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認養寵物前的心理準備條件
2009/04/17 16:09:15瀏覽2748|回應1|推薦22

認養前請先看過認養一寵物所需要做的心理調適
狗狗或貓貓有15年的生命  

若生病可能會花很多醫藥費(貓咪/狗狗沒有健保)
請要詳細考慮清楚

不排斥新手

但是請先做好功課了解養寵物的基本知識喔

 

1.寵物長達10年以上的生命,請非常謹慎考慮自己的飼養環境和時間、經濟能 力、身體狀況

2.家人的支持以及意見都是很重要的,限定20歲以上及經濟獨立,家人必須同意(男須役畢)

3.必須有正確的飼養觀念:餵食貓/狗專用乾飼、外出時將貓裝入外出籠以保安全、給予寵物定時的預防針注 射、看寵物出現不正常行為、不舒服樣子時速送醫治療

4.不可棄養寵物,或是有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包含毆打、禁食...等)

5.除非“合理”需求才進行短期關籠(例如:到新家必須和原來的貓隔離可做關籠動作或是其他…請先跟我討論

6.試養期2星期,試養期內如果有任何貓咪/狗狗不適應新家的生活或其他理由,歡迎把寵物退還給我,中間隨時和我互相保持聯絡

7.貓咪6個月/狗狗1歲大必須結紥,不能接受生一胎再結紥或是怕寵物痛所以不結紥的說法

8.有沒有考慮過未來結婚、懷孕、畢業出國搬家..........等將如何安置寵物?

9.預備如何照顧她?飼養在房間還是整屋子可以自由活動?家中人口有哪些?

14.認養人正反面身分證影本留存

13.須簽定認養切結書

12.如施打過預防針及結紥過的動物,認養人需支付費用

11.是否同意不定時寄寵物的照片讓我參與他們的成長

10.家中是否現在有寵物 (若有貓咪請問年齡、公母、結紮沒?)?請簡單敘述有沒有養貓或其他動物經驗

 

愛心認養切結書 

茲向                    認養動物乙隻,詳細資料如下:

動物名

 

品種

□狗   □貓    Mix米克斯

□其他         

性 別

□公 □母

毛色

 

體 型

 

特徵

 

 

 

備註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無強制需入晶片但需於6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9.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0.      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1.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2.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心情隨筆寵物生活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imi590601&aid=2858953
 引用者清單(2)  
2014/09/28 05:26 【udn】 比價後還有更低價!連身 貓裝 大網 催情比價
2009/04/24 20:12 【狗言鳥語人來瘋】 狗言鳥語│可愛的貓咪在等家~(請以認養代替購買)

 回應文章

五金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一定要簽的阿!!
2009/04/28 03:01

強力推文~

要不然小貓小狗又要滿街亂亂跑了~

每次看到流浪動物就會想到我家的啊喵(本名:眉毛)

如果她在街頭流浪我真的會很難過的!!

上次她跑到樓梯間我以為她跑出大樓

我找了她一整晚

最後在紙箱堆中找到她在呼呼大睡

我才心安~

愛她請保護她珍惜她!!


我是兩條魚...一條是水面上看到的我...另一條是水裡看到的我...你們看到的是哪一個我呢?
咪咪拉麵(mimi590601) 於 2009-04-28 20:33 回覆:
謝謝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