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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形式及其存在方式
2007/10/22 20:38:05瀏覽844|回應0|推薦10

   音樂形式的基本要素,主要是以表情性的因素為主 ( 當然還包括力 度、速度、

節奏、音程、音色 … 等基本要素 ) 。例如:音色就是一 種表現情緒變化的綜合

性因素。它不僅能表現出情緒的緊張和平穩的變化,更能表現出情緒積極和消極

的變化。可是如果單純的 把這些要素拼湊在一起,並不能完全表現出音樂形式的

特徵;必須將這些要素用曲式、和聲、旋律 … 等組織手段把它們結合在一起,

才能夠顯現出音樂形式的結構特徵。

  音樂如何存在?音樂用什麼方式存在?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數學音樂論的

說法,音樂其實就是音與音程振動時,客觀的數的關係。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為,

美是由一定數量關係造成的和諧。他們尤其重視音樂的和諧,認為“音樂是對立

因素的和諧的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 [1] 。也有人說,音

樂是一種語言。這種語言比一般說話的語言更抽象、更直接、更藝術,彷彿可以

將人們無法用言語表達的話,透過音樂的語言真實的表達。也有人強調,音樂給

人的印象才是最重要的。這一部 分的人認為,音樂所發出的音響效果、旋律具

有某種意思,可以直接的傳達給人們知道。

   音樂的存在方式其實是多樣的,除了作曲家的靈感、情緒之 外,也可以用電

腦 … 等電子儀器做出機械性的聲音。不管如何,這些音樂都具有一種使人聽了

會感動、會會心一笑的的力量。因 此,我們可以說,音樂不是只有外在的、

形式的,而是有某種內在的、精神的作用。


[1] 引自《西方美學史教程》,淑馨出版社,1996年版,第7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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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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