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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做這樣的事
2008/01/20 01:48:14瀏覽883|回應8|推薦36

越近過年,客戶的狀況越多

倒帳風波總在近農曆年前發生

日久,好像也變成了慣性

就我手上的Case,這些帳款的價值就近億元!

唉``實在令人感慨

我想真的有必要向大家宣導些正確觀念..

1、奉勸大家...追帳,越早越好,最慢也要盡量在過年前一個月收齊帳款

2、雖然說,"以票換票"是商場上互助性的交易習慣 (通常會作為銀行擔保使用,或俗稱的"票貼")

但既然您是票主,您就有義務對票據所載之內容負責

簽發支票,請記載「抬頭」「禁止背書轉讓」,缺一不可

切勿將空白支票交予他人 ,這是萬萬不可的事!  x

因為如果沒有這樣的記載,表示持票人可以無條件轉讓該票據

一旦出現狀況,您便無法止付票據

(意即..翻破了六法,也找不到一條可以幫您 = 此時,請不要拿著錢哭求律師幫您)

另外

還有一些白目的行為,也是需要呼籲大家不要去做的

1、切勿在網路上刊載「援交」字眼,不管形、音、義是哪個"援"字

一旦有此行為,即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負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請相信,msn或即時通那頭..不會是漂亮美眉,而是警察! (中獎機率高達90%)

雖然說或許罪不至吃牢飯,但警局筆錄及向地檢署報到、最後簡易判決處易科罰金

頒給您一項前科記錄一定是有的﹝註1﹞

2、或許您運氣比較好,的確是約到美眉了

不過請注意她的年齡...

但是我猜您大概不太會查證她的身份

而就算您已經查證了她的身分證件,也不能確定那是否真實

性交易本身並無刑責,但援交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

因為您無法確定約會對象是誰?身分為何?

跟未滿14歲及16歲人發生性行為,責任是很重的

切記,這樣的無聊舉動可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

(難道都沒有其他管道!?)

刑法§227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註2﹞

(像我這樣的年齡就不行)    

    

﹝註1﹞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s/sonng/20060709155644.html

﹝註2﹞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s/sonng/20070909200955.html

=====================================

其實

大家也不用感謝我這樣的"義舉"

我沒這麼好心啦~

........是因為我們無法在這些Case裡賺到錢..

所以說,這種損己不利人的事就別做了

看了心煩~!!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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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issyangBMW&aid=15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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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的確是太進步了!
2008/01/27 06:26

以前的人抄襲別人文章不容易被發現。因此,常聽老師輩說某某某的碩論、博論是某個大陸學者作品,但是,又如何?只要死不承認有大陸人存在,抄襲就不存在,而那人也可以在各大學院校騙吃騙吃。(現在大陸人想要學習這老招就難了。之前我學姐才捉到大陸碩論整本抄她的…當然,台灣人可不是省油的燈。學姐已透過email告知那人的指導教授,也發文給他們學校,請他們處理)

以前的人打架不容易眾所皆知。現在,不管幾歲打幾歲,在打架的過程抱在一起翻滾了幾圈,都會有人一一紀錄,列表分析。

哈哈~

果然,文明的進步是另一波人類的滅亡。

有些事情看得太清楚,也就不清楚了!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30 02:32 回覆:

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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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怎麼什麼事都難啊~
2008/01/21 18:20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25 02:36 回覆:

人類太過進步了


花蔭深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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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2008/01/21 00:53

您的案子可真是千奇百怪搜羅萬象!

近憶?????那每件分一成就好啦!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25 02:31 回覆:

花蔭啊妳跟我想的一樣

我在夢裡都是這樣想的


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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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2008/01/20 20:21
上了寶貴的一課呢!還是免費的呢!謝謝小楊楊~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25 02:29 回覆:

小小心意啦~~


尼歐同學
直接貼去yahoo字典段落翻譯
2008/01/20 17:18
非常重要。棍子對您的原則。Hahaha... 我沒有問題像那。在這個地方您能支付我信用卡像簽證萬事得卡和發現卡片。我不接受私人支票, 亦不American Express 。某些人民甚而來了這裡兩三個小時休息和充分支付我。我告訴了他們猴子事務不被允許這裡。嚴密事務。您正確。我拒絕做它的某一事。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25 02:30 回覆:

快笑死我了`

這是啥什麼東西啊~~~尼歐同學??

雖然說我目不識丁(英文丁)

可我用"會意"方式都比yahoo那台機器強好唄~

你很愛整我ㄟ````


jenny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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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
2008/01/20 13:40
今年........我們公司也中獎了......300萬啊...................死沒良心的客戶.............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25 02:21 回覆:
貴公司該不會打算臭罵幾句話就結了吧

蕃茄余小薰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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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真不氣
2008/01/20 11:15
越近過年倒的店面越多.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25 02:18 回覆:

可是我到現在還不曉得

為什麼非要挑在這樣的時間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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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 important. Stick to your principle.
2008/01/20 02:03
Hahaha...
I don't have problem like that.
In this place you can pay me Credit cards like visa master card and discover card.
I do not accept personal check, nor American Express. Some people even came
here for a couple of hours rest and pay me in full. I told them no monkey business
is allowed here.
Strictly business. You are right. Some thing I just refuse to do it.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1-20 02:12 回覆:

嗯嗯~謝謝您的鼓勵

(呃......那個...有誰可以幫偶翻譯一下蛤?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