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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1 23:12:28瀏覽24|回應0|推薦0 | |
| 想清楚啊,警察是為法律服務,不是為人民服務,你若佔理,警察對你和顏悅色,那是因為你是在守法律一方,若是違法者,警察怒責,那是剛好而已,怎麼可能服務你?現場做筆錄,猶如醫師路邊施救,那是有空醫師順便為之,不是立即且必要,你不珍惜,硬要頂嘴,醫師說句找別人看吧!也是合理!把別人的好意,當作理所當然,尤為不可取.要知道警察可以填寫當事人自訴不知道,結束筆錄。到時候,當事人要自己請假到警局做筆錄,看是誰比較麻煩,而且越晚做筆錄,這個案子就會拖更久,小小的一個擦撞的車禍,拖上幾年,很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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