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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記
2013/02/27 11:04:34瀏覽438|回應1|推薦11

前一陣子讀到北美「世界日報」上刊登的一篇文章「被警察逮到之後」,令我憶及我也曾經被警察逮過,而且還上了法庭。

 

話說去年八月中旬的一個午後,我照例開車至住家附近的老人中心跳排舞,但卻在一個十字路口左轉後被警察攔下,原因是我在不可以左轉的路口左轉,奇怪了,過去左轉過無數次的十字路口,什麼時候規定不准左轉了?在警察查看我的駕駛執照和汽車執照的同時,連續又有二輛車轉進來,於此可見,這個禁止左轉的禁令肯定是新設的;實在不甘心被罰一百一十元和扣三點,加上罰單上,警察將我汽車牌照號碼寫錯了,根據朋友們的經驗,我可以賴稱,這張罰單根本不是我的,所以我決定上法庭據理力爭。

 

開庭日安排在五個月之後,活了大半輩子,從未和法院打過交道,法庭的樣子也只在電影上見過,那日我可是懷著些許劉姥姥進大觀園的心情前往,結果發現和電影上所看到的,沒什麼二樣。

 

開庭前,和坐在庭外等候出庭的一些被告交換意見和心得,和我一樣,在同一地點被同一警察逮個正著的他們,都一致希望,只要不扣點,已是萬幸了。

 

法官進入庭內時,如同電影上一般,全體起立,俟法官坐下後,我們始可坐下。我的冠夫姓的英文姓氏,第一個拼音字母為「T」,照洋人的辦事程序,自然排在最後幾個,眼見前面幾乎每一個被告都是因為一開始就Plead Guilty﹝認罪﹞,因而被法官判決罰款照舊,取消扣點,於是個個帶著滿意的神情走出庭外。輪到我時,法官問我是否認罪,我首先告知這張罰單上的汽車牌照號碼非我所有,法官又問我:「那你是選擇 On Trial﹝進行受審﹞了?」,想想自己既無律師般犀利善辯口才,控方又是執行交通任務的警察大人,我這個亞裔老太太哪有什麼本事在眾目睽睽之下,站在庭前和他相互辯論,而且就算罰單上的汽車牌照號碼寫錯了,那又怎樣?是警察親手將罰單交到我手上的,犯規的是我本人,並非擁有罰單上那個汽車牌照號碼的車主,硬柪也無濟於事,還有,萬一法官大人不但判我罰款照舊,三點仍然照扣﹝滿十二點便吊銷駕駛執照﹞,豈不弄巧成拙,考慮再三,最後我還是選擇認罪,當然法官判決我的結果和其他被告一樣,一百一十元照罰,三點取消。

 

手持法官判決的綠色罰款單﹝政府機關的文件理應全為白色,何以是綠色?不得而知﹞,走出庭外,乖乖地至法院出納處繳款,我的半日出庭境遇也就到此結束了。

 

原文刊登於北美「世界日報」「家園版」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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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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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9/18 12:53

在美國,如果罰單上有任何資料不對(無論是人名、時間、地點、車牌、車本身敍述),都可以當場向法官陳述:case denial如此雙方根本無需再作任何答辯,該罰單自然撤銷。該警員只得自己摸摸鼻子,沒得第二句!

這是我的實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