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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4 00:17:08瀏覽428|回應0|推薦1 | |
記的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 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 帢給q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 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 72.19 萬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萬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萬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 萬元;視力模糊 ,最多 200.55 萬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元,最久領 2 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萬,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以 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 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至 2 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 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 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 /SPAN>12 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 ) 死亡 1.5< /FONT> 個月,滿 12 歲 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 均有 "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 15 級 160 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 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 年 2 月 8 日規定 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請收到 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保 醫療權益 分 (1) 普通事故醫療與 (2) 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 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 免自付額 (2) 不必轉診 (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 /SPAN>(4) 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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