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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台灣MIN政府啦,他們那邊有一套,號稱最適合台灣人管台灣人的治台寶典
2024/08/21 20:31:02瀏覽30|回應0|推薦0

去問台灣MIN政府啦,他們那邊有一套,號稱最適合台灣人管台灣人的治台寶典,比中華民國的民法或內政部的行政單位還管用。

他們把台灣分成四州,分別是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台東州,州設州長,由台灣總督指派,州下有廳,廳下有科,科下有課,課下有組,組下才是正式的辦事公務員。

組有組長,課有課長,科有科長,廳有廳長,每一階層的首長,均由上一階層長官遴選指派,不得越級。例如:總督只有四個州長人事權,州長也只有遴選或指派廳長的人事權,其他以此類推。

立法機關為總督府,所有任何法律條文,大至國家宣戰媾和,小至公用廁所是否提供乳液洗手備用,皆須由總督府統一宣布,若有窒礙難行或不合時宜的法條﹐各級機關皆可以奏報可行方案至上一級廳室,由上一級長官裁決,若超出權限,官員則再向更上一級請示,最後再由總督府內閣總理大臣彙整後,報請總督裁決。

所有經過總督裁決過的法規條文,均會立即刊載于總督府網站,且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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