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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09:50:23瀏覽173|回應0|推薦0 | |
救國團是全民的財產!不是國民黨的另一個小金庫!應公開投標, 開放經營! ~~~~~~~~~~~~~~~~~~~~~~~~解散救國團 社福團體籲重分配資源更新日期: 2010/12/29 04:11 〔自由時報記
曹愛蘭質疑,救國團的財務、人事不透明,靠特權取得的資產及營利所得,是否流入私人口袋,政府應該調查,唯有解散救國團,人民才能相信,執政的馬政府是真有魄力做轉型正義。 綠黨秘書長張宏林表示,看到自由時報披露救國團租用中央管理土地的年租金,公益團體都相當吃驚。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一年租金七八三六元,若以救國團給予學生最優惠價格、兩人房一晚一二○○元換算,只要一晚租出七間,一年租金就回本! 埡口山莊年租金僅1037元 環團驚呼 他另指,埡口山莊一年租約僅一○三七元,相當於十二個便當錢,若以兩人房一晚一二○○元換算,只要埡口一晚十九房全住滿、房費二萬二○○○多元,就足夠支付二十一年租金!國有單位也願比照此租金,「割地」給社福團體經營育幼院、老人院? 育成社福基金會光是向台北市政府承租建國高架橋下二○三坪洗車中心,作為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廠,一個月土地租金及建物使用金就高達十一萬元,且不論盈虧另得支付營業額一%回饋金給市府。對於救國團這個「公益團體」享有的待遇,育成社福基金會坦言︰「非常羨慕!」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亦指,國家對救國團租金優惠到不可思議,卻對其他社會福利、身心障礙團體非常苛刻,一般社福團體向政府承租土地、建物,不只需繳權利金、租金,甚至得被政府抽成,豈有公道? 王幼玲說,監察院應該調查國有單位,租給救國團的用地租金是否合理?釐清、追討救國團不當取得的國有產權,盼監院還給社會正義。 籲救國團 公布財報以昭公信 張宏林也呼籲,內政部應修法要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都須上網公開財務,另應授權獨立公正單位,針對績效好、財務正常、服務佳的公益團體加以分級免稅,而不是給予所有公益團體「齊頭式」免稅標準。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發言人鄭信真亦要求,政府應對資產總額達一億元以上、年收入超過三千萬元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開其財務,也呼籲救國團加入自律聯盟,公布財報以昭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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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