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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5 17:29:29瀏覽363|回應0|推薦0 | |
台北~~落後的城市(停車與罰款) 違規停車是市民的無奈~~因為有錢沒地方停!! 違規停車是市府的恥辱~~因為沒有提供足夠停車的地方!! 市長是個大管家, 市長好比社區的總幹事. 市民選他來管事, 不是要他來管人! 不幸的是, 這裡的市長膨漲自己, 自以為是市民的大家長. 胡亂施政! 這裡的市民自我矮化, 頭腦僵化, 盲目崇拜! 96年4月底臺北市機動車輛登記數178.6萬輛,其中汽車73.4萬輛,機車105.2萬輛。96年4月底共有49.2萬個汽車停車位、36.8萬個機車停車位,汽車平均每1.49輛使用一個汽車停車位,機車平均每2.86輛使用一個機車停車位。 至於「車輛使用」所造成之公共停車需求,一般多以車輛持有數之15%至20%計之.如果停車需求以1.2倍計算,約需88萬個停車位,台北市停車位供需嚴重失衡,造成違規停車問題日益嚴重, 停車是市民每天的困擾, 違規罰單卻是市府穩定成長的收入!! 這是何等的諷刺?! 我們選的市長失職無能, 大家卻麻痺坐視, 被我們的僕人設計亂開罰單, 而無能為力一再姑息.~~~ 後記: 停車的問題並不是無法解決. 首先, 我們必需認清: 1. 提供足夠的停車場是政府的義務. 2. 停車場最大的成本在土地, 政府應該無償開放學校及市場的地下興建停車場. 3. 所有新買車的人都必需先準備停車位置. 這樣, 兩年之內, 可以完全解決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學校及市場地下停車場的興建, 可由各里集資興建(里民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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