水波不興! 何況不是靠這邊近些?
那不到兩公尺的土堤究竟是不是鬼唬鬼,我不知道? 重點在人家就是規規矩矩的做了;重點在於身家性命有關的資訊公開透明.
你知我知(最重要的,保險公司曉得).不知台灣的洪水區(flood zone)規畫,更新修正(revise)做到什麼程度.有何建築規定? 但憑報導,像蘆山,知本,林邊...這些遇雨即'紅'的明星區,大概屬於季季洪水區(筆者自創)
, 人與天爭地, 有不得已的苦處,但不得不有風險考量.最基本的撤離計劃闕如,看來是八八水災中,人人可見的缺失,當然有多少人會配合撤離是另一回事.
豫則立,不豫則廢! 政府準備不足,民間呢? 心存僥倖,正是所有災禍錯失的根源!大家學到了嗎?
又記: 據聞有日本專家謂台灣遇此'瘋'雨,表現不錯云云,實非溢美之言. 2001年一個熱帶風暴重創休士頓
Deaths: 23
Damage Total: 5 Billion (approximate)
Vehicles: 95,000
Homes: 73,000
Residents relocated: 33,000
Tropical Storm Allison Floods
June 5-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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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五天下了近37吋雨. 臺灣不到三天70吋,80 吋! 人禍有之,但為天災,有林邊災民竟打電話去內政部抗議! 誰去找老天爺!
有以萬物為芻狗的天災現,加上不眛因果的愚民出,黏著無能政府,一切不亂也怪.
災難來時當然是以救災為優先!
但董智森說得很對:
國家訂了法:天然災害防制法等
就是以法令約束人民在天然災害來臨時不得從事哪些可能危害自身安全的行為......
但如果有人違反了政府單位還是會盡其所能去搶救
因為人命大於一切!
相同的道理:
人們住在不適合或不應該住人的區域(更甚者竊佔國有地)
地方政府太平盛世時放任不管
一到了天災受創時才來責怪別人搶救不力
看到土石流摧毀的部落及行經的區域
經由記者的實況錄影清楚的看見一大片檳榔樹依舊入鏡
是誰為了私利破壞的大地?
這才是當政者應該設法防範及制止的重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