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決,最狠的做法是,嫌犯怕什麼,法官就判他什麼。
比方說:一心求死的嫌犯,法官就應該判他終身監禁。一直要證明自己正常的人,反觀就應該判他精神異常,可以減刑,但要強制安置到療養院,嚴加看管,不得假釋。
其餘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