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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三六五. 岳飛傳》
2024/07/29 19:55:37瀏覽23|回應0|推薦0

《宋史. 卷三六五. 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後用來比喻誣陷的事情。

前市長的錯,錯在誤把慣例當合法,這個慣例,就是一種引人入罪的陷阱;商鞅變法前,商鞅和秦王連續講了三天變法,講王道,講真理,講到秦王呵欠連連,後來商鞅沒辦法,拿出壓箱寶:"大王啊,要不然這樣,我們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通通定為有罪,比如在路邊大手大腳走路,大聲喧嘩,....以此類推,還要獎勵檢舉達人,....,然後這些罪,有錢的就罰巨款,沒錢的就罰充軍,充軍之後,盡量虐待他們,軍法再設定的更嚴苛,連打呵欠都有罪,一旦有罪,只能靠戰場上砍敵方人頭,才能得到軍功,有軍功才能抵罪,抵完罪才能回鄉,如何?",秦王聽了,大呼妙妙妙,連三妙。

這就是是史上,奠定秦國富強,滅六國,統一中國大業基礎的"商鞅變法"。

前市長的錯,就錯在,沒有立刻分辨出,人家要變法了...

再來說事實並不重要...

當年彭德懷,因為看過"艱困三年",人民吃樹根,又傳有人吃人,他很痛心,寫了一封信,勸老毛留個心眼,看看下面傳上來的畝產一萬斤報告,是否屬實,就被毛在七千人大會上鬥倒了。

長官想鬥倒一個人,何須理由?岳鵬舉獲罪理由是"莫須有"三字,賀龍被鬥倒,只是因為有人喊了一聲"賀龍有槍",賀龍真的有帶槍嗎?他有權調動部隊來實行二月兵變嗎?根本沒有的事,想陷害他的人,張口就來可以嗎?

是啊!後來毛澤東覺得被騙了,也平反了賀龍。

但那又如何?人都被鬥死了,事實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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