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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 四名男子,去年假冒女性身份,上網假裝要找援交,勾引到花蓮一名李姓男子,雙方於是打電話相約碰面,李姓男子到場發現被騙,卻遭徐姓嫌犯等四人持西瓜刀攔下,並在脅迫下到提款機領錢交給嫌犯,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盜罪嫌判刑。 判決書當中指出,徐等三名男子與一名陳姓少年,去年十月二十八號晚間,在徐姓男子位於花蓮縣新城鄉住處,假冒女性身份上網進入某聊天室,假裝要找援交,事實上打算藉機向上鉤的男子勒索錢財,結果一名李姓男子信以為真打電話聯絡,徐姓男子還在電話中裝成女性聲音與李姓男子相約當晚碰面。而四名嫌犯準備的不是一個浪漫的約會,而是西瓜刀、鐵棒等凶器,當李姓男子抵達發現被騙,準備離去時,四名嫌犯立即持西瓜刀將人攔下,除了取走被害人身上現金一千八百元外,又強壓被害人到提款機領錢,前後領了五千元後,才將被害人釋放後逃逸...。 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否則「被害」、「受制裁」天經地義。網路「e」指通真的很方便,感受「天涯若比鄰」及在網路上的「飆」感,難怪有人為了上網徹夜不眠,在在證明了網路的「魅力」,但若網路淪為「犯罪」的工具,那其可怕性不難想像。以上又是典型的「網路色誘」詐騙,原本以為是「浪漫約會」,卻上演出「情人看刀」的戲碼,今天被害人只是「失金受驚」,如果因而危害了甚至失去了生命,這可不是「得不償失」, 那簡直就是「萬丈深淵」、「萬劫不復」。 科技發展應該良性運用,切莫為逞一時之快,而鑄成大錯,況且「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冥冥之中,報應不是不到,而是時機未到,總之歹路不可行啊!
四名男子,去年假冒女性身份,上網假裝要找援交,
勾引到花蓮一名李姓男子,雙方於是打電話相約碰面,李
姓男子到場發現被騙,卻遭徐姓嫌犯等四人持西瓜刀攔下
,並在脅迫下到提款機領錢交給嫌犯,全案經花蓮地方法
院審理後依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