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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17:02:10瀏覽67|回應0|推薦0 | |
這一段,咱來做簡單的分析: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台灣還不算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在台灣也沒有主權。台灣之所以被迫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僅只因為當年麥克阿瑟第一號令,授權蔣介石將軍執行協助日軍撤回日本國,把台灣移送給聯合國作為託管地。但是當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派來協助日軍撤離的陳儀將軍,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擴大超越解讀麥克阿瑟第一號令的授權範圍,宣稱台灣歸入中華民國的主權,當時的話是:"台灣光復",所以訂定"台灣光復節",嚴格來說,這是中華民國欺騙台灣住民的行為,所以世界上普遍有一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其主要的法理依據,就是:"依國際慣例,主權國家,其所屬的殖民地,在未明文簽訂有效條約,明訂該國屬地歸屬的情況下,放棄該屬地主權,則該地主權,將屬於該地所有住民共同持有,任何政治主張,都必須經由該地經聯合國託管後,舉辦公民投票,方能視為最終主權意向"。 換成白話文來說,就是:"本姑娘是被日本退婚了沒錯,但接下來要不要嫁給中華民國,還得看本姑娘的自由意志,我要是沒點頭,誰也不能強迫我。",所以中華民國宣稱"台灣光復",就是一種把台灣,"強迫成為押寨夫人的流氓行徑",嚴格來說,並沒有法律效力,只不過後來由於1950年6月25日,因為韓戰爆發,美國需要台灣提供軍艦補給作業,派了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對外的象徵意義就是:"中華民國,是我哥們,他強押台灣當老婆的事,就這樣了,兄弟們就不要再囉嗦了。" 這才讓台灣不明不白的,成為中華民國在世界上沒正式辦婚宴的,也不具法律效力的,同居關係。更可嘆的是,中華民國還有一個堂兄弟,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聽到堂兄有押寨夫人了,居然說:"大哥的老婆就是我的老婆,台灣等我來,我也是你老公喔。",為什麼台灣人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噁心,主要就是來自於這種輕挑的態度。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能發表一個:"強烈譴責中華民國非法佔領台灣,台灣應立即經聯合國託管,並保證其住民經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政治歸屬,且在聯合國的保證下,保障並完成其建國或歸屬的自由意願。",那麼台灣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感,應該就不會感到噁心了。 回頭說到中華民國憲法,也從來沒有任何一段文字,將台灣明文寫進憲法裡,惟一最接近的,是"固有領土"四個字,但由於當年民國25年的"五五憲草",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由於當時台灣仍屬於日本國屬地,因此明文規定的這30省,沒有台灣。其實即使到了民國36年12月25日,憲法終於完成修訂,也真的終於行憲了,但因中日和約尚未簽訂,所以國民大會無法追認台灣,也就是,沒註冊,也沒辦法註冊。 中華民國現在的合法領土,只有金門群島和馬祖群島喔,連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太平島也都還有爭議,也還不算是正式領土,更別說地位未定的台灣澎湖群島了。 用學生能聽得懂的話來說,就是:對中華民國來說,台灣就是個"旁聽生",旁聽生知道吧!就是:"旁聽生之成績、到課紀錄均不予登載,亦不發放任何修課證明或學分證明。除上課外,亦不得比照本校學生享用學校資源或優惠。" 所以老是有人在說,故宮的文物是台灣的,我要說:"台北陽明山下的故宮博物院,裡面的文物是中華民國的,但不是台灣的。" 能懂這句話,大概就懂台灣和中華民國不一樣,也不可能一樣,能懂這個道理,就很不容易了。 這個觀念,只是台灣和中華民國的關係中,千絲萬縷的一小部份,其他,有空再詳談。 ------------------------- 歷史考古學家說的,詳情請看: https://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1.htm 羅斯福聖誕廣播亦即爐邊談話:討論到滿洲台澎歸中華民國一事,但未表同意。 蔣介石1943年12月25日記並未表示異議,證明開羅會議並未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纽約時報報導1955年2月1日邱吉爾否認開羅宣言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理由是,開羅宣言只是共同目的(common purpose)之聲明(見右圖)。這是什麼意思? 在開羅會議,英美皆不同意中華民國併吞满洲、台澎(見左圖劃黑線部分)的要求,因此在新聞公報(即所謂的「開羅宣言」)上,此項要求記為” It is their purpose” (見左圖標黃線部分) 而不是 It is their common purpose (見右圖)。中華民國併吞满洲、台澎只是中華民國的purpose而不是英美中的common purpose。道理顯而易見。 王寵惠也證實,英國堅持台澎由日本「放棄」而非「歸還」(見前面的第3項)。 (1)1949年6月20日蔣介石駐東京代表團電告,盟總有將台灣移由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議。 這證明1945年6月26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第77條,自敵國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的條文適用於台灣。 而蔣介石的反應「與中正本人自開羅會議争回台、澎之一貫努力與立場,根本相反」(見右圖)。這也證明1943年的開羅會議沒將台澎交給中華民國,否則怎到1949年6月20日還在爭? ------------- 黃明志說老共若想打台灣,就必須先承認中華民國,大致上是這樣,沒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要重新開打內戰,首先他要先歸建到中華民國得第十八路軍,然後發布檄文,說明他為何要反抗中央政府軍,然後中華民國再恢復"動員戡亂條例",這樣才可以在金門馬祖打內戰。 可是啊,還是要小小訂正一下黃明志的說法,即便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建了,也發布檄文了,中華民國也動員勘亂了,但是交戰雙方的戰場仍然無權擴及到台灣和澎湖,因為依照國際規則,台灣和澎湖,既然仍然是"地位未定的地區",那麼不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無權在台灣和澎湖,動用任何武器。誰敢先動手,就必須迎接聯合國的制裁令,全世界有一萬零一個辦法來制裁交戰雙方。 老共想要打台灣之前,真的必須先考慮一下來自全世界的制裁代價,是否划算再說。 本來是台灣回歸中華民國,好像是理所當然的事,但世界上的事,偏偏就沒有什麼理所當然,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沒有人簽名,中日和約,日本只說放棄台灣,沒說歸屬權,這才讓台灣的主權懸空,國際稱為:"台灣地位未定",解決的方法,就是聯合國託管,然後公民自決投票。 由於種種國際力量的縱橫捭闔斡旋,使得台灣截至目前仍未在聯合國的託管理事會的監督下,舉辦公民自決投票,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好,中華民國也罷,都還沒擁有台灣的主權。甚至包括台灣自己,也還沒有成立台灣國,這就是台灣也不是國家的主要原因。 中國解放軍,一直沒敢改名叫“中國正統軍”或”中國國家中央軍”之類的軍銜,正是因為他們知道,他們只是中華民國第十八軍團的第八路叛軍,一個小小的叛軍,面對自己的頂頭上司,每月供給63萬法幣軍餉的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總是理虧,自然不敢犯上,所以他們每天都在盼望,中華民國國軍,能忽然改名叫“臺灣熊本軍”,這樣他們的頂頭上司就忽然消失了,那時他們才敢動手,簡單的說,就是,臺灣只要玉璽不摔破,軍權不放手,老共就不敢造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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