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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一點來考量啊..
2023/11/17 10:30:01瀏覽45|回應0|推薦0

現實一點來考量啊...孩子的爺爺奶奶願意認這孩子嗎?如果認了,當初就不可能拒絕和解,孩子的媽就不可能去坐牢,等到孩子的爸滿16歲,就可以結婚了。可是沒有,為什麼?因為男方不願意認嘛。

父母俱在,依照法律,欲領養者,得集齊了父母親,親手填過放棄監護權的書狀,才能領養喔,且不說母親不太可能簽下放棄書,就是孩子的父親,也得再過三年,滿18歲了,才有資格填喔!這三年,變數太大,即便想先領養再補辦,也是不可能的事.

可是親子鑑定99%...孩子的爸可能現在還沒感覺,可是過幾年後,只要想到這孩子是無辜的,說不定,就會想要把這孩子要回來。

[新聞簡析]這個小男生,已經成為人父,DNA鑑定已達99%確認,看來,爾後兜兜轉轉,不管交了幾個女友,最後恐怕都得分手,只能乖乖地回到自己的孩子身邊,盡一個為人父者責任。想想看啊...12歲生孩子,前面三年打官司,沒照顧到孩子,等到他國三時,官司打完了,孩子的媽被宣判17年,孩子的媽媽入獄了,孩子誰來顧?還不是得爸爸照顧?這時候,孩子已經該上幼幼班了,爸爸又要面對會考大魔王,一個蠟燭兩頭燒?

孩子如果在幼兒園哭鬧,依規定要通知家長,然後孩子的爸正在考會考,到底是要回幼兒園照顧孩子,還是待在會考試場,硬著頭皮繼續考?

如果不小心,考了個還不錯的分數,到底是要升高中專心求學,還是要把孩子帶到附有幼保科的學校,半工半讀,兼職打工,賺錢為先,培育下一代?

想想就頭大...而且孩子的媽正在服刑,孩子該怎辦,找不到人商量,也沒有錢...

男童以外的人,但凡要是有點想解決問題,這個官司就不可能這樣判。

社會大眾不覺得,這個案子判得過重了嗎?

[[剪報]法律編輯]桃園某國小任教的40餘歲徐姓女教師,2020年擔任班導師期間強上班上男童發生性行為至少9次,更因此懷孕產下小孩,遭重判17年6月。律師呂俊杰指出,依據民法規定,若女老師提出請求認領之訴,經DNA確認後,法院將會判決生父應認領,經認領後,就變成法律上父子關係;若女老師再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法院也會判決勝訴。

當時的男童目前已經是高中學生,呂俊杰說,即使高中生不想要認領這個小孩,依民法第 1067 條(認領之請求) ,有事實足認高中生就是非婚生子女生父,生母即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呂俊杰表示,因此若女老師及小孩向法院提請求認領之訴,透過訴訟程序要求高中生認領,法律通常會以小孩的權益為出發點審酌,主要是雙方有無血緣關係為依據,只要DNA確認,被判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呂俊杰說明,以前舊法規定,若生母是遭受強制性交的被害人,可以拒絕認領孩子,但這法律已刪除,且當時法律考量也是男方對女方犯罪,因此本案均不適用;只要生母提起認領之訴,生父被判決應認領後,即負有扶養義務,若生母經濟拮据,可再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生父必須負擔。

呂俊杰指出,高中生若確實是小孩的事實上父親,但要成為法律上父親,仍要經過認領程序, 認領乃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只須認領人確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即可;認領人以事實上有意思能力為已足,不以具有行為能力為必要,因此高中生即使目前尚未成年,仍可依法認領。

若高中生滿18歲成年並取得結婚能力,與女老師結婚,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小孩將透過準正方式成為高中生小孩。若現在高中生採用認領程序,日後行使監護權時,因高中生未成年為限制行為能力者,要替小孩行使法律行為時,恐仍須由高中生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小孩目前由女師及家人共同照顧,但若女師入獄,小孩將由誰來扶養?呂俊杰說,因高中生未認領不是法律上父親,不須負擔扶養責任,小孩請求扶養則依民法扶養義務順位來請求;但若高中生認領扶養小孩,高中生依法須負擔扶養義務,且在行使監護權時,若從事法律行為,則要經過高中生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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